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8月31日,拉魯被特赦釋放,同時獲得特赦的還有噶廈司曹羅桑紮喜、仁希鬆多、布達拉宮侍衛長噶參雲典等。軍區首長向特赦人員頒發了釋放證,並注明,如有不服,可在十日內上訴。拉魯當場表示:“不用十天,我現在就申明,我完全服罪,我永不翻案!”
拉魯提出務農要求。政府分給他土地,拉魯和妻子整整十年從事農業生產。對於從未幹過農活的拉魯來說,困難可以想象。“群眾確實是善良的,看到我們不會幹農活,就耐心地教給我們,這對我們的教育很大。”拉魯逐漸學會了種地、灌水、鋤草、收割、打場等一整套農活,還獲得了好收成。
1977年,拉魯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和西藏自治區政協常委,1983年被選為西藏政協副主席。1981年底,他見到闊別二十多年的李維漢部長,大家都很激動,拉魯情不自禁地流下了熱淚:“李部長,見到您,我非常高興。但我也非常慚愧,我沒有聽從您的教誨,參加了罪惡的叛亂。”
李維漢親切地拍著他的肩膀,語重心長地說:“過去的事讓它過去吧!咱們都要向前看。二十多年了,你拉魯的變化很大啊。過去你見我們時,是拘謹的、戒備的,現在呢?你多麼爽朗,多麼親熱。說明你真正認識了共產黨,跟共產黨了!”
拉魯說:“曆史的經驗告訴我,要聽共產黨的話,一心一意跟著共產黨走。這不僅是我拉魯個人的光明前途,也是我們西藏的光明前途!”
百萬農奴站起來
“三反雙減”①結束,開始土改,次仁拉姆分到三隻綿羊、一頭奶牛、一間房子、一個水磨和六畝地。她的淚水止不住地流,這是幸福的淚水。“活菩薩啊!”次仁拉姆找到工作組說,“我想加入你們的組織。”……
巴桑原來的名字叫格桑,她的父母分別是西藏山南貢嘎縣兩個農奴主的奴隸。按照西藏舊法律,首先,奴隸的孩子生下來就是奴隸;其次,如果男女奴隸分屬不同的主人,生女孩歸屬於女奴的主人,生男孩歸屬於男奴的主人。巴桑的父母共生育兩女三男。這樣,巴桑和她的姐姐歸屬巴桑母親的主人家所有,她的三個弟弟歸屬父親的主人家所有。巴桑的母親早逝,小弟夭折,巴桑的父親帶著幾個孩子艱難度日。待孩子們慢慢長大一些,到了能幹活的年齡時,先後被各自的主人叫去當奴隸,姐弟四人天各一方,孤苦伶仃。幼小的巴桑遠離故鄉,在拉薩的農奴主家裏不分白天黑夜地幹活,挨打挨罵是家常便飯,沒有一點做人的尊嚴。
1956年,巴桑19歲,她還是女奴,什麼都沒有改變。哲蚌寺對麵就是軍區八一農場和西藏工委七一試驗農場。農場裏有許多藏族工人,他們每天上班,下班,唱著歌走來走去,無憂無慮,其中還有巴桑很要好的朋友。
巴桑主人的莊園所在村裏,有解放軍的小分隊。有時巴桑會坐在一邊聽解放軍給窮孩子講故事。聽得多了,巴桑產生一個大膽的新念頭,要投奔解放軍,要尋找自由。
原本想約幾個奴隸一起逃跑,可是萬一被發現怎麼辦呢?農奴主肯定饒不了她,還會連累別人。要跑,一定要往遠處跑,否則農奴主找解放軍要人怎麼辦?藏曆七月初,人們正忙著準備過“當巴倫布”節,忙忙碌碌,倉庫門沒有關。巴桑趁著黑夜,忍著剛被痛打後的傷痛,偷偷摸出門向遠方跑去。她身穿一件破爛的藏裝,腰上係著根牛皮繩子,光著腳,躲在對麵的山上。逃到哪兒,解放軍才會在毫不知情的情形下收留她呢?她想起當雄。當雄就在青藏公路邊上,聽說解放軍在那裏修機場。她白天不敢走大路,隻好翻山越嶺走山路。天黑後下山,再從大路上走。餓了,摘地裏的豌豆角和山上的野果子充饑;渴了,喝山溝裏流下來的水;困了,找個避風的地方打個盹,醒了之後繼續往前走。一天晚上,她走在大路上,邊走邊想:一定要改個新名字,那樣沒人知道她是誰、她在哪兒。她仰頭看天,忽然看到了金星,藏語裏的“嘎瑪巴桑”。就這樣,她給自己改了名字一巴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