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征,也叫“納幣”,即男方便遣使帶財禮與女家訂立婚約。也就是後世所說的“下彩禮”、“下茶禮”,這是正式的訂婚儀式。通常是深紅和淺紅的衣物、束帛、鹿皮三樣聘禮,不重不豐,多是禮敬的象征。
請期即男方確定婚期後,就將日期寫在帖上,備上禮物通知女家。女家若收下禮物,說明女家同意這個婚期;若不收,婚期隻好另擇。這就是後世所稱的“下日子”、“定日子”和“下婚書”。
親迎,即婚姻六禮的高潮,指到了結婚的日子,男方先去女家,女方父親在門外迎接,帶女婿去祠廟拜祭祖先:車或花轎停在大門外:女方來到車(轎)旁,男方長揖,請女方上車(轎)與之同歸,親迎以後,整套婚儀便告結束。
六禮已畢,隻意味著完成了成妻之禮,還須在次日完成“謁舅姑”,即成婦之禮;若公婆已故,則於三月後至家廟參拜公婆神位,稱“廟見”。
趣味鏈接:三書
三書,是中國傳統嫁娶的禮儀。具體分為:
聘書:訂親之書,是男女雙方正式締結婚約;納吉(過文定)時用。
禮書:過禮之書,是禮物清單,當中詳列禮物種類及數量;納征(過大禮)時用。
迎親書:即迎娶新娘之書。結婚當日(親迎)接新娘過門時用。
通常會與六禮合稱“三書六禮”。
017一般說的“五服”是指什麼
五服有三方麵的意義:一是統治階層的五等服飾,即天子之服、諸侯之服、卿之服、大夫之服和士之服。二是天子直接管轄的地區以外的地方,以五百裏為率,視距離的遠近分為五等,依次為甸服、侯服、綏服、要服和荒服。三是指喪葬中用的五種服飾,五服由重至輕的名稱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一般說的五服,即喪葬中用的五服。
喪服又叫孝服。穿孝、戴孝,或叫“成服”,按“五服製度”來穿孝、戴孝,稱作“遵禮成服”。一般說來,服製越重,其喪服形式也就越複雜,以示不同程度的哀痛之情,而一般是關係越近服製越重。
最重的孝服是“斬衰”。這種孝服上身曰“衰”,下身曰“裳”。所謂“斬”,就是孝服不緝邊。斬衰裳並非貼身而穿,內襯白色的孝衣,後來有的直接用麻布片披在身上代替,故有“披麻戴孝”的說法。斬衰之服的居喪期是三年(一說是25個月,一說是27個月)。
次於斬衰的孝服是“齊衰”。齊衰又分為四等,即齊衰杖期、齊衰不杖期、齊衰五月、齊衰三月,這四等連同斬衰、大功、小功、緦、麻合稱“五服八等”。齊衰喪服用較斬衰略細的粗麻布做,齊謂衣邊縫緝而顯齊整。齊衰三年喪期名為三年,實際上25個月(一說或27個月)而畢。
大功喪期為九個月。喪服用熟麻布做。小功喪期為五個月,喪服以較細的熟麻布做。緦麻喪期為三個月,喪服以細麻布做。
以上“五服”根據服孝人與死者血緣關係及其它具體情況,還有所謂“正服”、“義服”、“加服”、“降服”的說法。此外,還有“殤服”的規定。對尚未舉行冠笄禮就死去的男女的服喪規定,叫殤服,“殤”之喪輕於成人,一律從大功開始。
018“五祀”包括哪些內容
五祀,指祭門、戶、井、灶、中(中室)。
周代是春祀戶,夏祀灶,六月祀中溜,秋祀門,冬祭井。漢魏時按季節行五祀,孟冬三月“臘五祀”,總祭一次。唐、宋、元時采用“天子七祀”之說,祀司命(宮中小神)、中、國門、國行、泰厲(野鬼)、戶、灶。明清兩代仍祭五祀,清康熙之後,罷去門、戶、中、井的專祀,隻在十二月二十三日祭灶,與民間傳說的灶王爺臘月二十四朝天言事的故事相合,國家祀典采用了民間形式。
019“七出”是哪七種理由
七出,是我國古代男子休、棄妻子的七種理由,充分表現了封建禮教宗法製度對婦女的殘酷迫害。
《儀禮·喪服》說“出妻之子為母”,包括不順父母、無子、淫、惡疾、嫉妒、多口舌、盜竊。丈夫可以這其中的任何一條為借口,將妻子休棄,因此稱“七出”。
不順父母,就是妻子不孝順丈夫的父母,即自己的公婆。理由是“逆德”,在中國古代傳統中,女性出嫁之後,丈夫的父母要比自己的父母更具有重要性,因此違背孝順的道德被認為是很嚴重的事,因此也被放在了“七出”的首位。
“無子”,就是妻子沒有生兒子,理由是“絕世”。在“七出”之條中,對被休的婦人而言,最是無辜。在傳統中國,家族的延續被認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按照父係傳承的原則,隻有兒子才是延續香火的後代。因此,婦女不得不擔起“無子”的“罪名”。
淫,就是妻子和丈夫之外的男性發生性關係。理由是“亂族”,也就是認為淫會造成妻所生的子女來路或輩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緣的混亂。曆代對犯淫婦女的處罰都很嚴厲,在湖南一些地方,婦人犯淫要被綁在竹木板上沉塘底淹死。
惡疾,古人認為婦人惡疾,不能事宗廟,因此出之。在傳統中國,參與祖先祭祀是每個家族成員的重要職責,因此妻有惡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雖然必定不隻是祭祀,但仍以此為主要的理由。
嫉妒,針對的是那些對丈夫納妾不滿、敢於表現在語言和行動上的正妻。因為有背“婦德”中的柔順之德、賢惠之道,所以也要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