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不少人對魯迅有一些誤解,認為他橫眉怒目,尖酸刻薄,特別喜歡罵人,總之是一個冷酷的人。加上魯迅在中國一度被“神化”——實際上是被政治化,即用他的某些言論為當時的政策服務,這就更使不少人(特別是年輕人)對魯迅產生了隔膜。中國有句俗話,叫“厭惡和尚,恨及袈裟”。意思是,討厭和尚,連和尚穿的衣服也感到厭惡。於是,真實的魯迅就出現了變形。

那麼,實際生活中的魯迅是什麼樣子呢?根據魯迅本人的作品和同時代人的回憶,我試作一點簡單描繪。

有人把魯迅說成是酒鬼。有一張漫畫,畫麵上的魯迅躲在大酒缸後麵,露出陰陽臉,醉眼蒙矓看人生。魯迅辯解說:“其實我並不很喝酒,飲酒之害,我是深知道的。現在也還是不喝的時候多,隻要沒有人勸喝。”不過魯迅偶爾也有喝醉的時候。比如1925年端午節,他跟房東小姐俞芬、俞芳姐妹和學生許廣平同飲,一人喝了六杯酒和五碗葡萄酒,不能自製,按了許廣平的頭,打了俞芬一拳,嚇得三位小姐直跑,逃到魯迅西三條寓所附近的白塔寺逛廟會去了。

又有人諷刺魯迅滿口黃牙——因為抽煙太多。這倒比較接近事實。魯迅吸煙的方式是“連珠炮式”,即一支接一支,幾乎用不著火柴,而且吸的大多是劣質的。他習慣夜間工作。淩晨一看,取暖用的炭盆裏插滿了香煙頭,像是一個大馬蜂窩。這當然嚴重損害了他的健康。他在給戀人許廣平的信中說:“今天我發現我的手指有點抖,這是吸煙太多了之故,近來我吸到每天三十支了……我於這一點不知何以自製力竟這麼薄弱,總是戒不掉。”(《兩地書·九十九》)

魯迅的生活十分簡樸,相當平民化。他愛吃農民的食物,如蛋炒飯(用柴火炒)、“蟹殼黃”(一種表皮烤得焦黃的燒餅),愛吃辣椒——因為18 歲到南京求學時,冬天用吃辣椒的方式取暖,後來養成了習慣。他很少吃魚,因為吃魚要挑刺,耽誤時間。改善生活時,就吃一點火腿。

魯迅臥室的陳設簡單。在北京西三條胡同寓所裏,有一間大約不到兩坪的小房,就是他的臥室兼工作室,又兼作他跟好朋友晤談的地方。有人問他為什麼用窄窄的木板當床,他說:“生活太安逸了,工作就會為生活所累。”也就是“玩物喪誌”的意思。他的穿著極不講究。小時候偶爾穿新衣裳,家長都要千叮嚀萬囑咐,要他不要弄髒。這樣一來,穿衣便成了一種負擔,不像穿舊衣服那樣隨意,吃完飯,袖子就可以當餐巾用。年老多病時,穿厚棉袍不堪負重,妻子就給他做了一件又輕又保暖的絲綿長袍。魯迅舍不得穿,死後成了他的屍衣。魯迅喜歡散步。走路的姿態一往無前,很少左顧右盼,更不回頭觀看。這種姿態非常性格化。晚年在上海,生活狀況有所改善,偶爾乘出租汽車兜風是少有的奢侈。

作為一個普通人,魯迅當然有他的喜怒哀樂。他認為做人的趣味在於和許多朋友有趣地談天,熱烈地討論。小時候曾幻想當皇帝。後來到北京,看到宮殿建築刻板的格式,覺得單調無聊。

想象皇帝口出一聲,群臣下跪,隻聽見不絕聲的Yes、Yes,更覺得沒有趣味。心情不好的表現是沉默,茶煙不沾,像生了大病。有一次,魯迅丟了,妻子兒子到處找,急得滿頭大汗。後來五六歲的兒子找到了他,原來他心情不好喝了酒,醉臥涼台。

兒子馬上悄悄躺在他身邊。妻子見到丈夫和孩子雙雙臥涼台,哭笑不得。

在動物中,魯迅討厭白蟻、蟑螂、蒼蠅、蚊子和貓。白蟻啃木頭,一路吃過去,而遺留下來的卻隻是一條排泄的糞。魯迅由此聯想到隻顧自己便利和舒服的人。他們用各種學說和道理粉飾自己自私自利的言行,對社會隻有損害而毫無貢獻。蟑螂弄髒魯迅最心愛的書。他認為讀書人的書好比強盜的武器和美人的化妝品,是特別珍貴的。蒼蠅在好的、美的、幹淨的東西上一律拉上一點蠅屎。蚊子更討厭,吸人血之前要哼哼地發一通議論,說明人血應該給他充饑的理由。魯迅最仇視的是貓。每年春天貓都要嚎叫,這是在談戀愛。魯迅認為談戀愛是雙方的事情,不必大事張揚。當時有些闊人家辦喜事大發請帖,盛宴親朋,魯迅覺得這跟貓鬧春頗為相似。

魯迅當然也有他的七情六欲。他也有愛的神聖權利。但是他的婚姻生活很不順利。1906年6月,他正準備在東京從事文學活動的時候,他家卻以母親生病為理由,騙他回國,跟一位叫朱安的女士結婚。原因是他們聽到一種謠言,說魯迅已經跟日本女人結了婚,還領著孩子在東京散步。這位朱安女士身材矮小,發育不全,沒有文化,因此跟魯迅沒有共同語言。魯迅被迫完婚,是屈從於中國封建社會的孝道。他多次對友人說:“她是我母親的太太,不是我的太太。”又說,“這是我母親給我的一件禮物,我隻負有一種贍養的義務,愛情是我所不知道的。”所以,魯迅僅僅跟朱安維持著一種形式上的夫妻關係,實際上卻過著古寺僧人般的獨身生活。

1926年10月,一位廣東籍的女性闖進了魯迅的愛情生活,她叫許廣平,是魯迅在北京女子師範大學國文係任教時的學生。

在反對封建奴化教育的“女師大風潮”中,他們站在同一戰線,逐漸由師生之情發展而為戀人之情。魯迅開始感到自己“不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