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星期一。於天青剛一上班,就接到了一個特別的電話。
省司法廳的副廳長老趙在電話裏說:“我的一個表弟媳的侄兒叫陳強,在厚潭開出租車的,上次你們省紀委去找他,他已經退出七百塊錢了。但事實上是不止的,他說應該是六千八,我在電話裏也批評他了,要他實事求是講清問題。所以,他今天想主動來退錢。”
放下電話,於天青對王之問道:“陳強來退錢,這裏麵有名堂。”
王之問道:“他既然要退,我們還是先讓他來退吧。”
於天青說:“他以前隻承認七百塊,今天卻說拿到六千八。顯然,這是我們去取證後形勢所迫。而且,他今天來肯定會說這六千八元都是他一個人拿去的,肯定會說與木檢站無關。”
王之問道:“那肯定不行。”
程經說:“陳強絕不可能一個人獨吞六千八。這個數字太大了,木檢站這幫人一向是雁過拔毛,他們不可能讓他獨吞。”
王之問道:“是的,如果他一個人認去,那就說明是事先串供過了。”
於天青說:“很可能已經串供,而且隻有在串供的基礎上,他才敢來退鈔票,這叫做丟卒保車。我們要加大談話力度,否則他不會說實話的。”
程經道:“等他來了再說,我們先禮後兵。”
九點鍾不到,陳強規規矩矩地來了。於天青把他請到了接待室裏,他說他總共拿到六千八,上次退的七百塊也包括在裏麵,也就是說,今天帶來的是六千一百塊錢。
王之問讓他填了張單子,然後將追繳的六千一百塊錢上交了財務。至於這六千八百塊錢的責任問題,等下步慢慢下功夫。
於天青向陳強談了當前反腐敗鬥爭的重要性,講了番大道理後,陳強仍舊說是他一個人拿的。於天青故意試探道:“你們來之前串通過了是不是?他們叫你一個人承認去,保住他們的飯碗是不是?”
陳強笑了笑,麵色羞赧地道:“不會的,是我一個人的事情就是我一個人的,總不能把我的事情說到人家的頭上去吧?這錢確實是我一個人拿的。”
事後,王之問對程經道:“這個家夥坐在這裏是不可能說真話的,我們得采取措施才行。否則,一兩天還弄不下來。”
程要道:“我已經與林業廳商量過了,地方就放在森林招待所,轉移的時間界線是下午四點二十分。”
接下去,王之問就到接待室裏向陳強交待了政策,要求他在四點二十分之前講清楚。否則,還要轉移地點,繼續審查。
陳強裝作無可奈何的樣子,道:“這個還是要實事求是,你不要說讓我在這裏呆兩天,就是把我關一年,是我一個人拿的還是我一個人拿的,我絕不冤枉人。”
四點半了,於天青讓人將陳強帶進了森林招待所106房間。在這個房間裏,許多領導幹部都曾留下過他們痛苦的足跡和深深的歎息。現在,陳強進了這個房間,開始坐在桌子旁邊思考。
吃過晚飯,陳強在說話的聲音輕了些,似乎感到壓力有所增加。但他仍舊沒有改口,還是不願把其他人拉扯進來。
必須對他采取措施。如果不給他一定的壓力,恐怕他永遠都不會交代。很可能,他被關在這裏的有關損失費,到時候都會有人承擔。而且是早就商量好的。因此,陳強不怕關,但從他的表情來看,他是個怕吃苦的人,必須首先在精神上摧垮他才行。
現在紀委辦案也著實不容易。檢察院隻有24小時詢問的權力,超過時間就要放人,因此,現在檢察院憑這點權力根本就沒法辦案,有的地方已經基本陷入癱瘓。而紀檢監察機關呢,因為麵對的都是黨員幹部,中紀委、監察部給了辦案人員“兩規”的權力,即:讓違紀者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講清問題。
有了這“兩規”的權力,辦案就要比檢察院容易些。因為“兩規”沒有明確的時間限製。當然,中紀委、監察部對辦案人員在使用“兩規”時也是有許多具體規定的,比如:使用“兩規”的對象必須是違紀黨員或國家工作人員,非黨員或非行政監察對像是不能使用的。另外,即便是違紀黨員、幹部,在使用“兩規”時也嚴禁體罰,即隻能是談話,不能讓查處對象在身體上有任何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