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企業要生存,安全是底線(2)(3 / 3)

(二)安全事故分析

1.安全事故原因的分析

(1)直接原因。即分析事故是由機械設備、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所引起的,還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引起的。

(2)間接原因。分技術缺陷、人的缺陷(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和管理缺陷。此三種缺陷由五種原因造成,如技術和設計上存在缺陷;教育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識;身體有病不適應和精神狀態不佳;勞動組織不合理;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安全操作規程沒有或不健全;沒有防範措施和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等。

(3)在分析事故時,應從直接原因著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

2.安全事故責任的分析

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在責任人中,根據其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最後根據事故後果和責任者應負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3.事故規律的分析

把以往發生的各類事故,分項、歸類,繪圖比較,找出其存在各種規律性的東西,製訂防範對策。

(三)預防事故的措施

經過事故調查和對事故原因及發生規律的分析,製訂出預防事故的應對措施。具體來講,應對措施包含技術、教育、管理三個方麵的對策,其中最重要的是技術對策。對策分近期和長遠,局部和全麵,從技術、人(教育)、管理三個方麵采取對策,並落實實施時間、單位和負責人。

(四)安全事故的處理

安全事故的發生往往涉及操作、管理和技術方麵的原因。因此,對各類事故都應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一切事故的發生,都有其主觀的原因,不管事故大小,都要進行處理。

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考核實施標準

(一)對管理者的考核

這種考核是指在檢查、考核一個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時,首先要檢查領導對安全生產是否有正確的認識;是否重視安全工作,並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能否堅持按照安全原則辦事;有無長期安全規劃和年度計劃;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有無保證等。

對領導的考核可通過考核是否發生死亡事故等來衡量,如發生了重大安全事故,在經濟上就應受到懲處,一般事故可直接罰款或扣發其獎金,重大事故應按國家法律法規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對安全管理部門的考核

主要是指考核承包的工傷事故指標和月份任務完成情況。對於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據情況進行具體處理。

(1)對領導違章指揮、工人違章操作等,應當場加以勸阻,情況危急時可製止其暫停作業,並通知生產現場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

(2)對生產工藝、勞動組織、設備、場地、操作方法、原料、工具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及員工安全健康時,可通知責任單位限期改進。

(3)對嚴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且隨時有可能造成嚴重人身傷亡的裝備設施,可立即予以查封,並通知責任單位處理。

(三)對安全管理專業人員的考核

對安全管理專業人員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的內容。

(1)最主要的是承包的傷亡事故指標。如果分組負責的生產單位有死亡事故,或者無死亡但有重傷或經濟損失超過目標值的,應不得獎;輕傷事故超過目標值時應扣部分獎金。

(2)對日常安全管理與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違章人次調查等的考核。將各種工作人為定分數,作為目標考核的標準,根據得分情況確定應給予的獎罰。

(3)對於月份負擔任務的完成情況,也應根據其好壞,給予相應的獎罰。

(四)對基層生產單位的考核

對基層生產單位的考核,應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經常進行貫穿於生產過程中,主要是考核其承包的工傷事故指標和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1)如果發生死亡事故,單位將不得獎,並應給主要領導者降一級工資,時間為一年。發生重傷事故,應扣部分獎金;發生輕傷事故,應根據發生次數的多少酌情扣獎。

(2)對於基層的日常安全管理,主要考核安全教育、安全檢查、不安全因素整改、違章人次、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安全評比等工作的完成情況,以辨別生產過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並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罰。

七、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編製工作實施標準

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的編製過程應包括下麵六個步驟。

(1)首先成立由各有關部門組成的預案編製小組,指定負責人。

(2)參閱現有的應急預案。這是防止預案相互交叉和矛盾、獲取相關資料的有效辦法,有利於促進所製訂的預案與其他應急預案的協調。

(3)進行危險分析。包括危險識別、脆弱性分析和風險分析。

(4)應急準備與應急能力的評估。確認現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能力,並對其充分性進行評估。

(5)完成應急預案的編製。提出應急管理所需的人員、設備與程序。

(6)預案的批準、實施與維護。正式預案的執行、更新、培訓和演練計劃。

八、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實施工作標準

(一)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的核心內容

處理應急預案是針對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而製訂的指導性文件,其核心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麵的要點。

