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按時完成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報檢員崗位職責
1依法代表所屬企業辦理報檢業務,並嚴格按照規定提供真實的數據和完整、有效的單證,準確、清晰地填製報檢單。
2負責在限定的時間內繳納相關費用。
3報檢員應當對所屬企業負責,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檢驗檢疫的規定。
(2)在辦理報檢業務時嚴格按照規定提供真實的數據和完整、有效的單證,準確、清晰地填製報檢單,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有關費用。
(3)參加檢驗檢疫機構舉辦的有關報檢業務的培訓。
4負責保存各種報檢單證、票據、函電等資料。
5負責按時完成其他與報檢業務有關的工作。
五、報關員崗位職責
(1)負責持報關證、卡申報,如實進行申報,保證做到單證相符、單貨相符。
(2)根據海關的要求,規範填製報關單、打單及正確刪改單。
(3)不得參與任何走私等違法活動,不得向執法人員行賄。
(4)禁止從事代理他人報關及超越報關經營範圍的行為。
(5)不得轉讓、外借本人的報關權及印章。
(6)不能通過虛假宣傳廣告或詐騙等方式來承攬報關業務。
(7)妥善保管好各種報關單證、票據與相關資料。
(8)對本人的報關申報行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9)按時完成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申報員崗位職責
(1)熟悉所申報貨物的基本情況,提供齊全、正確、有效的單證,準確、清楚填製進出,貨物報關單。
(2)自運載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或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
(3)按時完成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陪驗員崗位職責
(1)保證在海關查驗進出口貨物時按時到場,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
(2)按規定向海關人員提供其所需的單證並回答其詢問。
(3)負責對查驗結果簽字確認。
(4)按時完成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稅費繳納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繳納所申報進出口貨物的各項稅費的手續、海關罰款手續和銷案手續。
(2)按時完成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合同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擬定合同草案。
(2)詳細收集談判對手的情況,為談判提供建議。
(3)協助審核合同內容是否完備、條件是否合理。
(4)建立合同登記卡,監督合同的履約情況。
(5)合同保管與歸類、存檔。
(6)按時完成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審單員崗位職責
(1)按照《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相關規定,仔細地審核信用證和信用證要求的所有單據,以確定受益人所提交的單據名稱及其內容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是否嚴格符合信用證付款方式所強調的“單單相符、單證相符”。
(2)按時完成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監卸員崗位職責
(1)負責按規定時間接船,確保進出港貨物正常。
(2)嚴格按照貨物的指示標誌,組織搬運人員裝卸、擺放貨物,防止貨物摔落損壞。
(3)雨天要備足防雨設備和雨具,防止貨物同行李被淋濕。
(4)協同到達人員做好夜間到達貨物的入庫及夜間發放等各項工作。
(5)按規定標準與要求填寫值班日記,將待辦事項交接清楚。
(6)負責填寫到達貨物入庫前發生的損壞、遺失的事故簽證。
(7)按時完成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二節國際物流管理製度
一、進口貨物報關單(白色)填寫標準
(一)適用範圍
1除來料加工、補償貿易、進料加工合同項下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口貨物外,其餘的進口貨物申報手續均適用《進口貨物報關單》(白色)。
2某些非貿易渠道進口的物品,如捐贈物資,禮品,外國企業、新聞等常駐機構進口的公用物品等,也適用本報關單。
(二)欄目填寫標準
1進口口岸:填明貨物在中國的進境地點名稱(第一口岸),如文錦渡、廣州等,可從提單上查悉。
2經營單位:填明對外簽訂並執行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的名稱,要填寫全稱。
中外雙方僅執行技術合作項目,未成立合作經營企業的,應填報參加該項目的境內單位。捐贈進口物資,應填報直接受贈單位。
委托報關企業代辦報關手續的,應填委托單位名稱。
3收貨單位:填明進口貨物最終收貨使用單位名稱及所在地。
一般有三種情況:
(1)直接接受外貿公司調撥的收貨單位。
(2)委托有進口權的公司進口貨物的單位。
(3)自行從國外進口貨物的單位。
同一批貨物有兩個以上收貨單位的,應填報收貨量最大的單位。
4合同(協議)號:填明本批貨物合同(協議)的詳細年份、字軌和編號及附件號碼。根據進口合同查填。
