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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避稅常見問題操作手冊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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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第三人由於自身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麵履行,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必須承受的法律製裁。違約金則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的一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貨幣。那麼,能在所得稅前扣除的違約金和罰款有哪些呢?

分析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084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因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不得在稅前扣除;而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允許在稅前扣除……”

納稅擔 保範圍包括稅款、滯納金和實現稅款、滯納金的費用。費用包括抵押、質押登記費用、質押保管費用以及保管、拍賣、變賣擔 保財產等相關費用支出。上一頁返回目錄下一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