第三章 金戈鐵馬說明軍(2 / 3)

除了驕人的開國戰爭成就外,明軍在軍事裝備和軍事思想方麵也是相當的卓越。首先是火器的使用,明軍堪稱是從火藥發明至鴉片戰爭前,中國曆史上火器使用率最高的部隊。早在元朝開國時期,明軍就確立了“二分習火器”的傳統,也就是一支明軍火器的使用率要達到百分之二十以上,這個比率在當時可謂絕無僅有。在火器裝備方麵,明軍也格外進步。明朝開國戰爭時期,明軍騎兵之所以能重創元朝騎兵,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明軍的精銳騎兵大多裝備了當時的雛形火器——洪武手銃,這種能在戰馬上發射的火槍,成了當時元朝騎兵的不二噩夢。而從明朝建立以後,嚐到火器甜頭的明朝,也高度重視武器的革新和戰術演變。朱元璋統治末期,在明朝平定雲南的戰役中,就率先由沐晟使用了新型火槍射擊戰術——線形三段擊,具體說來就是火槍手站成三排,第一排開火的時候後兩排準備,第二排開火的時候第三排準備,如此循環射擊,保證持久火力。火炮的技術也同樣發展快,朱元璋在平定張士誠的戰役中,大規模使用重型火炮——襄陽炮攻城,這是人類最早的大規模管形火炮攻城實戰。明成祖在位時,明朝不但有了人類曆史上最早的全火器裝備部隊神機營,更有了先以火炮轟擊,再以騎兵衝擊,最後步兵鞏固陣地的新型野戰戰術,歐洲采用同樣的戰術是在十八世紀的拿破侖時代。盡管從十五世紀中後期開始,明朝在諸多火器製作技術上被西方超越,但是不甘落後的明朝軍事技術人員,在見識了西方火器的優勢後立刻奮起直追,後人往往對明朝中後期,西方火器在與明朝戰爭中的優勢津津樂道,但同樣不容忽略的是,麵對每一種當時世界上新出現的火器,明朝都有極強的改裝以及研發超越能力。比如明朝與葡萄牙海戰時繳獲的重型火炮佛郎機,明朝不僅通過研究迅速掌握了製造工藝,而且還開發出了多個衍生品種,如可以當火槍使用的小型佛郎機、可以發射散彈的中型佛郎機(大型火槍)、可以做火炮用的重型佛郎機。而明末傳入的具有爆破力的新型西方加農重炮,也被明朝以“紅衣大炮”的方式改裝,並在明清戰爭中發揮了重要效用。海軍方麵,明朝同樣成就驕人,雖然明朝沒有像西方殖民者那樣拓展殖民地,但鄭和寶船的製作工藝,同樣在當時的世界處於領先地位。明朝後期,西方殖民者侵擾東南沿海,但葡萄牙、西班牙、荷蘭這些在當時世界海洋上呼風喚雨的歐洲海軍強國,都曾是明軍的手下敗將。盡管鄭和下西洋後,大船的製造工藝一度被明朝廢止,但是當歐洲戰船造訪後,明朝也迅速學習並趕超歐洲造船技術,明朝晚期的大福船以及後來鄭成功家族的新型鳥船,都曾是歐洲海軍的勁敵。如果翻檢一下明朝兵器庫的話,我們更會驚訝地看到,幾乎現代戰爭中所有的武器,在明朝都可以找到雛形。比如坦克,在明朝就有了火器戰車,並且從中期開始,以火器戰車加步騎兵的協同作戰模式,一直是明朝對抗遊牧騎兵的殺器。又比如機關槍,在明朝,多管火器已經大行其道,諸如五雷神機等火器具有極強的連發效用。在明朝抗倭戰爭中,明朝在戰場上所用的大型佛郎機火炮,甚至有了十連發的速射功效(明朝叫子母銃),而明朝的火箭發射裝置“一窩蜂”也可以說是火箭炮的雛形,海戰所用的火龍出水火箭也可以說是艦對艦導彈的雛形。明朝軍隊的輝煌與成就,不隻是中國人自己的光榮,更是中國對世界軍事技術發展的貢獻。

所以說,鼎盛時期的明軍,無論戰果還是戰鬥力,都是一支堪與漢唐比肩的鐵血雄師。

2.在明朝當兵

如果能回到明朝當軍人,做橫刀立馬的將軍,自然是令人無比盼望的事。然而在明朝要成為將軍,也是不容易的。明朝將軍的來源早期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世襲的將軍,也就是明朝開國名將的後人,靠著家族爵位的世襲一步到位;另一種就是草根出身的將軍,也就是本身是個士兵,通過屢立戰功,最終走向將軍的高位。無論哪一種,都是不容易的。