5批準機關及文號:本批貨物如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進口或領有進口許可證的,應填明批準文號或許可證號碼。如果批準文號、許可證號碼不止一個,應逐一填寫。
6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填明載運貨物進口的船隻名稱、汽車/火車號碼/車次。空運或郵寄隻填“空運”或“郵運”字樣。
應填報實際進入中國國境的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
進境人員隨身攜帶貨物進境,應以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確定填報。
7貿易性質(方式):填明本報單貨物的貿易性質。
目前,使用白色《進口貨物報關》申報進口貨物,一般有以下幾種貿易方式,可視具體情況選擇填報。
一般貿易;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捐贈物資;寄售、代銷貿易;邊境小額貿易;對外承包工程貨物;租賃貿易;易貨貿易;出料加工貿易;免稅外彙商品;其他貿易。
8起運國別(地區):填明本報單貨物起始發出直接運往或在運輸中轉國中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運往我國的國家(地區)。如貨物在運輸中轉國(地)發生了商業性交易,則該運輸中轉國(地)即為該貨物的起運國(地)。
9原產國別(地區):填明本報單貨物的生產、開采或製造國家(地區)。
如果產品經過其他國家加工複製,以最後加工的國家為原產國。
原產國一般以貨物的產地證明書確定。
同一批貨物,品種繁多、數量零星的,可以金額最大的貨物的產地確定填報。
一份報關單上申報的幾種貨物如屬於不同的原產國(地區),應在品名下分明填明。
要填寫具體國名或地區名,不能籠統地填報某個地域或經濟聯合體的名稱。
10外彙來源:填具購買本報單貨物所使用的外彙來源。
以白色《進口貨物報關單》申報的貨物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以下幾種外彙來源填報:
(1)中央外彙。
(2)地方外彙和地方留成外彙。
(3)中央各部留成外彙。
(4)不支付外彙。
(5)其他。
11進口日期:填具負責運載本報單貨物的運輸工具向海關申報進境的日期。
12提單或運單號:填具本報單貨物的提單或運單號碼。
具體填報方法為:海運填提單號;陸運填運單號;空運填貨運單號;郵運填報稅清單(包裹單)號。
13運雜費及保險費/率:填具本報單貨物所需支付的運、雜費及保險費的金額。
如果不能取得實際運雜費及保險費數字時,可按規定的定額率計算。
14標記嘜碼:填具貨物的標記嘜碼,如有地點名稱的也應填寫。
15包裝種類及件數:填具貨物的包裝方式及總件數。
包裝種類指袋、箱、包、捆、桶等。一批貨物有多種包裝的,要分別填具件數。
16重量:“毛重”指貨物全部重量,“淨重”指貨物扣除內外包裝後的自然淨重。
貨物不止一項時,應逐項填具重量。
17海關統計商品編號:應按照《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的號別對應填報貨物編號,並將編號與貨名填寫在同一水平線上。
18貨名、規相及貨號:填具貨物的全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
屬於不同商品目錄編碼的貨物,應分行填具。
19數量:填具貨物的實際數量和數量單位。
如《海關統計商品目錄》有規定第二數量單位的貨物,必須同時填具第二數量。
貨物不止一項時,應分別按商品編號填具數量。
如合同規定的計量單位與《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計量單位不一致,應進行換算,然後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計量單位填報。
20成交價格:填具合同訂簽訂的成交單價、總價和價格條款並注明幣製。如是CIF條款成交的,要注明CIF到達境內口岸的地點名稱。
如不止一項貨物,應分別填報單價、總價。
21備注:有關需要述明的問題在此欄填具。
22集裝箱號:如屬集裝箱運輸的,應將集裝箱數量及每個集裝箱的號碼在此填具。
23隨附單據:填具隨本報單遞交的單據名稱及份數。
24申報單位(蓋章):填具辦理貨物申報手續的單位全稱,並加蓋印章。
報關員的姓名、報關證的號碼、聯絡電話號碼也應一並填具。
二、進口貨物報關單(淺藍色)填寫標準
1適用範圍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的進口貨物,均適用本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2欄目填寫標準
(1)本報關單所需填具的欄目與《進口貨物報關單》(白色)的欄目一致,填寫要求基本相同。
(2)“貿易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報為“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
(3)外商投資企業以“一般貿易”、“進料加工貿易”、“來料加工裝配貿易”、“補償貿易”或“租賃貿易”等方式進口的貨物,應按相應貿易方式填報。
(4)“外彙來源”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報為“不支付外彙”或“其他”。
三、進口貨物報關單(粉紅色)填寫標準
1適用範圍
進料加工合同項下的進口貨物(除機器設備外),一般貿易中,外商有價提供的原輔料,均適用本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2欄目填寫標準
(1)本報關單所需填具的欄目與“進口貨物報關單”(白色)的欄目一致,填寫規範基本相同。
(2)在“貿易方式”欄上側,應填注《進料加工登記手冊》的海關編號。
