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預算法修正案》亟須公開征求意見(1 / 3)

預算修法勢在必行,勢在當行?

2012年“兩會”即將召開之際,諸多民生問題成了熱點話題。盡管進一步深化改革目前已經成了全社會各階層的共識,但是,多數網民還是較多關注關係到自身生計的一些民生問題。也許很多網民並沒有完全認識到,隻有深化我國的政治體製改革,尤其是改革我國現有的政府財政預算製度,一些民生問題,例如房價過高、物價上漲過快、收入分配差別過大、基本醫療保障製度和社保的政府資金投入不足和覆蓋麵不夠、普通民眾的“老三難”(上學、看病、就業)等民生問題以及政府官員貪汙腐敗不斷發生且屢治不果等社會問題,才有望從根本上得以根治。

為什麼說諸多民生問題都與政府的財政體製和預算製度密切相關?這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麵來分析:

首先,從政府的財政收入來看,自1994年實行分稅製改革以來,全國的政府財政收入高速增長了近20年了。尤其是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後,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起飛,全國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保持了一個快速增長的勢頭。我們粗略計算了一下,自2002年以來,全國的財政收入(僅“第一財政”)就翻了約9.5倍,年平均增長率約為20.39%,而同一時期我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年平均增長速度為10.57%。在2002年,中國政府的財政收入總量才18 903.64億元,到2011年中國政府的“第一財政”收入就達到了103 740億元。另外,盡管在政府的樓市調控政策下全國多數城市房地產市場成交低迷,2011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仍高達3.15萬億元。僅這兩項加起來,政府的收入就已經高達13.5萬億了。如果加上各級政府的其他預算外收入和製度外收入,保守估計目前全國各級政府所掌握的財力也會在十七八萬億元,甚至更高。政府財政收入高速增長,在國民收入的三大構成部分中,企業利潤和居民收入份額自然會下降。國家統計的數字也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居民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持續下降,一些民生問題就會不斷出現,並積累了下來。

其次,在我們目前的體製中,政府財政總體上來說主要還是“建設財政”和“發展財政”。在每年政府預算支出中,用在醫保、社保和教育等方麵的支出占整個財政支出的份額還比較少。譬如,我們這個有13億多人口的大國,每年政府的財政收入已經十幾萬億了,但中央財政用在醫保上的錢,還隻有2 000多億元人民幣,與一個隻有不到1 079萬人口的希臘政府每年用在社保上的錢差不多。由此看來,完不成從“建設財政”和“發展財政”向公共財政的轉變,醫保、社保和普通民眾的“老三難”問題就很難得到根本的解決。

最後,由於在目前的預算體製下,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社會公眾來說不公開透明,每年的財政支出和項目建設資金也不受任何(包括人大代表)的實質性的約束和製衡,這就為一些政府官員的腐敗尋租預留了空間、機會和可能。近些年來,政府官員貪汙腐敗的大案要案不斷發生,屢治不果。盡管中紀委、審計署和反貪局不斷加強對政府公務員的貪汙腐敗打擊力度,但貪汙腐敗案件仍不斷曝光。這說明一些政府官員的腐敗尋租是有製度原因的,即與我們現有的財政預算體製密切相關。

既然現有的政府財政預算製度存在著種種弊端,從預算製度改革上啟動我國政府體製乃至整個政治體製改革,已經到了勢在必行和刻不容緩的地步了,而修改已經不適應當今市場化了的中國社會、政府財政收入和支出巨大條件的1994年製定的《預算法》,乃是這一改革的關鍵一步。

《預算法》修訂的艱難“博弈曆程”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是1994年3月22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並於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1995年11月2日,國務院第三十七次常務會議通過並即時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預算法》和《實施條例》構建了迄今為止我國的財政稅收體製的基本框架,其實質是確立了目前的中央和地方分稅製的財政體製。現在看來,盡管1994年通過的《預算法》有諸多弊端,但自1951年8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預算決算暫行條例》,到在1988年3月舉行的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馬洪等32名代表提出了製定預算法的議案,再到1994年我國第一部《預算法》的製定、頒布和實施,我國政府預算製度也取得了曆史性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