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社會建構——鄉村文化價值重建的係統工程(5)(1 / 3)

首先,通過正確引導鄉村公共空間的社會輿論來達到大眾的一致認同。公共空間的社會輿論不同於鄉村社會“東家長西家短”的背後的議論,而是如泰勒所說,“是經過詳盡的辯論和討論並被我們所有人承認為共同意見的那種東西。共同承認這一要素,嚴格來講就是使意見成為公眾或公共意見的關鍵所在。”一般來說,鄉村民間組織為農民提供了交流的平台。農民聚集在一起,從個體單打獨鬥到積極參與集體合作組織的活動,不僅增加了相互之間合作的機會,而且也增強了組織成員的共同體意識,強化了群體的同質感和連帶感。這種認同感形成一定的不局限於鄰裏之間的細言碎語和家族中的家長決議,也不局限於村支兩委發布的決定的社會輿論,成為公共行動的評判標準和合法依據,在村莊中形成強有力的輿論力量,輕易不敢有人再去觸碰,從而強化了村莊內聚力,有助於形成良好的村莊發展秩序。

其次,集體性的文化活動是鄉村生活倫理維係和再生產的載體。集體性的文化活動具有一定的組織規模,在農民群體中具有較高的聲譽,承擔著淨化農村文化與社會環境的重任。它能夠促進人們之間的交往和溝通,增加人際互動,有利於農民們彼此間的交往和溝通,增強鄉村凝聚力。由於鄉村文化活動的開放型、民間化,自我組織、自我管理的特征,幾乎每一個農民都可以參加。這讓農民建立起既自然又緊密的聯係,在快樂和生活中組織起來,在活動中鍛煉自身的組織管理能力,切身體會到組織的力量,學到合作的知識,更好地促進其他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比如,在鄉村文化大院中,農民們通過參加看似平常的文化活動,逐步形成共同意識和情感,萌生出文化認同感和凝聚力,使得共同生活的村落成為守望相助、和睦友好的公共社區。再如,農民文藝隊的成立既讓農民鍛煉了身體,也豐富和充實了農民的閑暇時間,文藝隊成員在讓自己這一小群體高興的同時,也為更廣泛的農民群體帶來了歡樂,農民感受到身心愉悅、生活幸福。這些公共文化活動在鄉村社會營造出健康、積極、向上的精神文化氛圍,創造出有利於村莊發展的公共輿論氛圍,徹底改變了曾經的一些消極、不良的生活方式,促使農村走出“賭博文化、迷信文化”等文化困境。

再次,在鄉村公共文化建設活動中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分析韓國的“新村運動”,發現其最大特點是,政府對農業的扶持沒有簡單地停留在財政物質支持上,而是重在激發農民自身的潛能,重視“精神啟蒙”,引導他們依靠自身的聰明才智、自主性和創造性進行建設。其中很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將國家發展農業的需求與農民自身的興農積極性有機結合起來,把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看做是實現農業與農村現代化的基礎,這一點非常值得我們借鑒。鄉村公共文化活動應當充分尊重農民群眾的主體地位,要讓農民自己說話,自主辦事,促發群眾主動參與、廣泛參與和自我管理,並在此基礎上培育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實現其教育功能和文化整合功能。鄉村公共文化建設的一切外部協助力量,其作用都是對作為主體的農民進行引導,其目的都是為了引發農民群眾內在的變革力量和創造性、主動性。如果外來力量變成管理者和主體,就一定會影響農民積極性的發揮,造成鄉村對外部力量的依賴,從而阻礙農村自我變革、自我發展的力量得到真正的成長。因此,必須鼓勵農民群眾自辦文化,並以政策扶持開展各種麵向農村、麵向農民的公共文化事業和文化經營活動,使廣大農民群眾真正成為鄉村文化建設的主體。

(三)落實農民精神福利,實現文化民生

加強文化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就要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的文化權益,將文化建設安頓在民生的本位上。英國哲學家休謨說過:“一切人類努力的偉大目標在於獲得幸福。”賀雪峰認為:“加強鄉村文化建設,提高農民精神層麵的收益,提高農民的主觀福利,是當前新鄉村建設中最有意義最有價值也是最有事情可做的領域。”鄉村文化的價值重建就是通過實現文化民生,重建農民的生存價值,落實農民的精神福利。可以說,通過實現文化民生,“提高村民的福利感受,讓村莊有文化,有輿論,有道德壓力,有生活感”,讓農民在收入緩慢增加的同時,感受到一種滿足感,在緩慢分享現代化成果的同時,延緩或減輕自己的痛苦感,在高度的村莊社會關聯和充滿預期的村莊生活麵向中尋求自己的安身立命的理由,既是鄉村文化價值重建的根本任務,也是解決農民基本文化需求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