(3)“外彙來源”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中央外彙”、“地方外彙和地方留成外彙”、“中央各部留成外彙”和“其他”填具。
(4)對於進料加工合同項下進口的機器設備,應填具白色的“進口貨物報關單”。
四、出口貨物報關單(白色)填寫標準
1適用範圍
除來料加工、補償貿易、進料加工合同項下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貨物外,其餘的出口貨物均適用“出口貨物報關單”(白色)向海關申報。
2欄目填寫標準
(1)出口口岸:貨物經海關放行出境的最後一個關境口岸的名稱。
(2)經營單位:填明對外簽訂或執行出口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的全稱。
(3)指運港(站):貨物預定最後到達的港口、城市的全稱。
(4)合同(協議)號:填具本報單貨物的合同號碼,包括年份、字軌、編號及附件號碼。
(5)貿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出口的貨物,一般有以下幾種貿易方式,可視具體情況選擇填報。
◎一般貿易。
◎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
◎邊境小額貿易。
◎對外承包工程貨物。
◎租賃貿易。
◎易貨貿易。
◎出料加工貿易。
◎其他貿易。
(6)運抵國(地):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或在運輸中轉國(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的最後指運國(地區)名稱。
(7)消費國別:貨物實際消費的國家(地區)名稱。不能確定實際消費國的,以預知的最後運往國為準,如售予甲國而運往乙國的,填具乙國的名稱。對成交條件訂明為選擇港的,以第一個選擇港所在國填具。
(8)收貨單位:填具境外最終收貨商的名稱及所在地。可依據出口合同、發票填寫。
(9)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填具運載貨物通過國境的運輸工具名稱。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分別填寫船隻名稱及號碼,汽車車牌號碼及火車的車次;對於空運或郵運的隻填“空運”或“郵運”字樣。
(10)裝貨單或運單號:填具貨物的裝貨單號或運單號。
(11)收結彙方式:填具實際收結彙的方式。
(12)起動地點:填具貨物的發貨單位所在地名稱。
(13)海關統計商品編號:填具貨物在《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所對應的號別。
(14)貨名、規格及貨號:填具貨物的全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如貨物及規格不止一種時,應逐項填具。
(15)標記嘜碼:填具貨物的標記嘜碼。如有地點名稱的,也應一並填寫。
(16)件數及包裝種類:填具貨物的總件數。可從提單上查悉。包裝種類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種包裝的,應分別填明件數。
(17)數量:貨物的實際數量和數量單位,如台、隻、個、打等。如果合同規定的數量單位與《海關統計商品目錄》所規定的計量單位不同,或者《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有第二數量單位的,都要在折算後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數量單位填具。整套機械分批出口時,應在本欄加注“分批裝運”字樣。
(18)毛重:貨物的全部重量。如貨物不止一項時,應逐項填報。
(19)淨重:貨物扣除外包裝後的自然淨重。
(20)成交價格:合同規定的貨物的成交單價、總價和價格條件。如離岸價格、到岸價格等,要在此欄注明幣別。如果價格條件為CIF、C\\u0026F或包括傭金、折扣時,在計算成交總價時,應分別扣除運費、保險費、傭金、折扣等費用,並填具FOB成交總價。
(21)集裝箱號:如果是集裝箱運輸,應將集裝箱數量及每個集裝箱的號碼一並填具。
(22)隨附單據:隨報關單向海關遞交的有關單據的名稱及份數。
(23)申報單位:報關單位的全稱、報關員的姓名、報關員證號碼、聯絡電話號碼、申報單位的郵政編碼等一並在此欄填具,並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
(24)申報日期:向海關申報的日期。
五、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商投資企業專用淺藍色)填寫標準
1適用範圍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的出口貨物,均適用本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2欄目填寫標準
(1)本報關單所需填具的欄目與“出口貨物報關單”(白色)的欄目一致,填寫規範也基本相同。
(2)外商投資企業用我國內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經批準購買我國內產品出口,貿易方式應按“一般貿易”填報。
(3)外商投資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來料加工裝配貿易”、“補償貿易”或“租賃貿易”等方式出口的貨物,應按相應的貿易方式填報。
六、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淺黃色)填寫標準
(1)適用範圍
出口企業申請退稅,均應於海關放行貨物之日起十五日內申領出口退稅報關單。
(2)欄目填寫標準
本報關單所需填的欄目,與《出口貨物報關單》(白色)的欄目一致,填寫規範基本相同。
七、出口貨物報關單(進料加工專用粉紅色)填寫標準
