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鄉村教育——鄉村文化價值重建的外部引導(2)(2 / 3)

2.鄉村教育應以農民的精神和諧為其價值指引

精神生活是指現實生活中的個人利用其所擁有、選擇、追求和創造的精神資源,進行的滿足與超越自身精神需要的精神活動及其狀態。相對於物質生活來說,精神生活是人特有的生活,精神生活的和諧程度是人的生活幸福與否的核心指標。精神和諧是指人處於一種全麵發展、個性發展、可持續性發展基礎上的自由而安寧的工作、生活狀態。精神生活的和諧建立在良好的主觀認知與一定的科學文化知識、深刻的心理活動和情感生活、優良的道德生活、崇高的理想和科學健康的信仰等基礎上,其中良好的主觀認知是精神生活和諧建立的前提。正如恩斯特·卡西爾在其《人論》開篇中所說:“認識自我乃是哲學探究的最高目標,這個目標始終未被改變和動搖過,是一切思潮的牢固而不可動搖的中心。即使連最極端的懷疑論思想家也不否認認識自我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建立在自我認知基礎上的精神和諧依靠教育,教育是實現人的自我升華、完善人生狀態的必然途徑。農民精神和諧的建立也要以他們對農民身份的認同以及對鄉村生活的認知為前提,對於文化水準相對較低的農民群體而言,通過教育使他們認識到個人人生追求的價值和意義更是必要而迫切的。鄉村教育就是要重視農民和鄉村少年的生命發展,不斷提升他們的主體認知,使他們不再依附於他人和他物,成為一個獨立的、自由的類生命。如果沒有因為教育而產生的這種常識性自我認定,所謂的“和諧”就隻是道德說教者的高談闊論。

盡管由於“三農”問題的現實困境,導致當前的農民教育仍然把主要精力放在職業培訓、文化啟蒙和常識普及等技術層麵,但這並不妨礙對鄉村教育價值理念和終極追求的深入思考,更不能成為阻礙高層次教育目標實現的借口。恰恰相反,在現實的鄉村教育工作中,始終貫徹其中的應該是先進的教育理念和遠大的價值追求,實現鄉村教育工作從器物層麵到價值層麵的轉變。這就是說,在鄉村文化價值重建的過程中,鄉村教育除了發揮其政策宣傳、職業培訓和一般程序的教育工作之外,其最為關鍵的意義就在於通過農民教育,達到農民自我境界的升華,達到和諧充實的人生狀態。這既是農民教育的最高層次上的追求,符合人性發展的終極關懷,同樣,也是農民自身現代化和文明化的內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