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reference_book_ids\":[7216198357486668837,7245946747912981504,7025502900088491039,6839612613194681357]}]},\"author_speak\":\"code\":0,\"compress_status\":1,\"content\":\" 少女多次遭生父強奸弑父獲刑
2003年11月08日 今晚報
本報11月7日訊 劣跡斑斑的父親楊某多次將女兒強奸,女兒不堪受辱憤而殺父。日前,該案經市中區法院判決,女兒以故意殺人罪被判刑。
女兒楊小麗,生於1989年,犯罪時還未成年。經法院審理查明,楊某平日脾氣暴躁,品行惡劣,曾多次強奸其女。自楊小麗12歲起,楊某多次將其強奸。
2003年5月9日晚,楊小麗購買了110片安眠藥,將藥片碾碎。5月13日17時許,楊小麗將110片安眠藥藥麵放入購買的啤酒及小菜中讓父親食用。楊某吃了部分飯菜後入睡,怕藥量不足以讓楊某死亡,擔心楊某醒來後對自己不利,就試圖用棉被將其悶死。楊某被憋醒後,楊小麗朝其頭部亂砍數刀,但楊某抓住楊小麗的頭向牆上猛撞,這時楊小麗又抓起一把水果刀朝楊某頸部、上身捅刺數下,又用腰帶勒住楊某頸部,致其喪失反抗能力。
隨後,楊小麗通知了其他親屬,親屬到來後將楊某送往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楊小麗歸案後,對殺害父親楊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被害人楊某的親屬書麵表示放棄對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
法院認為,楊小麗已犯故意殺人罪。但因長期受被害人迫害而將被害人殺死,可以認定為情節較輕。楊小麗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親屬報案後,主動帶領公安人員將在家中等待的被告人抓獲,可以視為自動投案,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依照我國相關法律,法院判處楊小麗有期徒刑五年。(楊小麗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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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創作談
2008年5月,震後,我走過成都、都江堰、綿陽、青川,聽到了許多故事。其中有一個是這樣的:一個女人被壓在了廢墟下,她請求陪在她身邊的家人為她割腕,實施“安樂死”,他們拒絕了她。三天後她死去。這個故事震動了我,不僅因為結局,也因為她家人臉上的痛苦表情。
這樣的選擇,我想,很多人這輩子從來沒有經曆過。
餘震不斷。回到上海後,有幾個月,夜裏躺在床上,載重卡車經過,我都會恍然驚醒,以為發生了地震。一天夜裏,我正躺在床上看書,吊燈晃動起來,與此同時,窗外傳來一聲巨響。一個雨夜。一位老人從樓頂跳下。警車閃爍著藍燈,小小的封頂陽台四周,劇場舞台般架起人造燈光。我也是圍觀群眾之一。人們說,她得了帶狀皰疹,無法忍受疼痛而自殺。
女性,在麵臨不能承受的生命重壓時,會做出怎樣的選擇。
為此我以我、你、她結構了三個不同年齡的女性,“我”,因從小被父親強奸弑父服刑,出獄後去找母親,意外遇震,和埋在廢墟下的中年女人“你”發生交集;她因罹患帶狀皰疹臥床,惟有看到電視上災區的慘狀,內心才能得到平衡。
我把地震比喻成怪獸。而這三人,每個人都有自己內心難以麵對的怪獸。這是一個灰色的故事,每個人都想逃避現在,於是記憶不斷延伸,向前開啟一個又一個秘密。而她們在生活裏所遭遇的,是一個又一個的怪獸。
每個人心裏都有怪獸,夢魘裏,或是現實中。怪獸包括自然災害、內心恐懼、性、生活壓力……第一稿時,小說名為《重生》,但修改時發現,其實這三人都屈服於怪獸,沒有所謂重生。第二稿時,去掉了原有對地震情況新聞報道式的插入。整體敘述也變得更為個人化、恍惚化,宛如半夢半醒時,被一種戰栗攥住。
死者永遠離不開生者。沒有什麼比生命更讓人驚奇,因為我們還能書寫。獻給經曆過此次地震76小時生死體驗的一位幸存者,我多年的朋友。麵對疼痛,他隻能一個人戰鬥,每一天,每一小時,每一分鍾。對於我,他是幸存在這個世界上的每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