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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項根榮還是舉白旗投降了。他如實向於天青交代了收受饒海雲禮金禮卡及賄賂的事。由於事先於天青有承諾,在這個部分的案子中,於天青對他網開一麵,數目不大的金額一律撇開不管;數目大的,界線有些模糊的,一律按禮金算;實在性質明確的,才按賄賂來定,並按這個思路來作筆錄。

盡管定性是審理部門的事,但於天青可以從筆錄的角度給以傾斜。沒有辦過案的同誌是不一定能夠理解的。

就這樣,根據項根榮的交代,走私犯饒海雲也被當地公安機關逮捕。

於天青對省紀委領導道:“饒海雲被逮捕的事最好暫時保密,防止高層領導前來說情。”

省紀委與公安機關的同誌打了招呼,使饒海雲被捕的事在一段時間內處於保密狀態。

由於饒海雲走私金額巨大,按中國大陸的法律當判處死刑。

在聽了公安機關的政策宣傳,以及於天青的勸說後,饒海雲準備立功贖罪,以交待大陸領導幹部違法違紀問題為代價,努力保住自己的性命。

她首先交待了向原南州市市長、現任省國信公司董事長溫正顯行賄的事實。但是,於天青語氣堅定地道:“溫正顯雖是個廳級幹部,但據我們掌握的證據來看,即便你不說,我們也可以定他的罪,因為他的案子我們已經查得差不多了。因此,我們擔心你交待的這些情況,即便算是立功,也還不能算是‘重大立功表現’。我擔心對你的判決不會有太大的作用。因此我要提醒你,你最好再仔細想想,你在省裏做的那些事……”

饒海雲道:“我在省裏?做了什麼事?”

於天青道:“我說出來就不算了,一定要你自己說,才能算立功。是不是?雖然情況我們都已經掌握了,我們也有我們的情報係統。但是,事情還是要通過你的嘴巴裏說出來,這也是我們給你的唯一一次機會。”

饒海雲考慮了老半天,最後還是痛苦地說了出來。她眼裏含著淚水,雙手揪著一頭亂發,道:“我不想死,我要立功,我一定要立功。我說吧,收我錢的,還有常務副省長閔大春,還有你們的省長丁鬆。”

說完,她抬起頭,眼睛定定地看著於天青,道:“把這兩個人說出來,總夠了吧?總算立功了吧?你們總不會判我死刑了吧?”

於天青道:“那也要看證據,看你說的是不是實話。如果胡說八道,說不定還要判你一個誣告罪呢。所以,你還是要耐心點,心平氣和地好好想想,把事情如實地交待清楚,而且最好是提供最有力的證據來作證明。”

饒海雲道:“你放心,我有的是證據。”接著,她交待了閔大春和丁鬆一次次收受她巨額賄賂並為她辦事的經曆。她提供的證據主要是人證,她說:“我送錢有時是送給他們本人的,有時則請他們的秘書或者夫人轉交,你們隻要問問這些人,就知道我沒有撒謊,就知道我說的都是真話。”

於天青正指揮著辦案人員如何把饒海雲的這份筆錄做好。這時,林雲深打來電話,說汽車爆炸案的事已經破了,要他馬上到市公安局預審處來一趟。

公安局預審處給他看了一份材料,在材料上按手印的是一個叫黃明的年輕人,他曾經三次入獄,精通爆破知識。在小魏的車上偷偷安放定時炸彈,就是他幹的。他在材料上交待,這件事是省國信公司董事長溫正顯指使他幹的。

因為溫正顯的案子還在於天青手上,於是,市公安局預審處的同誌便在省紀委同意後,直接去辦案點提審溫正顯。

溫正顯的交待是令人驚訝的。他說:“其實暗殺於天青也並非我的主意。由於於天青在辦案方麵堅持原則,不講情麵。特別是接手國信公司的案子後,我便一直擔心自己要死在他手裏。於是,我向閔大春副省長彙報了我的近況,要他向省裏的領導說一說,讓於天青別查我的案子。後來聽省紀委的幹部說於天青根本就不買賬,還是照查不誤。那次我到省裏又找閔大春說了這事,閔大春說他也沒有辦法,要麼幫助出個主意。他輕輕地說,要麼就想辦法,幹脆把這個人除掉。我說怎麼除,他就不再說了,他說你自己想辦法。”

溫正顯繼續說:“我覺得閔大春說的話是對的,於天青這個人不除掉,我遲早要倒黴的。而且,我倒黴,閔大春也要倒黴。這也正是閔大春教我除掉於天青的原因所在。說實話,我很後悔,我對不起黨和人民,對不起於天青,更不對不起已經死去了駕駛員小魏同誌。我願意接受法律對我的懲罰,也請現在還在位的黨員幹部們吸取我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