最不容易的自然是從小兵幹起的那種。明朝建國的軍製稱為衛所製。按照官職等級的劃分,最高軍事機關叫“五軍都督府”,也就是設中、左、右、前、後五個都督府,五個都督府不相統轄,分別管理京城以及各地的軍隊。地方各省的軍事長官叫作都指揮使,指揮使下麵就是基層軍事單位衛所。衛所中的“衛”和“所”其實是兩級軍事單位,衛的士兵總數為五千六百人,管轄五個所,每個所的人數為一千一百二十人。衛所的最大特點,一是軍事保障自給自足,國家劃撥土地給衛所,軍隊除了操練之外,還要耕種土地維持生活。衛所的成員除了士兵外,還有士兵家屬,稱為“軍戶”,屬於世襲當兵;劃給軍隊的土地,則稱為軍屯。這種製度的好處就是,國家節約了大量的軍費開支,可以保證維持數目龐大的常備軍,而且軍屯的生產還能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按照朱元璋的話說,就是“養兵百萬,不費國家一粒錢糧”。另外,這種製度能確保軍隊的絕對忠誠,衛所製度確立後,軍隊的權力也被拆分,五軍都督府雖然是軍隊的最高機關,但是都督府對於軍隊隻有管轄權而無調度權,統兵打仗調度軍隊由文官負責的兵部來執行,沒有兵部的命令,調動百人以上軍隊就形同謀反。而一旦遭遇對外戰爭,明朝軍隊的集結則是通過向各衛所調兵的方式,再給予統兵大將帶兵權,稱作專征。雖說打仗的時候在一起,但打完仗後,參戰的士兵哪個衛所來的回哪裏去,相互間不相統屬,比起唐朝同樣性質的府兵製來,衛所對於士兵的控製力更強,既保證士兵的戰鬥力,又能杜絕將領培植私人勢力。所以整個明朝,軍隊始終保持著對中央集權的絕對拱衛,除了由藩王引發的“靖難之役”外,從未發生過地方軍事長官脫離中央割據自立的事。而在這套製度下,明朝軍隊的總人數也創造了中國封建社會的曆史紀錄——洪武年間在冊的軍隊人數多達一百八十萬。

明朝衛所製度下的一個士兵,在明朝的戶口本上是“軍籍”,和普通老百姓是不一樣的,普通老百姓的戶口叫“民籍”,是歸明朝“六部”中的戶部來管轄的,而士兵則是由衛所所屬的都督府來管轄的。如果一個人入了軍籍,那他的全家都是軍籍,而且世代不能脫籍為民,可謂一人當兵,全家都是兵,而且代代都是兵。士兵的家屬被稱為軍戶;家裏當兵的人被稱為正軍;士兵的兒子則被稱為餘丁。如果“正軍”在戰鬥中不幸犧牲了,那麼這個名額就由這個家中的“餘丁”來繼承。如果這個家裏所有的人都犧牲了,那麼這個家庭的軍戶名額,就需要從這個家庭的籍貫所在地重新找一戶家庭來遞補。在待遇方麵,軍戶家庭是有一些優待的,比如國家會劃撥給軍戶家庭私田,由軍屬來耕種,並按照戶部的賦稅規定繳納賦稅,但家中當兵的“正軍”卻要去耕種國家的土地——軍田。軍田產權屬於部隊,早期由士兵耕種,後期因為士兵逃亡過多,主要招納流民耕種,需要繳納規定的賦稅,其實就是給國家當佃農。軍田的收益是明朝早期軍費開支的主要來源。同時,軍丁還需要負擔戍守京城的任務,一旦被選中了,那麼每年農忙過後就要被調到京城守衛,路費要自理,而且要到第二年農忙開始前才能回來。

作為一個普通士兵,在這個體製下生存是很艱辛的。首先是任務重,明朝衛所製規定,邊境上百分之三十的軍隊用於作戰,百分之七十的士兵用於種地。而在內地衛所,通常是百分之八十的士兵用於種地,百分之二十的士兵用於作戰。雖然明朝早期設定了嚴格的軍事訓練和考核製度,定期就要抽調考核訓練,還要給予賞罰,尤其是作戰部隊成員,通常都是考核中的優秀者。但是絕大多數的士兵,日常的主要工作還是種地。而且即使是種地,受的盤剝也是極重的,士兵家裏的地要按照民田的賦稅繳稅,而工作中種的地要按照比民田高得多的稅向部隊繳稅。另外定期還需要抽調服役,到京城值班。一旦遇到戰事,如果被編入了作戰部隊,更需要按照命令開赴邊境,執行保家衛國的使命。