(1)對緊急情況或事故災害及其後果的預測、辨識、評價。

(2)規定應急救援各方組織的詳細職責。

(3)應急救援行動的指揮與協調。

(4)應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員、設備、設施、物資、經費保障和其他資源,包括社會和外部援助資源等。

(5)在緊急情況或事故災害發生時保護生命和財產、環境安全的措施。

(6)事故現場的恢複。

(7)其他,如應急培訓和演練,法律法規的要求等。

應急預案是整個事故應急管理體係的反映,它的內容不僅局限於事故發生過程中與應急相應的救援措施,而且還應包括事故發生前的各種應急準備和事故發生後的緊急恢複以及預案的管理與更新等。因此,一個完善的應急預案按相應的過程可分為六個關鍵性的構成要素,包括如下內容。

(1)方針與原則。

(2)應急籌劃。

(3)應急準備。

(4)應急響應處理。

(5)事故現場的恢複。

(6)應急預案的評估與改進。

上述六個要素相互之間既相對獨立,又緊密聯係,從應急的方針、策劃、準備、響應、恢複到預案的管理與評審改進,形成了一個有機聯係並持續改進的結構體係。根據一級要素中所包括的任務和功能,其中,應急策劃、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三個關鍵要素可進一步劃分成若幹個二級小要素,所有這些要素即構成了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核心要素。這些要素是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編製所應當涉及的基本方麵,在實際編製時,可根據職能部門的設置和職責分配等具體情況,將要素進行合並或增加,以便於預案內容的組織和編寫。

(二)方針與原則

應急救援體係首先應有一明確的方針和原則來作為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的綱領。方針與原則反映了應急救援工作的優先方向、政策、範圍和總體目標,如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製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此外,方針與原則還應體現事故損失控製、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以及持續改進的思想。

(三)應急籌劃

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是有針對性的,具有明確的對象,其對象可能是針對某一類或多類可能的重大事故類型。應急預案的製訂必須基於對所針對的潛在事故類型有一個全麵係統的認識和評價,識別出重要的潛在事故類型、性質、區域、分布及事故後果。同時,根據危險分析的結果,分析應急救援的應急力量和可用資源情況,為所需的應急資源的準備提供建設性意見。在進行應急策劃時,應當列出國家、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預案的製訂、應急工作的依據和授權。應急籌劃包括危險分析、資源分析以及法律法規要求三個子要素。

1.危險分析

危險分析的最終目的是要明確應急的對象(存在哪些可能的重大事故)、事故的性質及其影響範圍、後果嚴重程度等,為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減災措施提供決策和指導依據。危險分析包括危險識別、脆弱性分析和風險分析。危險分析應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具體情況來進行。危險分析的結果要能夠提供以下信息。

(1)地理、人文(包括人口分布)、地質、氣象等信息。

(2)城市功能布局(包括重要保護目標)及交通情況。

(3)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及主要危險物質種類、數量及理化、消防等特性。

(4)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種類及對周邊的後果分析。

(5)特定的時段(如人群高峰時間、度假季節、大型活動)。

(6)可能影響應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2.資源分析

針對危險分析所確定的主要危險,安全管理部門應明確應急救援所需的資源,列出可用的應急力量和資源,包括如下內容。

(1)內部的各類應急力量的組成及分布情況。

(2)各種重要應急設備、物資的準備情況。

(3)上級救援機構或地方公共救援機構可用的應急資源。

3.法律法規要求

事故處理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是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應列出國家、省、地方涉及應急各部門職責要求以及應急預案、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有關的法律法規文件,以作為預案編製和應急救援的依據和授權。

(四)應急準備

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能否在應急救援中成功地發揮作用,不僅取決於應急預案自身的完善程度,還取決於應急準備的充分與否。事故處理應急準備應當依據應急策劃的結果開展,包括各應急組織及其職責權限的明確、應急資源的準備、公眾教育、應急人員的培訓、預案演練和互助協議的簽署等。

1.機構及其職責

為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反應迅速、協調有序,必須建立完善的應急機構組織體係,包括事故處理應急管理的領導機構、應急響應中心以及各有關機構部門等。對應急救援中承擔任務的所有應急組織必須使其明確相應的職責、負責人、候補人及聯絡方式。