1運用範圍
進料加工合同項下的出口貨物,均適用本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2欄目填寫標準
(1)本報關單所需填具的欄目與“出口貨物報關單”(白色)的欄目一致,填寫要求也基本相同。
(2)在報關單“貿易方式”欄上側,應填注進料加工登記手冊編號。
(3)如果進料加工出口成品所用進口料件值少於加工出口成品原輔料總值的20%,應在“備注”欄內填明“進口料值低於20%”的字樣。
(4)進料加工所用進口料件的名稱應在“備注”欄內填明。
八、出口貨物報關單(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淺綠色)填寫標準
1適應範圍
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合同項下的出口貨物,適用此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2欄目填寫標準
(1)本報關單所需填具的欄目與“出口貨物報關單”(白色)的欄目一致,填寫要求也大致相同,但對如下欄目有一些特別的要求:在“貿易方式”欄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補償貿易”或“來料加工裝配貿易”填報,除應填具貿易方式外,還應填具登記手冊的海關編號。
(2)在“經營單位”欄,應填具對外簽訂合同(協議)的公司名稱。
(3)來料加工成品申報出口時,如果所含進口料件(包括包裝物料)的價值低於出口成品價的20%,應在備注欄加注“進口料值低於20%”字樣。
(4)在“成交價格”欄,應將進口料、件費和工繳費分別填具。
九、進口準備工作管理製度
1市場調查
在決定進口之前,必須對國內市場價格進行調查,弄清供方情況及價格趨勢。
2進口成本測算
通過成本估算,進行經濟效益分析,決定是否進口。貨物的進口成本為進口合同的成本價與進口費用之和。
進口費包括很多內容,如果FOB條件以從國外裝運為基礎,有如下內容。
(1)國外運輸費用:從出口國港口、機構或邊境到我國邊境、港口、機場等的海、陸、空運輸費用。
(2)運輸保險費:上述運輸途中的保險費用。
(3)卸貨費用:這類費用包括碼頭卸貨費、起重機費、駁船費、碼頭建設費、碼頭倉租費等。
(4)進口稅。
貨物在進口環節由海關征收(包括代征)的稅種有:關稅、產品稅、增值稅、工商統一稅及地方附加稅、鹽稅、進口調節稅、對台貿易調節稅、車輛購置附加費等。
◎關稅:是貨物在進口環節由海關征收的一個基本稅種。
關稅的計算公式為:
進口關稅稅額\\u003d完稅價格(合同的到岸價)×關稅稅率
◎產品稅、增值稅、工商統一稅、地方附加稅都是在貨物進口環節由海關代征的稅種。
產品稅、增值稅和工商統一稅三種稅額的計算方法。
完稅價格\\u003d(到岸價格+關稅)÷(1-稅率)
應納稅額\\u003d完稅價格×稅率
◎進口調節稅:是對國家限製進口的商品或其他原因加征的稅種。其計算公式為:
進口調節稅稅額\\u003d到岸價格×進口調節稅稅率
◎車輛購置附加費:進口大客車、小客車、通用型載貨汽車、越野車、客貨兩用車、摩托車、牽引車、半掛牽引車以及其他運輸車,均由海關代征車輛購置附加費,費率是15%(隨政策而變)。其計算公式是:
計費組合價格\\u003d到岸價+關稅+增值稅
車輛購買附加費\\u003d計費組合價格×15%
上述各種稅金均以人民幣計征。
◎銀行費用。我國進口貿易大多通過銀行付款。銀行要收取有關手續費,如開證費、結彙手續費等。
◎進口商品的檢驗費和其他公證費。
◎報關提貨費。
◎國內運輸費。
◎利息支出。即從開證付款至收回貨款之間所發生的利息。
◎外貿公司代理進口費。
◎其他費用,如雜費等。
3報批進口貨單
進口貨物審批采用分級審批的原則。進口貨物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是關係國計民生的大宗敏感性重要進口商品,如糧食、食糖、鋼材、化肥、木材、農藥、農膜及其原料、棉花、石油、滌綸、腈類、橡膠、煙草等專賣商品以及為保護民族工業而限製進口的某些機電儀器產品,必須經過中央審批。
第二類是國際市場上供應相對集中、價格敏感或國內緊缺的重要物資,如羊毛、木漿、膠合板、牛皮、卡紙和瓦楞紙,重要化工原料、廢船、顯像管等由中央分配各地方一定的進口額度,由地方審批。
第三類是一般商品,由地方政府部門審批。
4申領進口許可證
我國對有的進口商品,采用憑許可證進口的辦法。進口單位必須在委托外貿公司對外訂貨之前填報進口許可證申請表,並連同批準的進口證件(批準件)、使用外彙證件向發證部門申請進口許可證。簽發許可證的對外經濟貿易部門,在審核領證單位提交的有關文件及許可證申請表無誤後,即簽發許可證。
5報批用彙計劃
使用貿易外彙進口必須按批準的用彙計劃,用確定的外彙和批準的用途進行。不論是計劃用彙或計劃外外彙進口,均應按規定的程序上報。
(1)貿易外彙
◎對以信用證付款的進口貨物,進口單位在向銀行申請開證前,應先報請外彙管理部門出具外彙來源證明。對需要進口許可證或批準件的單位或商品,還應提供相應的許可證或批件,外彙管理局才能憑以出具證明。銀行憑進口單位的開證申請及外彙管理局出具的證明辦理開證。
◎在不開信用證情況下的進口,進口單位應同樣向外彙管理部門辦理證明。銀行憑進口單位提供的進口單據、付款通知書及外彙管理部門出具的外彙來源證明辦理付款手續。
◎預付進口貨款應憑外商所在地銀行出具書麵保函辦理付款手續。
(2)貸款外彙
◎申請貸款
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文件:《外彙貸款申請書》或《使用短期貸款申請表》;由主管部門同意的貸款項目計劃或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落實的國內配套計劃和有關合同副本;已經落實的歸還貸款所需的外彙額度人民幣資金計劃;用出口商品還款的項目,要提供與外貿公司簽訂的產銷還彙合同或與外商草簽的合同。
◎簽訂貸款合同
填製和審核訂貨卡片或設備分交方案。
6委托代理