隨著明朝政治的日益腐敗,衛所製也出現了大問題,其中直接的問題就是:軍隊的士兵和土地大量流失,被劃為了私產。士兵的流失,主要原因是土地兼並,大量本來屬於軍戶的私田,被豪強地主以及軍隊將領用各種名目私吞,軍戶沒了地,卻還要承擔國家的賦稅,最後沒辦法隻好跑路。同時正軍所負擔耕種的軍田,也容易被當地軍事長官吞並,原本給國家當佃戶的士兵,變成了給將領家當佃戶。發展到明朝中後期,士兵的地位更加低下。在明朝初期,擅自調動一百名士兵就形同謀反,可到了中後期,士兵們經常被調去給達官貴人家裏幹私活。沒有了土地經濟的保障,士兵人員也嚴重缺編,經常是賬冊上有數目龐大的士兵數量,仔細一查對卻完全不是這麼回事,而且僅有的士兵也經常是一些老弱殘兵。如此一來,曾經橫掃天下的大明軍隊,就變得越來越不給力了。明朝戰鬥力的退化,從中期開始局麵就非常嚴重。比如“土木堡之變”後,名將郭登臨危受命,擔任邊防重鎮大同的總兵。到任後才發現,按照賬冊,大同原本應該有兵馬八萬多,實際卻隻有一萬多。邊防重地尚且如此,其他地區可想而知。嘉靖年間,蒙古韃靼部可汗阿勒坦發動“庚戌之變”,率軍打到北京城下,當時號稱明朝最精銳的十二團營卻多是些老弱殘兵,根本不敢迎戰,逼得明王朝無法,隻得假裝媾和拖時間,等著各地增援部隊趕來,這才把阿勒坦逼退。

對於士兵們來說,衛所製的另一大問題,就是它的僵化。在這套製度下,將領的後代永遠是將領,士兵的後代永遠是士兵,當兵的種地打糧或者修牆鋪路,基本上很難出頭,除非是戰場上立了大功。具體到衛所來說,士兵進入作戰部隊的概率在邊境是百分之三十,在內地是百分之二十。即使進了作戰部隊,碰到立功機會也同樣是困難的。如此一來,士兵自然沒積極性。隨著明王朝的衰敗,越發失去保障且沒有積極性的明軍,戰鬥力也一度直線下降。

相對而言,最容易出頭的,卻是在明朝中後期的一種新製度——募兵製。

和中國曆代封建王朝一樣,每當國家傳統軍事製度——世兵製走向衰落的時候,募兵製就開始地位漸重。然而對比唐宋各朝,明朝的募兵製卻也有其特點。首先,雖然募兵製形成了以將領個人威權為核心的軍隊,但沒有任何一位建功立業的將領可以威脅到國家的威權,這一點和唐朝藩鎮割據時代的驕兵悍將是不一樣的。明朝封建體製的成熟之處正在於,它可以通過有效的監管,對募兵施行監督,既確保軍隊打勝仗,又確保軍隊的忠誠。

明朝的募兵製度,從建國早期就有。比如明朝洪武年間,就有地方衛所招募民壯,用於邊境防禦。明朝正統、景泰年間的“土木堡之變”以及之後的“北京保衛戰”,明王朝也多次以國家名義招募壯丁,參加對瓦剌部的作戰。然而那時候的募兵還處於附屬階段,一般都是招來了打仗,打完仗領錢回家,並非明朝常備的軍事製度。募兵真正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是在明朝弘治(1488年—1505年)年間。弘治二年(1489年),明孝宗頒布了《僉民壯》法,規定各省必須要從民戶中抽調精壯百姓為民壯。這些人平時訓練,戰時若有需要參加戰鬥,作戰經費由朝廷劃撥,立功有賞。從嚴格意義上說,民壯和募兵還是不一樣的,民壯是一種民兵組織,其成員身份也隻是臨時壯丁,而非國家正式軍隊。然而這個法令的頒布,卻為明朝中後期大規模募兵奠定了基礎——募兵的選擇範圍,主要就是以當地民壯為基礎。