2.應急資源

應急資源的準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應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後果分析,合理組建專業和社會救援力量;配備應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各種救援機械和設備、監測儀器、堵漏和洗消材料、交通工具、個體防護設備、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等,並定期檢查、維護與更新,保證始終處於完好狀態;對應急資源信息實施有效管理與更新。

3.教育、訓練與演練

為全麵提高對突發性安全事故的應急反應能力,應對員工教育、應急訓練和演習做出相應的規定,包括其內容、計劃、組織與準備、效果評估等。

員工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是減少重大事故傷亡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麵。作為應急準備的一項內容,應對員工的日常教育做出規定,尤其是位於重大危險源周邊的員工,使其了解潛在危險的性質和健康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了解預先指定的主要及備用疏散路線和集合地點,了解各種警報的含義和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要求。

應急訓練的基本內容包括基礎培訓與訓練、專業訓練、戰術訓練及其他訓練等。基礎培訓與訓練的目的是保證應急人員具備良好的體能、戰鬥意誌和作風,明確各自的職責,熟悉城市潛在重大危險的性質、救援的基本程序和要領,熟練掌握個人防護裝備和通信裝備的使用等;專業訓練關係到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主要包括專業常識、堵源技術、搶運及洗消和現場急救等技術;戰術訓練是各項專業技術的綜合運用,使各級指揮員和救援人員具備良好的組織指揮能力和應變能力;其他訓練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開展如防化、氣象、偵檢技術、綜合訓練等項目的訓練,以進一步提高救援隊伍的救援水平。

預案演練是對應急能力的一個綜合檢驗,應以多種形式進行應急演練,包括桌麵演習和實戰模擬演習。實戰模擬演練是組織由應急各方參加的預案訓練和演習,使應急人員進入實戰狀態,熟悉各類應急處理和整個應急行動的程序,明確自身的職責,提高協同作戰的能力。同時,應對演練的結果進行評估,分析應急預案存在的不足,並予以改進和完善。

(五)應急響應處理規範

1.接警與通知

安全管理部門應該準確了解安全事故的性質和規模等信息,因為這是決定啟動應急救援的關鍵,接警作為應急響應的第一步,必須對接警要求做出明確規定,保證迅速、準確地向報警人員詢問事故現場的重要信息。接警人員接受報警後,應按預先確定的通報規定程序,迅速向內部應急機構發出事故通知,以采取相應的行動。

2.指揮與控製

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往往涉及多個部門,因此,對應急行動的統一指揮和協調是應急救援有效開展的一個關鍵。應規定建立分級響應、統一指揮、協調和決策的程序,以便對事故進行初始評估,確認緊急狀態,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響應決策,建立現場工作區域,確定重點保護區域和應急行動的優先原則,指揮和協調現場各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合理高效地調配和使用應急資源等。

3.警報與緊急公告

當安全事故可能影響到周邊地區,對周邊地區的公眾可能造成威脅時,應及時啟動警報係統,向外部公眾發出警報,同時通過各種途徑向外部公眾發出緊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質、對健康的影響、自我保護措施、注意事項等,以保證公眾能夠做出及時自我防護響應。當決定實施人員疏散時,應通過緊急公告確保公眾了解疏散的有關信息,如疏散時間、路線、隨身攜帶物、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該部分應明確在發生重大事故時,如何向受影響的公眾發出警報,包括什麼時候,誰有權決定啟動警報係統,各種警報信號的不同含義,警報係統的協調使用,可使用的警報裝置的類型和位置,以及警報裝置覆蓋的地理區域。如果可能,應指定備用措施。

4.通信係統

通信是應急指揮、協調和與外界聯係的重要保障,在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部、應急中心、各應急救援組織、新聞媒體、醫院、上級政府和外部救援機構等之間,必須建立暢通的應急通信網絡。該部分應說明主要通信係統的來源、使用、維護以及應急組織通信需要的詳細情況等,並充分考慮緊在急狀態下的通信能力和保障,建立備用的通信係統。

5.事態的監測與評估

事態監測與評估在事故應急救援和應急恢複的行動決策中起到關鍵的支持作用。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必須對事故的發展勢態及影響及時進行動態的監測,建立對事故現場及場外進行監測和評估的程序。集體內容包括如下幾方麵:

(1)由誰來負責監測與評估活動。

(2)監測儀器設備及監測方法。

(3)實驗室化驗及檢驗支持。

(4)監測點的設置及現場工作。

(5)報告程序等。

6.事故現場的警戒與治安

為保障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在事故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是十分必要的,其目的是要防止與救援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保障救援隊伍、物資運輸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暢通,並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

7.人群的疏散與安置

進行人群疏散是減少人員傷亡擴大的關鍵措施。應當對疏散的緊急情況和決策、預防性疏散準備、疏散區域、疏散距離、疏散路線、疏散運輸工具、安全蔽護場所以及回遷等做出細致的規定和準備,應考慮疏散人群的數量、所需要的時間和可利用的時間、風向等條件變化以及老弱病殘等特殊人群的疏散等問題。對已實施臨時疏散的人群,要做好臨時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電、衛生等基本條件。

8.醫療、搶救

(1)對事故中的受傷人員采取及時有效的現場急救以及合理地轉送醫院進行治療,是減少事故現場人員傷亡的關鍵。該部分明確針對可能的重大事故,為現場急救、傷員運送、治療及健康監測等所做的準備和安排,具體內容包括如下幾方麵。

(2)可用的急救資源列表,如急救中心、救護車和現場急救人員的數量。

(3)醫院、職業中毒治療醫院及燒傷等專科醫院的列表,如數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療能力等。

(4)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品等方麵的內、外來源和供給。

(5)醫療人員必須了解城市內主要危險對人群造成傷害的類型,並經過相應的培訓,掌握對危險化學品受傷害人員進行正確消毒和治療的方法。

9.公共關係管理

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後,不可避免地會引起新聞媒體和外部公眾的關注。所以,在事故處理的過程中,應將有關事故的信息、影響、救援工作的進展等情況及時向媒體和外部公眾進行統一發布,以消除公眾的恐慌心理,控製謠言,避免公眾的猜疑和不滿。

10.應急人員的安全

重大事故特別是涉及危險物質的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危險性極大,必須對事故應急人員自身的安全問題進行周密的考慮,包括安全預防措施、個體防護等級、現場安全監測等,明確應急人員的進出事故現場和緊急撤離的條件和程序,以保證應急人員的安全。

11.消防與搶險

消防與搶險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內容之一,其目的是為盡快地控製事故的發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進一步擴大,從而最終控製住事故,並積極營救事故現場的受害人員。尤其是涉及危險物質的泄漏、火災事故,其消防和搶險工作的難度和危險性十分巨大。該部分應對消防和搶險工作的組織、相關消防搶險設施、器材和物資、人員的培訓、行動方案以及現場指揮等做好周密的安排和準備。

12.泄漏物的控製

內部危險物質的泄漏以及滅火用的水,由於溶解了有毒蒸氣都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同時也會給現場救援工作帶來更大的危險,因此必須對危險物質的泄漏物進行控製。該部分應明確可用的收容裝備(泵、容器、吸附材料等)、洗消設備(包括噴霧灑水車輛)及洗消物資,並建立洗消物資供應企業的供應情況和通訊名錄,保障對泄漏物的及時圍堵、收容、洗消和妥善處置。

(六)事故現場的恢複

事故現場的恢複也可稱為緊急恢複,是指事故被控製住後所進行的短期恢複,從應急過程來說意味著應急救援工作的結束,進入到另一個工作階段,即將現場恢複到一個基本穩定的狀態。大量的經驗教訓表明,在事故現場恢複的過程中往往仍存在潛在的危險,如餘燼複燃、受損建築倒塌等,所以應充分考慮現場恢複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在事故現場恢複中也應當為長期恢複提供指導和建議,該部分主要內容應包括如下幾方麵。

(1)宣布應急結束的程序。

(2)撤點、撤離和交接程序。

(3)恢複正常狀態的程序。

(4)現場清理和受影響區域的連續檢測。

(5)事故調查與後果評價等。

(6)應急預案的評估與改進

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是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文件,同時又具有法規權威性。所以,在安全管理過程中,要注意對預案的製訂、修改、更新、批準和發布做出明確的管理規定,並保證定期或在應急演習、應急救援後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針對實際情況的變化以及預案中所暴露出的缺陷,不斷地更新、完善和改進應急預案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