沒有經營進口權或進口商品超出其經營範圍的企業,如需進口,必須委托有經營權的外貿公司代理進口。進口單位必須向有經營權的外貿公司提交的文件。
(1)政府正式批準進口的書麵文件,如訂貨卡片、進口訂貨說明書。
(2)使用外彙的有關證明,如留成外彙,要有中國銀行開具的進口訂貨用彙通知單或外彙調撥單,如果是貨款外彙,還要提交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
十、入境貨物報檢單填製標準
(1)編號:由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受理人員填寫,前6位為檢驗檢疫局機關代碼,第7位為報檢類別代碼,第8、9位為年代碼,第10至15位為流水號。
(2)報檢單位登記號:報檢單位在檢驗檢疫機構登記的號碼。
(3)聯係人:報檢人員姓名。電話:報檢人員的聯係電話。
(4)報檢日期:檢驗檢疫機構實際受理報檢的日期。
(5)收貨人:外貿合同中的收貨人。應中英文對照填寫。
(6)發貨人:外貿合同中的發貨人。
(7)貨物名稱(中/外文):進口貨物的品名,應與進口合同、發票名稱一致,如為廢舊物應注明。
(8)HS編碼:進口貨物的商品編碼。以當年海關公布的商品稅則編碼分類為準。
(9)產地:該進口貨物的原產國家或地區。
(10)數/重量:以商品編碼分類中標準重量為準。應注明數/重量單位。
(11)貨物總值:入境貨物的總值及幣種,應與合同、發票或報關單上所列的貨物總值一致。
(12)包裝種類及數量:貨物實際運輸包裝的種類及數量,如是要紙包裝還應注明材質及尺寸。
(13)運輸工具名稱號碼:運輸工具的名稱和號碼。
(14)合同號:對外貿易合同、訂單或形式發票的號碼。
(15)貿易方式:該批貨物進口的貿易方式。
(16)貿易國別(地區):進口貨物的貿易國別。
(17)提單/運單號:貨物海運提單號或空運單號,有二程提單的應同時填寫。
(18)到貨日期:進口貨物到達口岸的日期。
(19)啟運口岸:貨物的啟運口岸。
(20)入境口岸:貨物的入境口岸。
(21)卸畢日期:貨物在口岸的卸畢日期。
(22)啟運口岸:貨物的啟運口岸。
(23)入境口岸:貨物的入境口岸。
(24)索賠有效期:對外貿易合同中約定的索賠期限。
(25)經停口岸:貨物在運輸中曾經停靠的外國口岸。
(26)目的地:貨物的境內目的地。
(27)集裝箱規格、數量及號碼:貨物若以集裝箱運輸應填寫集裝箱的規格、數量及號碼。
(28)合同訂立的特殊條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訂立的有關檢驗檢疫的特殊條款及其他要求應填入此欄。
十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製標準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進行管理的憑據。為統一填報要求,保證報關單數據質量,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規,特製定本標準。
本規範在一般情況下采用“報關單”或“進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的提法,需要分別說明不同要求時,則分別采用以下提法:
1報關單錄入憑單:指申報單位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的憑單,用作報關單預錄入的依據(可將現行報關單放大後使用)。
2預錄入報關單:指預錄入公司錄入打印,並聯網將錄入數據傳送到海關,由申報單位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是海關監管的依據。
3EDI報關單:指申報單位采用EDI方式向海關申報的電子報文形式的報關單及事後打印、補交備核的書麵報關單,是海關監管的依據。
4報關單證明聯:指海關在核實貨物實際入、出境後按報關單格式提供的證明聯,用做企業向稅務、外彙管理部門辦結有關手續的證明文件。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各欄目的填製標準如下:
1預錄入編號
指申報單位或預錄入單位對該單位填製錄入的報關單的編號,用於該單位與海關之間引用其申報後尚未批準放行的報關單。報關單錄入憑單的編號規則由申報單位自行決定。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的預錄入編號由接受申報的海關決定編號規則,計算機自動打印。
2海關編號
(1)指海關接受申報時給予報關單的編號。
(2)海關編號由各海關在接受申報環節確定,應標誌在報關單的每一聯上。
(3)報關單海關編號為9位數碼,由各直屬海關統一管理。各直屬海關對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應分別編號,並確保在同一公曆年度內,能按進口和出口唯一地標誌本關區的每一份報關單。各直屬海關的統計、理單部門可以對歸檔的報關單另行編製理單歸檔編號理單歸檔編號不得在部門以外用於報關單標誌。
3進口口岸/出口口岸
(1)指貨物實際進(出)我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
(2)本欄目應根據貨物實際進(出)口的口岸海關選擇填報《關區代碼表》中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3)無實際進出口的,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關區代碼表》見附件。
4備案號
