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城市化進程中鄉村文化的秩序轉型與價值衰落(6)(1 / 2)

一是,從等級觀念向要求平等民主思想的轉變。建立在農業經濟基礎上的以父家長為中心的宗法製度是中國傳統文化所依托的社會結構,其最典型的特征就是等級製度森嚴,並通過禮儀製度的形式在人們物質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表現出來。人們以“三綱五常”的規範作為道德的內涵,按照自己的等級身份過著相應的生活。在等級倫理之下,沒有公平、正義,奴性和服從成了天經地義。人的個體主體意識喪失,權利意識、平等觀念匱乏,很難形成追求權利與自由的行為模式。但是,伴隨在農村普遍推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我國村民自治製度也不斷得以完善,從製度安排上調動了廣大農民群眾當家作主的積極性、主動性,他們渴盼法治,渴望平等,自主意識、公正意識、平等意識和民主法製意識也在不斷加強。現代法治的根本精神是“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人們不分民族、種族、身份、血緣、財產、家庭、教育、信仰、職業的差別,一律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這是等級倫理所絕對排斥的。

二是,習慣法與實體法的衝突。傳統中國以習慣法維護社會秩序。習慣法是人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過程中所“自發地”形成的社會相互間交往行為的規則,人們根據這種交往規則解決相互間的糾紛和矛盾。由於這種規則來源於人們的日常生活實踐,很大程度上為實用理性所支配,因此更容易達成人們的心理認同。盡管國家推進法治的進程極大地破壞了鄉村社會的習俗係統和權力結構,但並不能有計劃地、係統地摧毀鄉村社會的文化網絡和社會結構,它必然要與鄉村社會曆史形成的根深蒂固的習慣法正麵遭遇。於是,在鄉村社會就形成國家正式法律製度與民間非正式規則同時發揮作用的局麵。一方麵,人們必須遵守製定法和實體法;另一方麵,由於習慣法長期賴以存在和發展的文化土壤與社會條件難以在短期內完全蛻變,民間規則在調節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秩序方麵仍然起著國家正式法律製度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在農民的價值世界中就存在著傳統倫理與法律價值、權力本位與法治觀念、主人意識與現代守法精神相背離的現象,使得正在構建的市場經濟法律規範體係的內在精神和時代價值尚未得到很好的認同和內化,法律未能有效地變成社會主體自覺通行的生活準則和現實生活中的“活法”。農民價值觀的這種混亂現象既阻礙著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倫理秩序和法治秩序的建立,也阻礙著鄉村社會的發展與進步。

5.勤儉節約觀念在消費主義衝擊下日益消亡

勤儉持家、儉以養德是中國人在長期的實踐中總結出來的與小農經濟相適應的生活方式和實用行為,也積澱為人們固定的一種價值理念。與城市居民相比,農村居民的消費觀念受傳統觀念的影響更甚,再加之農業收入較低以及自身缺乏相應的商品和消費知識,因此他們的消費行為顯得更加謹慎。但是我們仍然要看到,以大眾傳媒為主要傳播中介,西方社會的消費主義在農村地區開始大麵積流行,並確立了全麵主導地位。消費主義是市場邏輯的必然產物,鼓吹過度消費,嘲笑勤儉節約。在消費主義麵前,“儉以養德”的美好傳統毫無抵抗之力迅速瓦解。

人們在發展生產,增加收入的基礎上,主動改善自身的生活狀況與生活環境,不僅追求基本生存資料的滿足,而且追求享受資料與發展資料的滿足,從而使自身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逐步提高,這是一種積極的消費觀。但是,由於多年貧窮生活的壓抑,農民的生活一旦從溫飽走向富裕,他們的消費欲望便不斷得以釋放。消費主義的盛行與中國傳統的“麵子心理”找到了完美的契合點,導致農民在財富的使用上缺乏必要的倫理審視,出現了一些炫耀型、攀比型、跟風型、浪費型消費。先步入富裕行列的農民大多崇尚奢侈消費和享受性消費(比如山西煤老板的炫富消費),他們用過度消費來擺脫城市居民對他們的偏見,“靠花錢來買尊重”,在大肆消費的過程中缺少對弱勢群體的同情和幫扶,缺少慈善道德。受消費主義影響,那些沒有太多經濟能力的農村青年為滿足自己畸形的消費欲望,甚至不惜以身試法或者出賣尊嚴。在城市消費主義文化的“殖民”下,農民的生活條件在改善,鄉村的生活習慣在改變。但他們的主體性在逐漸消失,生活中原有的意義也在喪失,他們不知道人為什麼活著,不知道應該如何看待和追求人生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