相比於民壯的民兵身份,募兵的成本顯然要高得多,一旦招募為兵,就要按月發軍餉。而在這之前的朝代,募兵之所以容易造成悍將割據,主要由於募兵是由將領主持,選進來的兵自然就成了將領自己的兵,日久天長,這支招募來的部隊就成了將領自己的軍隊。等於是拿著國家的錢,養了自己的兵。這種傻事明朝顯然是不幹的,從頭到尾,明朝募兵都有一套嚴格的審判程序,地方官是沒有權力私自募兵的,每招募一支新軍隊都需要朝廷批準,並且由朝廷派專人主持。這支軍隊成立後,其監管也是相當嚴格的,雖然部隊由武將帶,但上頭有文官統率,部隊裏也有監軍督查,互相製約。因此再強悍的部隊也無法割據自立。

對於士兵來說,募兵自然要好過衛所製。首先是利益有保障,要讓士兵打仗,就要真金白銀給錢;其次是升官機會多,雖然少不了腐敗,但要想升官,就需要有實打實的軍功。一個數據就可以佐證,在明朝中期之前,有名的軍事將領,特別是武將,絕大多數都是世襲官出身,由中下級軍官升上來的少之又少,士兵出身的則更少。而募兵製下,由士兵出身最終成為大將的,卻絕不是個例。比如抗倭名將鄧子龍,就是以平民身份應募,在節節立功中最終成為一代名將。

募兵機會大,但也要看成為誰的兵。雖然明朝募兵管理嚴格,但軍隊要想打勝仗,關鍵還要看將領,所以跟對人就顯得尤其重要。明朝帶有募兵性質的軍隊,通常會被外人以將領姓氏代稱,稱為“×家軍”。以嘉靖年間為例,北方大同總兵馬芳的軍隊,被稱為“馬家軍”;南方抗倭名將戚繼光和俞大猷的軍隊,被稱為“戚家軍”和“俞家軍”;而遼東李成梁的軍隊,則被稱為“李家軍”。這幾支部隊,都是明朝募兵製下的模範軍隊,在這幾支部隊裏,哪怕是個普通小兵,隻要好好打仗並且能幸運活下來,橫刀立馬當將軍的概率也是很大的。

放在募兵製度下的具體部隊中,作為一個普通士兵,出頭的機會,既比衛所製下簡單得多,也要大得多,隻要刻苦訓練,奮勇作戰,就有機會出人頭地。而放在名將統率的募兵製軍隊中,士兵要想熬成將軍,首先要成為一類人——家兵。所謂家兵,就是在一支募兵製軍隊中,帶兵將領親自挑選軍隊中的精壯,組成的貼身嫡係將領衛隊,人數通常不多,作用卻極其重要,而且升遷的機會也足夠大。通常被選為家兵的士兵,都是將領絕對看重信任,並且引以為心腹者,甚至表現好的家兵,不但有可能升官,更有可能被將領引以為接班人。比如嘉靖時期的大同守將馬芳,就有一支百人的家兵部隊,這支部隊除了在作戰中擔負他的護衛任務外,還擔負著戰前偵察、警戒等任務。遼東總兵李成梁也組建了他的李府家兵,並且在他退休後,由他的兒子李如鬆繼承,在萬曆抗倭援朝戰爭的碧蹄館之戰中,李如鬆遭到倭寇數倍於自己軍隊的圍困,關鍵時刻正是李府家兵們奮勇作戰,保護著李如鬆成功殺出重圍。一旦成為家兵,不但有極高的軍事待遇,還有額外收入,比如李成梁的家兵,拿著高工資不說,遼東屯墾的土地也被李成梁按照人頭分配給他們,幾乎每一個家兵都是擁有大片良田的大地主。然而有時候,太多的賞賜反而會起反作用,還是以李成梁家兵為例,到了萬曆晚期,昔日橫掃天下的遼東鐵騎早已腐化不堪,在努爾哈赤崛起遼東後,很快被打得稀裏嘩啦。

相比之下,在募兵製上,貢獻最大的明朝名將當屬戚繼光。對比明朝其他將領的募兵,戚繼光最大的不同點是:其他的將領都是靠其個人的威信恩典來維持整個軍隊的戰鬥力,戚繼光卻認定,製度比人更靠譜,他所打造的戚家軍是一支無論他在與不在,都能依靠嚴格的製度與堅決的執行力,從始至終保持高昂的士氣、決死的勇氣、頑強的鬥誌、一往無前的精神的軍隊。戚家軍的特點,首先是條令格外嚴格,如果進了戚家軍,從做士兵角度說,也許是最苦的,因為其訓練內容極其細化。比如訓練的時候,基本的格鬥技術,都是兩人一組拿著木製兵器對練,你要被人家打趴下了,不但要扣工資,還要被懲罰加練,你如果打趴下了對手,則會漲工資,漲完工資後,會安排更厲害的戰友和你對練,如果不幸被打趴下,照樣扣工資。另外諸如騎馬、射箭等各種軍事技能,不但每天有嚴格的訓練,更有嚴格的按月考核。戚家軍士兵的基本月薪大約是五兩白銀,本身就不高,如果你日常訓練表現不好,那更可能連個零頭都拿不到。