指進出口企業在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或征、減、免稅審批備案等手續時,海關給予《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來料加工及中小型補償貿易登記手冊》、《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記手冊》(以下均簡稱《登記手冊》)、《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以下簡稱《征免稅證明》)或其他有關備案審批文件的編號。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加工貿易報關單本欄目填報《登記手冊》編號:少量低價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填報“C+關區代碼C+0000000”,不得為空;
(2)凡涉及減免稅備案審批的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不得為空;
(3)無備案審批文件的報關單,本欄目免於填報。備案號長度為12位,其中第1位是標記代碼。備案號的標記代碼必須與“貿易方式”及“征免性質”欄目相協調,例如,貿易方式為來料加工,征免性質也應當是來料加工,備案號的標記代碼應為“B”。
“備案標記代碼表”見附件。
5進口日期/出口日期
(1)進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本欄目填報的日期必須與相應的運輸工具進境日期一致。
(2)出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出境手續的日期。本欄目供海關打印報關舉證明聯用,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均免於填報。
(3)無實際進出口的報關單填報辦理申報手續的日期。
(4)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6申報日期
申報日期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日期。預錄入及EDI報關單填報向海關申報的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時,由審單關員按實際日期修改批注。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7經營單位
經營單位指對外簽訂並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本欄目應填報經營單位名稱及經營單位編碼。經營單位編碼為十位數字,指進出口企業在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海關給企業設置的注冊登記編碼。特殊情況下確定經營單位原則如下:
(1)簽訂和執行合同如為兩個單位,填報執行合同的單位。
(2)援助、贈送、捐贈的貨物,填報直接接受貨物的單位。
(3)進出口企業之間相互代理進出口,或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委托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的,以代理方為經營單位。
8運輸方式
運輸方式指載運貨物進出關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的分類。本欄目應根據實際運輸方式按海關規定的《運輸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運輸方式。特殊情況下運輸方式的填報原則如下:
(1)非郵政方式進出口的快遞貨物,按實際運輸方式填報。
(2)進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貨物,按旅客所乘運輸工具填報。
(3)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根據載運貨物抵達進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根據載運貨物駛離出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
(4)無實際進出口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報《運輸方式代碼表》中運輸方式“0”(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區)、“1”(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7”(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8”(保稅倉庫轉內銷)或“9”(其他運輸)。《運輸方式代碼表》見附件。
9運輸工具名稱
運輸工具名稱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本欄目填製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填報船名及航次,或載貨清單編號(注:按受理申報海關要求填報)。
(2)汽車運輸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碼。
(3)鐵路運輸填報車次或車廂號,以及進出境日期。
(4)航空運輸填報分運單號,無分運單的,本欄目為空。
(5)郵政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
(6)進口轉關運輸填報轉關標誌“?”及轉關運輸申報單編號,其中以鐵路運輸方式轉關的,填報“?”+轉關運輸申報單編號+“?/”+車廂號;出口轉關運輸隻需填報轉關運輸標誌“?”。
(7)進出保稅區(運輸方式代碼“0”或“7”)填報保稅區名稱,進出保稅倉庫及出口監管倉庫(運輸方式代碼“1”或“8”)填報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名稱。
