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經典(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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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向有鬥士和隱士兩類散文家,其最大區別在於鬥士把散文當利劍,隱士拿散文當雕刀。鬥士慣有特立獨行,寧為玉碎的血性,也許他的劍術並不高明,卻一定要刺中要害。“特殊的時代一定會產生特殊的文體”,魯迅式與茅盾式散文的現實性和戰鬥性,實在是他們當時所處的那個大時代的造物。要在他們的散文裏尋覓矯情自飾的小情調,小惆悵,“小擺設”,則不免徒費無益。他們是把散文當“投槍”和“匕首”的,才不會把它變成高人逸士手裏的小玩意,去“專論蒼蠅之微”。正如阿英所說:“在中國的小品文活動中,為了社會的巨大目標的作家,在努力的探索著這條路的,除茅盾、魯迅而外,似乎還沒有第三個人。”

因而,正當大時代而一味地“品賞”“幽默”與“閑適”,就顯得十分不合時宜了。不是嗎?曾幾何時,“幽默”的老舍就遇到過難堪的尷尬,他怎會想到“幽默”竟會給他帶來“危險”!他那篇《“幽默”的危險》既是一次辯白,也是在為一己的“幽默”正名。這自然起因於魯迅對林語堂所辦《論語》半月刊的批評,而老舍當時常給《論語》寫稿。當國家身處內憂外患之際,林語堂倡導“幽默”、“性靈”,“以自我為中心,以閑適為格調”,自然便有了專事玩弄之嫌。眼裏從不糅沙子的魯迅,批評林語堂將幽默導向“將屠戶的凶殘,使大家化為一笑,收場大吉。”也就順理成章。可要是單從魯迅1934年6月18日寫給台靜農的那封信來看,他當時對老舍的幽默是更看不上眼的。他說:“文壇,則刊物雜出,大都屬於‘小品’。此為林公語堂所提倡,蓋驟見宋人語錄,明人小品,所未前聞,遂以為寶,而其作品,則已遠不如前矣。如此下去,恐將與老舍半農,歸於一丘。其實,則真所謂‘是亦不可以已乎’者也。”這實在有點冤枉了老舍,因為即便當時來說,老舍與林語堂的幽默路數也畢竟是有區別的,“林語堂的文章是幽默而帶滑稽,老舍則幽默而帶嚴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