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羅伯特議事規則》(1 / 1)

《羅伯特議事規則》是美國民間流傳近150年的會議組織指導手冊,被稱為“美國民間的議事憲法”,被廣泛地運用在政府機構、企業組織、民間團體的議事活動之中。該書的作者是亨利·馬丁·羅伯特,畢業於大名鼎鼎的西點軍校,在編寫此書時是一位年輕的陸軍中尉。美國南北戰爭期間,羅伯特受命主持地方上教會的一次會議。那時候美國尚沒有相關的開會的指導規則,糟糕的是,在會議的過程中,議題的分歧很大,這位25歲的年輕軍官完全不能掌握會議的局麵,結果,會議開得一塌糊塗。人們在會上爭論得不亦樂乎,結果是什麼決議也休想達成。這樣的會,開了等於不開,甚至比不開還要糟糕。這種情況對年輕的羅伯特打擊很大,也直接促成了羅伯特研究議事程序、製訂議事規則的決心。

在認真研究人的智慧本質的基礎上,羅伯特發現人是最難被道理說服的動物,無論分歧的基礎是什麼,或者出於利益衝突或者出於信仰理念,或者出於知識經驗,隻要分歧一被公開化,雙方就難以在短短幾個鍾頭或者幾天時間裏消融分歧。顯而易見的情況是,雙方可能仍然存在共同點,但靠語言的交流卻殊難達到一方說服一方的目的。要做到這一點,非建立完善的交流機製不可。

出於這樣的認識,羅伯特花了幾年時間研究已有的各種議事程序,探索這些程序的邏輯,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如果不這樣規定的話,會產生什麼結果。經過幾年努力,取其精華,補其不足,他寫出了一部議事規則。這部書一出版行銷全國,一再重印。在歲月的流逝中和時代環境的變化,這部書幾經修改,最近出版的1990年版的《羅伯特議事規則》已經是第九版,在美國的大街小巷,乃至於高中學生或者是任何一個力圖進入公職領域或者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士都必然研習《羅伯特議事規則》的會議操作精神,它幾乎成為一本普及性的“議事憲法”。

從本質上說,《羅伯特議事規則》是一部會議的操作手冊,是會議進行的指導性實用讀物。它的內容非常詳細,包羅萬象,有些是專門講主持會議的主席的規則,有些是針對會議秘書的規則,當然大量是有關普通與會者的規則。有些規則針對不同意見的提出和表達,有關於辯論的規則,還有非常重要的是不同情況下的表決規則,這些規則對開會的成功與失敗有著決定性的作用。

有人形容《羅伯特議事規則》就像一部設計良好的、效率顯著的會議機器,這部“機器”由一個個設計精良的細節要求組成,有些細節是非常有意思的,比如,有關動議、附議、反對和表決的一些規則是為了避免爭執。原則上,現在在美國的國會、法院和大大小小的會議上,在規範的製約下,是不允許爭執的。顯然,爭執無助於達成協議,也無異於對問題進行有效的、客觀的討論。依照《羅伯特議事規則》指明的原則,某個人對某一方的動議有不同意見,必須按規定明確自己是否有發言時間,是什麼時候,另外,陳述意見時應該向會議主持者說明,而不是向辯論的另一方說話,直接你來我往的交鋒是《羅伯特議事規則》堅決不允許的。那些互相叫板、強行要求發言、發方拖堂以及打斷對方在規定時間裏的發言同樣的禁止之列。

這樣的技術細節確保了意見分歧的雙方可以認真的組織自己的發言思路,仔細地闡述自身的觀點,同時也避免了義氣之爭,保證會議按照既定的程序有條不紊地進行,是開會效率以及達成有效溝通的必然基礎。

對於一個組織而言,無論這個組織是企業性質的還是事業製單位,或者是政府機構,《羅伯特議事規則》都是一部可以深研的會議手冊,甚至於一個臨時集會的組織,《羅伯特議事規則》也是一部具有高度指導意義的實用手冊。當然,就象有了好的電腦還要有好的軟件一樣,羅伯特議事規則隻是一套洞察人性而力求公平與效率的技術性的設計。開會能否成功,從根本上說在於提高開會者的規則參與意識,隻有在與會人員都了解、熟悉並踐行開會的規則,會議的成功才有根本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