(8)其他運輸填報具體運輸方式名稱,如管道、馱畜等,無實際進出口的,本欄目為空。
一份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個運輸工具名稱。
10提運單號
提運單號指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
本欄目填報的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填報進口提單號或出口運單號。
(2)鐵路運輸填報運單號。
(3)汽車運輸免於填報。
(4)航空運輸填報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
(6)無實際進出口的,本欄目為空。
(7)進口轉關運輸應填報貨物進境時的提運單號,出口轉關運輸無法確定提運單號時,本欄目可以為空。
一票貨物對應多個提運單時,應按接受申報的海關規定,或分單填報,或填報一個提運單號和多提運單標誌“+”及提運單數,其餘提運單號填寫打印在備注欄中或隨附清單。
11收貨單位/發貨單位
收貨單位指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使用單位、包括:
(1)自行從境外進口貨物的單位。
(2)委托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口貨物的單位。發貨單位指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或銷售單位,包括:
◎自行出口貨物的單位。
◎委托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貨物的單位。本欄目應填報收、發貨單位的中文名稱或其海關注冊編碼。
12貿易方式
(1)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貿易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2)一份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種貿易方式。
(3)《貿易方式代碼表》見附件。
13征免性質
(1)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征、減、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質填報,或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征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一份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種征免性質。
(2)《征免性質代碼表》見附件。
14征稅比例/結彙方式
(1)征稅比例僅用於“非對口合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代碼“0715”)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填報海關規定的實際應征稅比率,例如5%填報5,15%填報15。出口報關單應填報結彙方式,即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收結外彙的方式。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結彙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結彙方式名稱或代碼。
(2)《結彙方式代碼表》見附件。
15許可證號
本欄目用於應申領進(出)口許可證的貨物。此類貨物必須填報外經貿部及其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編號,不得為空。一份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個許可證號。
16起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
(1)起運國(地區)指進口貨物起始發出的國家(地區)。
(2)運抵國(地區)指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
(3)對發生運輸中轉的貨物,如中轉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則起、抵地不變,如中轉地發生商業性交易,則以中轉地作為起運/運抵國(地區)填報。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起運國(地區)或運抵國(地區)中文名稱或代碼。無實際進出口的,本欄目填報“中國”(代碼“142”)。
17裝貨港/指運港
(1)裝貨港指進口貨物在運抵我國關境前的最後一個境外裝運港。
(2)指運港指出口貨物運往境外的最終目的港;最終目的港不可預知的,可按盡可能預知的目的港填報。
(3)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港口航線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港口中文名稱或代碼。無實際進出口的,本欄目為空。
18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
(1)境內目的地指進口貨物在國內的消費、使用地或最終運抵地。
(2)境內貨源地指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
