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易地關押在雲清市看守所裏的閻財生,一直在等候著法院的終審判決。

一審已經過了兩個多月。法庭上,死刑判決嚇壞了這位曾經風雲一時的綮雲財爺,回到看守所,他猶豫再三,還是抖抖索索地吐出了前任綮雲市委書記、現任楠州房管局局長祈成富的受賄問題,終於撿回了這條小命。

由於是在去鬼門關的路上硬生生逃回來的,閻財生身上難免沾了些“鬼”氣。祈成富的案子一發,閻財生又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甚至被有些人稱為“害人精”。

閻財生害了祈成富,免不了還會去害別的人。於是,綮雲城裏一時熱鬧起來,議論紛紛。絕大多數的平民百姓笑看財爺破產、貪官將傾,而即將危及自身的那一小撮人,終究有些惶惶然。為保全自己的身家性命,有的人便殫精竭慮地玩出些陰謀陽謀來。

閻財生在被判死刑後,本應立即執行槍決。但因檢舉祈成富重大受賄案有功,法院決定從輕發落,準備判處死緩。據有關人士透露,死緩已基本成為定局。這一點,閻財生本人也早已知道。不過,他還是有些戰戰兢兢,畢竟終審還沒有判下來,他怕夜長夢多,途中生變。於是,他還是動用他的所有關係,委托律師和摯友親朋四處疏通。據說,有一幢屬於合法財產的別墅也被他賣掉了,錢自然都用在了“保命活動”上。

對於閻財生來說,花出去的是銀子,保住的是小命,一切都漸漸向著好的方向發展。但是,他沒想到這一招其實對自己並不是十分有利。他的這一做法急了點,有畫蛇添足的嫌疑。後來律師私下對他說,這一招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白花花的銀子全扔進水裏了。更要命的是,還不如扔進水裏更爽快、更清白。

有人拿住閻財生賣別墅四處活動的事大做文章,特別是《楠州日報》和《華夏都市報》,一段時間裏連篇累牘地發表評論和雜文,對閻財生貪汙受賄和行賄等問題進行了辛辣諷刺。接著,還對《刑法》裏有關行賄受賄的章節進行了一番熱烈的討論,似乎是閻財生鑽了《刑法》的空子,愚弄了百姓。

省檢察院和楠州市檢察院的個別領導仿佛被報紙上的這些觀點說服了,他們一再向法院施加壓力,要求對閻財生予以重判,說絕不能因為立了點小功而逃脫死刑的懲罰。省檢察院一位姓巫的副檢察長在楠州市檢察院“調研工作”時嚴肅地指出:“閻財生檢舉祈成富有功是事實,可有功並不意味著就得判死緩,就可以逃過這一劫呀。刑法雖然鼓勵犯罪分子立功以減輕罪責,但是,一切得看具體情況而定,立功有個度,減罪也有個度,在《刑法》的適用上,也得講個定量分析。閻財生是個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他不是我們全省第一貪麼?民憤極大嘛!像這樣的巨貪大蠹,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懲腐惡嘛!怎麼能因為他交代出自己行賄幾萬塊錢的事而改判死緩呢?閻財生交代的行賄問題僅僅是給反貪機關提供了一條線索,其實,究竟有多少價值也很難說,最後祈成富交代的問題,也遠遠不止閻財生所說的這些,有的情況也不太符合嘛。總之,如果法院改判閻財生死緩,我建議我們檢察機關應該提出抗訴,絕不能讓法律向腐敗分子傾斜……”

省委副秘書長兼省委辦公廳主任歐陽春也及時地趕到楠州“調研”。

在羿豐帶人查處閻財生案件過程中,歐陽春屢次對羿豐施加壓力,千方百計地欲使羿豐查不下去。尤其是在陳獻金意外死亡後,他竟然唆使《華夏都市報》發表失實文章對綮雲市紀委提出嚴厲批評,在社會上造成嚴重的負麵影響。可是,當羿豐頂住壓力終於扳倒了閻財生後,特別是在閻財生檢舉出祈成富問題後,他又一反常態,似乎成了本省反腐倡廉的代言人,擺出一副不殺閻財生誓不罷休的架勢來。

他在楠州市委常委會議室裏對楠州市委書記鞠江峰、市長尹向中、市紀委書記方孚白等人道:“我不是搞法律工作的,但有一點也清楚:刑法是明確行賄罪的,可為什麼犯了行賄罪的閻財生不但沒有加重罪責,反而要減輕對他的懲罰呢?難道行賄有功嗎?如果法律隻懲處受賄而不懲處行賄,那豈不是治標不治本麼?我看,那些行賄的人比受賄的人更可惡,更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我們黨組織培養一個幹部多麼不容易,可是,關鍵時刻就是被一些所謂的朋友的幾顆糖衣炮彈給摧毀了。雖然,外因是次要的,內因是主要的。可我們黨員幹部畢竟也是人,不是神,處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有時候也是身不由己,難免會有偶爾濕鞋的時候。所以,有時候外因就顯得非常重要。我認為,要根除受賄行為,根本上應該根除行賄行為。像閻財生這種全省第一貪,民憤如此之大,我簡直不敢相信法律會對他如此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