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嚴格按照中紀委、監察部的規定去做,恐怕我們全國紀檢監察係統的辦案成功率要減少90%。你想,不能罰辱罵,更不要說有其他過火行為,就憑咱們麵對麵坐著和氣地談話,又會有哪個違法違紀分子願意老實交代問題的呢?
我們在香港警匪片裏看到的辦案方式的確是這樣的,但是天哪,真不知道香港警方和廉政公署是怎麼破案的。你的辦案方式越文明,違法違紀者就越是囂張,越是張狂。如果真的也學著這麼做,不如幹脆把紀檢監察機關撤銷掉算了。
也就是說,為了破案,在使用“兩規”的過程中,不得不適當地有所越軌,特別是在實施“兩規”的最初那幾年,有關規定不太細,辦案的同誌也常常打此“擦邊球”。比如,陳強是個農民個體出租車司機,不是黨員,也不是行政監察對像,但在紀委早期辦案中同樣對這種人使用“兩規”,而且態度還比較嚴厲。
陳強呆了一個晚上,老實是老實多了,但還不肯交底。王之問和程經兩人輪番轟炸,過一會兒就去訓他一頓。
這陳強倒不是什麼特別難啃的骨頭,到了第二天下午,他就吃不消了,也經不住辦案人員的軟磨硬泡了。他說:“我想清楚了,現在想說了。”
陳強說:“這六千八不是一個人拿去的,而是四個人分掉的。”
他說:“那天在車上江蘇人給我的確實是2.2萬元,一萬一刀共兩刀,因為沒有拆封,兩刀我沒有點,另外兩千塊散錢我點了,也是一百塊頭的。”
看來,還是何小華說了真話。
於天青問:“你們是怎麼分鈔票的?”
陳強道:“我分到一千塊,他們每個人分到多少我不清楚。當時我把鈔票給周曉林的。開始開了1.5萬塊錢的發票,後來魏通說還要開200塊錢的保管費,於是又從另外7千塊裏麵抽出兩張來開了張發票。剩下6800元都在周曉林手上。”
於天青問:“周曉林是什麼時候分給你一千塊的?”
陳強道:“事情辦完後,我準備回家了。周曉林和魏通坐在我的出租車上,周曉林坐在後麵對我說,‘陳強,給你多少,一千塊不會嫌少吧?’我說不嫌少的,就收下了他給的一千塊錢。然後,他們下車,我就回家睡覺了。”
陳強說的具體細節不知是真是假,但他分到一千塊錢估計是不會錯的。
“那麼他們是什麼時候把鈔票退給你的呢?你不知道他們分了多少,退錢時總知道了吧?”於天青問。
陳強道:“退錢是這樣的。周曉林退給我兩千,魏通和洪黃蘭兩個人總共退給我三千八,因為是魏通交給我的,所以魏通和洪黃蘭究竟每個人給我多少,我不清楚。江蘇人來告狀後,他們就把錢退給我了,當時因為我小孩讀書和車子辦證時把錢用掉了,所以你們上次來時我隻承認拿了七百塊。後來江蘇人繼續告,而且聽說你們到省城去取證取來了,他們三個人就逼牢我要盡快把錢退掉去。我就通過市司法廳的親戚,主動來退錢了。”
於天青接著問:“他們叫你來退錢時,有沒有說過什麼話?比如說叫你一個人把這件事情承擔下來?”
陳強道:“說過的,他們說我反正沒有工作的,是個體戶,他們是有工作的,要我一個人承擔下來,如果用掉什麼錢,他們三個人會分攤的。”
於天青問:“用掉什麼錢?退鈔票還要用什麼錢麼?”
陳強結巴道:“就是路上有什麼開支,在這裏有什麼經濟損失的意思。”
有了陳強的口供,專案組馬上向領導作了彙報,要求將魏通等三人迅速帶來。由於將人帶來後,涉及到看守人員問題。每個被審查對像需要兩個人看守,四個人進來就需要林業局派八個人來看守。這在力量上是不夠的。於是,於天青建議先把班長魏通和洪黃蘭帶來。據說,周曉林這人比較固執,不太好對付,專案組決定把他放到最後來審問。隻要其他人都說了,就不愁周曉林不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