除了訓練辛苦外,更要命的是戚家軍嚴格的懲罰製度。戚繼光的懲罰方式,除了犯下罪大惡極的罪過要殺頭外,其他的罪過主要是罰款和打板子,而且規矩極多,比如不許在軍中賭博;不許奸淫擄掠;不許泄露機密;作戰時,聽到號令不敢前進的,戰後也要受罰;沒接到命令就擅自衝鋒的,就算立了功照樣要受罰。當然也有比較寬容的一麵,如果士兵犯的是小錯,而且又是初犯,可以免於處罰,一旦再犯,就要加重處罰。不過有五項過錯就算是初犯,也絕對要重罰——賭博,奸盜,泄密,殺人,謀反。一個紀律渙散的士兵,如果放在戚家軍中,就算沒死在戰場上,罰也能被罰死。

當然,為了士兵不被罰死,在選兵上,戚繼光也有嚴格的規矩,有可能被罰死的士兵在選拔的環節裏,大多都被淘汰了:在衙門裏做過事的人不要;性格暴躁的不要;相貌油滑的不要;甚至有城市戶口或在城裏打過工的也不要。戚家軍招人的時候最容易麵試通過的是那些性格憨厚、身體強壯的農民。

當然,僅靠嚴格的懲罰,是不足以讓戚家軍橫掃天下的。仔細研究一下戚家軍的製度就會發現,隻要好好幹,在戚家軍裏不但發財容易,升官也是大有希望的。

戚家軍最被後人稱道的是它的獎勵製度,獎金最豐厚的獎勵項目就是戚家軍每年正月、四月、七月、十月的初二舉行的大比武。所有的士兵在每年的這四天,都要接受軍事技能的考核,而且還要根據考核的成績排出名次,差的扣錢,好的獎勵,如果你能在考核中表現突出,不但可以拿到大筆的獎金,而且還能成為重點培養對象。更值得一提的是,每次考核中排名第一的士兵會拿到這次考核最高的獎金:五百兩白銀。如果一個士兵可以在一年的四次考核中全都拿到第一,那麼總獎金高達兩千兩。考試考得好,在戚家軍裏混成百萬富翁絕不是神話。當然戚家軍也不隻是重考試,打仗的時候,士兵每殺死一個敵人,就可以獲得三十兩白銀。作戰的時候,能夠勇敢衝鋒的士兵也可以獲得十兩白銀的獎勵。另外,每次打完仗後繳獲的戰利品,也都折合成白銀由士兵們平分,勝仗多,獎金也就多。懲罰嚴格的戚家軍,其實發財的機會很多。升官的機會也同樣多,戚繼光是極其重視士兵提拔的,每次打完仗後,都要把作戰勇敢的士兵統計在冊,隻要能夠持續表現良好,很快就能獲得升遷。看看明朝中後期的將領名目就可以發現,萬曆年間的武將中士兵出身的將軍在戚家軍中占了很大比例,比如抗倭名將吳惟忠。

而這些也正是戚家軍強大的原因:嚴明的軍紀,公平的賞罰,嚴格的管理,以及堅定的信仰。戚繼光極其重視思想教育,不但把忠君思想編成通俗易懂的歌謠,在軍營裏傳唱,而且每支部隊都設立了戰旗,戰旗上繪有不同內容的圖騰,作為部隊的標誌,把忠君的思想滲透進士兵的骨髓裏。他的這些帶兵奧妙都寫入了他自己的軍事著作《練兵紀實》中,清朝的曾國藩等人練兵時,也從中受益頗深。在當時的明朝,這套新軍事製度也產生了巨大的效果,嘉靖後的隆慶、萬曆兩代,由於張居正改革實現了國家的富庶,明朝有了更多的資金來進行募兵,同時考成法的推行,提高了官場效率,遏製了貪汙腐敗,因此明軍的武力也為之一振,著名的“萬曆三大征”時代,明軍可以獲得全線大捷,軍力強大正是其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