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豐股份將現有全部資產及負債經評估確認後與上房集團屬下經評估確認後的資產進行置換。置換後,嘉豐股份(金豐投資)的經營能力將獲得改善,並最終納入上房集團的發展戰略。本次資產置換值的確實是按市場原則進行處理。嘉豐股份聘請上海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上房集團聘請立信資產評估事務所對重組有關資產進行評估和審計,並請上海市資產評估中心進行確認,在上述基礎上最後確定本次資產置換值。其重組內容主要有以下五點:
第一,嘉豐股份為了調整經營結構,提高資產質量和經營業績,實現產業結構和經營結構的戰略轉移,決定將公司現有全部資產及負債經評估確認後與上房集團屬下經評估確認後的優質資產進行置換,資產評估基準日期為1997年12月31日,置換基準日為1998年7月1日,嘉豐股份1998年上半年業績由原紡織控股資產體現。
第二,嘉豐股份1997年12月31日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的賬麵總資產為43548.14萬元,賬麵淨資產為14095.95萬元,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截止1997年12月31日,嘉豐股份資產總額為36644.51萬元,淨資產值為14028.16萬元。
第三,上房集團擬置換的資產主要包括:上海紅旗新型建材廠、上海興華綠化公司、上房集團在上海江森房屋設備有限公司、上海金宏房屋設備有限公司、上海房屋置換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權(股權比重分別為50%,45%,21%)以及上房集團開發的部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項目。經上海立信資產評估事務所評估,截至1997年12月31日,上房集團擬置換資產的股權、配套項目等所代表的資產總計為46374.72萬元,淨資產合計為14330.66萬元。協議規定,本次置換值為14028.16萬元,差價部分計入上房集團對嘉豐股份(金豐投資)的應收賬目。
第四,鑒於嘉豐股份原資產主要是與棉紡生產相關的機器、設備與廠房等,同時紡織控股作為嘉豐股份上市前的原上級主管單位,且上市後一直是嘉豐股份的控股母公司的特殊背景,紡織控股承諾將回購從嘉豐股份置換出的全部資產,購回後將以該資產為基礎新設一家棉紡企業,繼續從事原有行業的生產和經營,同時紡織控股表示將使其享有國家在調整棉紡織業過程中出台的全部優惠政策。
第五,本次資產重組後,考慮到上市公司新產業發展的需求及“嘉豐”品牌在紡織行業中的特殊價值,經嘉豐股份董事會、上房集團及紡織控股三方協商,並由嘉豐股份股東大會通過,決定將嘉豐股份更名為“上海金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而將“嘉豐”名稱留給紡織控股未來新設立的棉紡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