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城市化進程中鄉村文化的秩序轉型與價值衰落(7)(1 / 2)

“對穩定性的追求使得社會行為主體努力捍衛規範和價值體係的行為呈現出一種慣性。然而,有些事件卻很難用現存的規範和價值體係去解釋,必然會威脅到現存價值體係的普適性和穩定性。”轉型期的中國鄉村社會具有高流動性的特征,很多農民的心態處在浮動不安定之中,感到精神迷茫並充滿著恐懼與焦慮。具體來說,有生產生活的不確定性、信仰價值體係的不確定性、社會道德標準的模糊性以及身份認同的危機感。農民價值觀變遷過程中呈現出的矛盾、碰撞與衝突不僅僅隻是單純的觀念問題,還反映出農民這一龐大群體對待當下中國正在進行的社會變革的基本態度。如果不及時對這些矛盾與衝突加以引導,勢必會影響農民對改革的價值認同和對黨的政策的價值判斷,甚至引發農民對社會主義製度的質疑。

從農村經濟結構轉型來看,由於體製和製度因素導致的貧富差距逐年加大使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發展、農民收入增加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和新問題,使廣大農民處於被剝奪、受傷害的心理狀態。這種心態極易造成群體間的隔閡,造成他們對那些非法致富群體的憤怒、不信任甚至敵對狀況。更嚴重者,這種心結還會蔓延,造成他們對黨和政府的不滿情緒。就目前農民的行動結構來說,他們流向城市實現市民化轉型的行動過程麵臨著與城市、國家政策和傳統身份認同等力量的不均衡的博弈。此外,由於農民大量外出務工,放棄了農業生產,這不僅使得現有的農業生產規模大量收縮,而且越來越多的農民(外出的或留守的)開始對農業生產漸漸失去了信心。從基層農村政治來看,存在著農民無法平等參與政治活動,政治生活透明度與公開化較低,政治信息閉塞、溝通渠道不暢等現象,當人們的政治參與意願和熱情受到壓抑或者渠道不暢時,就會以一種非正式的方式甚至非法的方式宣泄。

比如,賄賂幹部以期改變政治組織的決策、決定,利用“小字報”進行人身攻擊,采取暴力手段報複幹部等。其中利用民謠“議論時政”就是當前我國農村的一大景觀。當前時政民謠呈泛化趨勢,千奇百怪、數量可觀的時政民謠有某種誇大事實、挑撥和渙散作用,導致種種流言散播,從而影響農民對政策的正確理解和對改革的客觀判斷。

3.超過社會承受限度的農民價值觀變遷導致社會“無序化”狀況的發生

現代化的過程是價值觀變遷的過程。中國的現代化是一種後生外發型的現代化,需要在幾十年內完成西方先進發達國家經過幾百年才完成的現代化過程,於是中國的現代化呈現出一種高度壓縮性的快餐式現代化。例如,在還沒有完全實現機械化、電氣化的同時,又要投身到信息化的潮流中;在國內市場經濟體製遠未完善的同時,又要加入到經濟全球化的殘酷競爭中;在個人主體地位還沒有完全確立的同時,高度現代性的協作機製又必須建立起來。這些原本有先有後、相互矛盾的目標壓縮在一個時期的實踐中,不免會造成價值混亂甚或本末倒置,呈現一種無序性的斷裂的局麵,而高度壓縮性的快餐式現代化需要在新的社會結構內重新分配社會資源,這必然牽動著相關利益群體的神經。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行動原則的不同個體的價值取向在毫無思想準備的情況下會發生急劇變遷,變遷的過程過於劇烈,幅度過大,有些超出了人們的自我調適和心理承受能力,結果造成價值衝突明顯,價值標準混亂。

1970年,格爾在《人們為什麼要造反》一書中提出了“相對剝奪感”概念。他認為,每個人都有某種價值期望,而社會則有某種價值能力。當社會變遷導致社會的價值能力小於個人的價值期望時,人們就會產生相對剝奪感。相對剝奪感越大,人們造反的可能性就越大,造反行為的破壞性也越強。如果一個社會中人們的價值預期沒有變化,但社會提供某種資源的價值能力降低了,就會產生遞減型相對剝奪感。如果社會能提供的價值能力未變,但人們的價值期望變強了,就會產生欲望型相對剝奪感。當一個社會的價值能力和人們的價值期望都在提高,但社會的價值能力由於某種原因有所跌落,從而導致價值期望和價值能力之間的落差擴大時,就會產生發展型相對剝奪感。相對於其他社會群體,社會轉型期的農民在經濟、政治和心理上的生存狀態,均存在相對剝奪感,因此尋求通過集體上訪乃至更激進的方式表達自己的經濟、政治訴求。在鄉村社會發展不平衡的情況下,農民價值觀變遷中存在的混亂態勢在一定條件下會削弱社會發展的凝聚力,削弱甚至使政府的統一規範和製約能力喪失,影響社會的良性運行,對現有的社會秩序形成較強的衝擊力,從而成為一些群體事件突發的潛在因素。法國著名社會心理學家龐勒指出,“在群體生活中,人的個性會被湮沒,群體的思想占據統治地位,而群體的行為則往往表現為情緒化、煽動性和低智商的特點”。當自身權益被嚴重損害時,農民就極有可能聚集在一起並伴隨著情緒極端化和暴戾化的傾向,產生一些反規範、不合規則的集群行為。由於這種集群行為本身的煽動性,在一些地方還呈現出“無直接利益衝突”的特點,不少參與群體事件的群眾與事件的導火索並無直接的利益衝突,僅僅是為了借機宣泄長期積聚的不滿情緒。近年來,在我國有些農村地區發生的突發性群體事件,都是因為一個人或幾個人的矛盾未得到解決而引發了大麵積的衝突。就如2008年的貴州省甕安縣事件,絕大多數參與者與女學生家人素不相識,而事件的發生集中反映的是基層民眾對當地社會不公正、政治不清明的強烈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