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麵所說的當今中國社會的8大類問題,越來越強烈地告訴人們,中國政府的財政稅收體製是到了不改不行的時候了。與政府體製和整個政治體製連在一起的財政體製改革,應該是當下和未來中國政治體製改革的一個核心問題。
由此看來,當今中國社會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的經濟與社會問題,並不是市場化改革不足和不夠的問題,而是在已市場化了的當今中國社會中政府不但調控和管理著市場,而且以市場化的手段直接參與市場,一些政府官員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或公開或隱秘地運用所掌控的權力和巨大的資源來為自己家人和親友謀利和尋租的問題。因此,未來中國要走向一個良序的市場經濟社會,必須用民主和法治的現代製度規則來使政府的權力受到實質性的約束和製衡。如果現代民主政治的製度規則不能在未來中國社會中確立,政府權力不受人民代表的任何實質性的製衡,那麼任何表層的市場化改革、任何政治體製改革、“重新界定國有部門和私營部門的作用來完成向市場經濟轉型、乃至將現在的國有大企業進一步的私有化”都隻會流於空談,肯定達不到預想的目標。
一句話,在當今中國的經濟社會格局之下,在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沒有清楚地界定之前,在政府及其官員的權力尤其是征稅權和財政支出權沒有受到人民代表實質性的約束和製衡之前,試圖重新界定“國有部門與私有部門的邊界與作用”,甚至主張將現有國有大企業進一步私有化,隻會徒勞無功。若真的按此改革思路走下去,隻會使一些直接掌握著行政權力和與權力有關的人在國有企業進一步私有化的過程中再次暴富,從而進一步拉大中國社會財富占有和收入分配的差距,惡化當今中國的上述8大社會問題。
當今中國社會所需要的顯然是深層次的社會改革,尤其是根本性的政府體製和政治體製改革。中國未來的改革,也顯然是個係統工程,需要整體地考慮和根本性地改。當然,中國社會兩三千年的曆史,尤其是中國過去30多年的改革成功經驗均告訴世人:中國社會的改革,需要漸進地進行,而且往往是在危機中“應對出來的”。這也意味著中國社會在當下乃至在未來均容不得,也經受不起“大爆炸式”的改革。但是,現在看來,從約束和製衡政府的財稅收支權入手、建立現代民主政治下的有限政府(limited power of government)應當是探索未來中國改革道路的一條基本思路。把已經醞釀並蹉跎了十餘年,但目前仍在全國人大財經委、國務院和財政部之間進行內部“協調”和“博弈”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盡快掛在全國人大的網站上,並在社會各階層之間進行廣泛討論和征求意見,最後修訂出一部符合現代民主法治精神的預算法,這應該被作為我國未來政治體製改革的一個重要環節。從中國社會當前的格局和未來發展趨勢來看,尤其是從中國未來法治民主政治體製建設的願景來看,隻有徹底把《預算法》從現在的財政部門的“組織法”(即規範下屬政府部門和其他部門預算資金的籌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的法律)修改成為對各級政府和財稅部門預算收支行為的約束和製衡的“權責法”,即成為人民代表製衡和監督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預算收支和管理的法律,才符合這種漸進性政治改革的整體思路和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