(3)本欄目應根據進口貨物的收貨單位、出口貨物生產廠家或發貨單位所屬國內地區,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內地區名稱或代碼。一份報關單對應兩個以上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的,填報對應於價值較大貨物的國內地區名稱或代碼。
19批準文號
(1)進口報關單本欄目暫空。
(2)出口報關單本欄目用於填報《出口收彙核銷單》編號。
20成交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成交價格條款按海關規定的《成交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成交方式代碼。無實際進出口的,進口填報CIF價,出口填報FOB價。
21運費
(1)本欄目用於成交價格中不包含運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運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的國際運輸費用。可按運費單價、總價或運費率三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注明運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運保費合並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本欄目。運費標記“1”表示運費率,“2”表示每噸貨物的運費單價,“3”表示運費總價。例如:
5%的運費率填報為5/1;
24美元的運費單價填報為502/24/2;
7000美元的運費總價填報為502/7000/3。
(2)《貨幣代碼表》見附件。
22保費
(1)本欄目用於成交價格中不包含保險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保險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國際運輸的保險費用。可按保險費總價或保險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注明保險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運保費合並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運費欄目中。保險費標記“1”表示保險費率,“3”表示保險費總價。例如:
3%的保險費率填報為03/1;
10000港元保險費總價填報為110/10000/3。
(2)《貨幣代碼表》見附件。
23雜費
(1)雜費指成交價格以外的、應計入完稅價格或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費用,如手續費、傭金、回扣等,可按雜費總價或雜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注明雜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雜費填報為正值或正率,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雜費填報為負值或負率。
(2)雜費標記“1”表示雜費率,“3”表示雜費總價。例如: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15%的雜費率填報為15/1;
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報為-1/1;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500英鎊雜費總價填報為303/500/3。
(3)《貨幣代碼表》見附件。
24合同協議號本欄目應填報進(出)口貨物合同(協議)的全部字頭和號碼。
25件數
本欄目應填報有外包裝的進(出)口貨物的實際件數。本欄目不得填報為零,裸裝貨物填報為1。
26包裝種類
本欄目應填報進(出)口貨物的實際外包裝種類,如木箱、紙箱、鐵桶、散裝、其他。
27毛重(公斤)
(1)毛重指貨物及其包裝材料的重量之和。
(2)本欄目填報進(出)口貨物實際毛重,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報為1。
28淨重(公斤)
(1)淨重指貨物的毛重減去外包裝材料後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實際重量。
(2)本欄目填報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淨重,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報為1。
29集裝箱號
(1)本欄目用於填報和打印集裝箱編號及數量。
(2)集裝箱號是在每個集裝箱箱體兩側標示的全球唯一的編號。
例如:
TEXU3605231*1(1)表示1個標準集裝箱;
TEXU3605231*2(3)表示2個集裝箱,折合為3個標準集裝箱,其中一個箱號為TEXU3605231。在多於一個集裝箱的情況下,其餘集裝箱編號打印在備注欄或隨附清單上。
30隨附單據
(1)隨附單據指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並向海關遞交的單證或文件。合同、發票、裝箱單、許可證等必備的隨附單證不在本欄目填報。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監管證件名稱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證件的代碼,並填報每種證件的編號(編號打印在備注欄下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