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天青和王之問等人一起去了運管部門。
“運管處是個很吃香的單位”,王之問似乎對運管處比較熟悉,他介紹道。當他們的車子開進運管處時,發現這裏麵停滿了各式各樣的轎車,陪同的一位處長道:“這都是運管處的車子,一人一輛,歸自己使用。”果然,有兩個穿製服的年輕人下班了,打開各自車門,鑽進車子,按了下喇叭,就駛出了大門。
於天青等人找到了運管處紀委,但門開著,裏麵卻沒有人。對門就是監察室,裏麵是兩位年輕人在交談。聽說要找紀委,一位年輕人站了起來,邊出去邊指著另一位年輕人道:“這位就是監察室主任,方主任。”
方主任穿著綠色製服,製服領子上鑲著兩塊長方形的紅領章。他戴著一副眼鏡,牙齒被香煙熏得微黑,看上去隻有二十七、八歲。但他看上去有點咄咄逼人,很不情願地讓他們在沙發上坐下,然後出去找紀委的徐書記。但徐書記走開了。他回到監察室,說:“這件事情你去找紀委,我們監察室不管這事。”
於天青在省紀委幹了這麼多年,到1993年初,紀檢和監察就合署辦公了。現在,全中國都是紀檢、監察合署的,而這位年輕的方主任卻把運管處的紀委和他的監察室分得這麼清,不免使大家感到有些吃驚。
王之問再次說明了來意,並說已經與市交通局胡書記聯係過。但方主任還是猶豫不決。王之問又撥通了胡書記的電話,胡書記叫方主任來接,在電話裏和方主任交代了幾句。方主任擱下電話後,還是要王之問拿出介紹信。
王之問說來得匆忙,沒帶介紹信。方主任便道:“這就不好辦了。你們要找個出租車司機,對我們來說並不難。但我們也有我們的難處,萬一我們把人交給你們,出現什麼刑訊逼供的事情,到時候我們也有責任的。”
紀檢機關到其他地方取證時,找證人是常有的事。但從來沒有聽說過會出現刑訊逼供。於天青聽了之後,心裏很不高興,但在這個地方,又不便於發作。於是便忍氣吞聲地解釋道:“我們這個案子並不是針對出租車司機的,他隻是個見證人。我們隻是向他了解點情況,不會刑訊逼供的,也沒有這個必要。”
不論他們怎麼解釋,方主任還是不肯配合,還是一個勁地道:“這個事情不好辦。到時候都很難說,好事要變壞事的。”
過了一會兒,運管處紀委的徐書記來了,方主任便把他們帶到了徐書記那裏。他自己便收拾好辦公室,準備下班。
於天青在徐書記那裏得到了熱情接待。看來,官越大脾氣越好。他對尋找證人的事非常支持,還給他們一人泡了一杯熱茶。當王之問拿出發票後,他說:“有了這張發票,通過我們的電腦,馬上可以找出來這是誰的車子。”
徐書記到樓下吩咐人去辦了。然後回到辦公室裏來說:“車子的主人是好找的,但是究竟是誰開的車子還很難說。因為,出租公司的車子都是包給個人的,而包去的人自己卻不開車,又轉包給其他人開,一般是兩個,一個白天,一個晚上。還有的司機,連資格證都沒有,查起來就更難了。所以,等我們查到車主再看。”
過了約十分鍾,車主查出來了,是車牌為0714號的何小明。
徐書記把一張條子遞給王之問道:“已經查出來了,等下叫車主到運管處來一下。我看這樣吧,你們是不是到門口值班室等一下,我就先回去了,有什麼事情我們明天再說。”
他們下樓到了運管處門口,隻見方主任正走向一輛紅色的轎車,打開車門後就開走了。他們進了值班室,值班的張大姐因為徐書記吩咐過,所以她的態度也很不錯。她讓他們坐在椅子上耐心等待,車主馬上就要來了。
已經五點多了,於、王兩位主任商量著是否先去吃晚飯,因為等到把事情搞清楚再吃,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可是商量老半天,最後還是沒有去成,因為萬一車主來了找不到他們,或者讓他們在這裏等總不是個事情,大家放心不下。所以,還是決定先勒緊褲帶,等車主來了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