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在局部戰爭中仍時有化學戰發生。據統計,在戰後規模較大的70多場局部戰爭中,就有20多場涉及化學戰的問題。比如,美軍在20世紀50年代的朝鮮戰爭和20世紀60年代的侵越戰爭中,都進行了化學戰,使用了刺激性和失能性毒劑;20世紀80年代的兩伊戰爭中,化學戰更是激烈異常,雙方不顧國際壓力,動用了神經性毒劑;20世紀90年代的海灣戰爭中,雖然沒有爆發化學戰,但其中薩達姆的化學武器的威懾作用卻引起了世界的廣泛關注。
在現代戰爭中,化學戰是一種極特殊的作戰形式,因為它有以下三大特點:
一是具有強大的心理威懾作用。許多毒劑無色、無味,來去無影,難以防範,有一種神秘感,加之當人員中毒後,會進行痛苦的掙紮,因此這種作戰形式會對人員產生強烈的心理震懾作用。二是作戰效果受地形、氣象條件的製約較大。
降雨、降雪等不良天氣,對化學戰的效果都有影響;風速過大或過小,對毒劑的傳播有巨大的影響;在地形起伏過大的地區,毒劑的危害效果也會受到影響。
因此,化學戰實施前,必須仔細研究和掌握當地的氣候和地理環境,並非可以隨時隨意進行。三是化學戰的實施受國際公約的製約。早在1925年6月17日,許多國家就在日內瓦簽署了關於禁止使用毒劑及細菌武器作戰的協議書。發動化學戰一般都要經過國家最高軍事當局的批準,在隨後的使用中,也有一定的限製。
外軍在進行化學戰的實踐中已摸索出一定的規律,積累了一些經驗,他們將“突然、集中、靈活、恰當”作為使用化學武器的原則。美軍認為:為取得最佳的殺傷效果,“必須在短時間內,以大量的毒劑彈對重要目標突然實施集中射擊”,出其不意,在一定時間、一定地區造成足夠高的殺傷濃度或密度,使敵方來不及采取防護措施就遭到嚴重殺傷。為了達到預期的目的,化學武器的使用應根據作戰企圖、用毒目的、氣象和地形條件以及敵方的防護準備情況,靈活、恰當地選用最佳的毒劑。
目前所使用的化學武器,按其殺傷機理可以區分為六大類:淤神經性毒劑。
這是毒性最大的毒劑,如沙林、梭曼、塔崩、維埃克斯,它們作用於人體後,能破壞人體神經係統的正常功能。於腐爛性毒劑。如芥子氣、路易氏氣、氮芥氣,它們主要作用於人的皮膚,能使其長期潰爛難以愈合。盂血液中毒性毒劑,也叫全身中毒性毒劑。如氫氰酸、氯化氰,它們通過人的血液使人中毒死亡。
榆窒息性毒劑。如光氣、雙光氣,它們刺激人的呼吸道,引起肺水腫,最後導致呼吸係統功能衰竭。虞失能性毒劑。如畢茲,它能使人員失去正常活動能力或精神失常。愚刺激劑。如西埃斯、西阿爾、西恩、苯氯乙酮,它們主要刺激人的眼睛、喉嚨,使人難以忍受,從而達到戰術目的。
在作戰中,需要根據不同的戰略、戰役目的,選擇不同的化學武器和襲擊方式,以配合作戰行動。
為了殺傷敵人的有生力量,直接使對方失去戰鬥力,主要使用沙林等暫時性毒劑,集中進行突然、密集的射擊。如在15—30秒內完成投射任務,能使敵方50%以上的目標遭到殺傷。
為了遲滯敵方、阻礙敵方機動,或限製敵人對有利地形和裝備的利用,或保障己方軍隊的側翼安全,主要使用芥子氣、維埃克斯毒劑等持久性毒劑,有時也使用刺激劑西埃斯,在預定地域造成地麵染毒,或設置化學障礙物。
為了擾亂、疲憊敵方有生力量,迫使其長時間戴麵具或進入防護工事,通常使用刺激劑,也可少量使用其他毒劑,保持低濃度的殺傷作用。
為了破壞對方的隱蔽條件和糧秣資源,可以使用植物殺傷劑,破壞對方的自然植物和農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