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e-in
behalf
of
his
despised
poor
was
not
wrong,but
right.
Now,if
it
is
deemed
necessary
that
I
should
forfeit
my
life
for
the
furtherance
of
the
ends
of
justice,and
mingle
my
blood
further
with
the
blood
of
my
children
and
with
the
blood
of
millions
in
this
slave
country
whose
rights
are
disregarded
by
wicked,cruel,and
unjust
enactments-
I
submit:so
let
it
be
done!
在法庭上,我隻想講幾句話。首先,除了我一直承認的有計劃地解放黑奴之外,我否認其他一切指控。我確實有意要幫助奴隸獲得自由,去年冬天我就到過密蘇裏州接運黑奴,雙方未發一槍就將黑奴成功運出,送至加拿大。我打算要擴大這種行動的規模。這就是我想做的一切。我從未圖謀殺人、叛國、毀壞私有財產,或鼓勵、煽動奴隸謀反作亂。
我還要提出一項異議,那就是:這麼懲罰我是不公平的。我在法庭上所承認的我的所作所為已經得到了充分的證明(對於大部分證人所做的真實公正的發言我感到欽佩)。但是,假如我的所為侵犯那些有錢有勢的人、有知識的人或那些所謂大人物的利益;或是他們的朋友、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兒女或他們所屬階級任何人的利益,並因此讓他們遭到我現在所受的痛苦和犧牲,那也沒什麼。這法庭上的每個人都會認為我的行為不但不應受罰,反而值得獎賞。
我想,這個法庭也承認上帝的法律,我看到開庭時你們親吻一本書,那大概是《聖經》吧,至少是《新約全書》。這本書教導我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就要怎樣待人,還教導我“要像自己也被囚禁那樣,不忘身陷囹圄的人們”。我曾努力實踐這一訓條。我要說我還太年輕,不知道上帝也會待人不公。我總是坦率地承認自己所做的事情,承認我為那些被上帝遺棄的窮苦子民所做的事情:我並沒有做錯,相反,完全正確。現在,如果為了伸張正義,我必須獻出生命,必須在這個被邪惡、殘暴與不義的法製剝奪了一切權力的蓄奴國家裏,把我的鮮血和我的幾個孩子的鮮血以及千千萬萬人的鮮血流淌在一起,那就請便吧!
導讀
1859年,為了喚起各蓄奴州的奴隸起義,在10月16日夜晚,59歲的布朗率領著由22個白人和黑人組成的隊伍,進攻弗吉尼亞州的哈帕爾斯渡口,迅速占領了政府的軍火庫。次日黎明,驚慌的種植場奴隸主趕快集合了隊伍,包圍了軍火庫。雙方展開了激烈的戰鬥,經過兩晝夜的血戰,起義者大部分犧牲,布朗的兩個兒子也戰死在他身旁。最後隻剩下4個人,但仍繼續戰鬥,直到彈盡糧絕,才負傷被俘。同年12月,布朗被判處死刑,在就義前,他寫下遺書:“我,約翰·布朗,現在堅信隻有用鮮血才能洗清這個有罪國土的罪惡。過去我自以為--正如我現在也癡心妄想的一樣--也許不用流很多的血就可以洗清他的罪惡。”約翰·布朗為黑奴自由解放英勇鬥爭的故事,促進了美國廢奴力量的團結,把全國的廢奴運動推向了一個新的高潮。
單詞注解
incite
[in5sait]
v.
激勵;激起
interfere
[7intE5fiE]
v.妨礙;衝突;抵觸
endeavor
[in5devE]
v.努力,力圖
justice
[5dVQstis]
n.正義;公平
誦讀名句
In
the
first
place,I
deny
everything
but
what
I
have
all
along
admitted-the
design
on
my
part
to
free
the
slaves.
I
have
another
objection;and
that
is,it
is
unjust
that
I
should
suffer
such
a
penalty.
I
endeavored
to
act
up
to
that
i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