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思考(2 / 3)

“我是,請進。”

律師跟著她走進客廳,在那狹窄、陰暗的地方,放著一把古舊的椅子。馬非太太招呼他在那上麵坐下。

“不知道你聽說了沒有,和你住得不遠的菲利克斯先生,因有殺人嫌疑被捕了。”

“是的,我聽說了。真是太不幸了!他這個人其實很不錯的。”

“馬非太太,我的名字是克林頓,是菲利克斯的辯護律師。為了菲利克斯,請你回答幾個問題,可以嗎?”

“好的,樂意幫忙。”

“聽說因為管家休假,他請你去他家幫忙,是嗎?”

“是的。”

“菲利克斯來找你時,是什麼時候?”

“周日晚上。當時我正要上床睡覺,他就來了。”

“請你把每天在他家都做些什麼,詳細地跟我說一下。”

“早上我到他家,生火,做早餐,然後,收拾一下房間,把衣服洗了,再準備午飯。他是一個人吃午餐的,晚飯到倫敦去吃。”

“是這樣啊。每天,你到他家的時間是?”

“七點左右。大約過半個小時,去把他叫醒,他八點時吃早餐。”

“一般情況下,你是幾點回去的?”

“沒準兒。基本上是在十點半到十一點之間,偶爾回得更晚些。”

“周三那天的事,還記得嗎?十點時,你還沒離開聖馬羅山莊吧?”

“我都是在十點以後才離開的。”

“好。我這樣問主要是想知道,周三早上,菲利克斯先生是不是在家?”

“我想應該在……”

“我要掌握確切的情況。你肯定嗎,他在家?”

“我沒有把握。”

“周四呢?馬非太太,周四你可曾在他家見過菲利克斯先生?”

她猶豫著說:“我能確定的是二號和三號看見過他。”又過了一會兒,她才說:“不過,我不清楚那是不是周四,我想應該是吧。”

“那天是什麼時候吃的早飯,還記得嗎?”

“這,我記不起來了。”

馬非太太有很強的理解能力,但是她不能成為一個證人。問了這麼多,還是沒什麼收獲,她無法提供菲利克斯的不在場證明。

下午一點,他才回到市區,想著就在格瑞沙吃飯,順便從服務員那裏了解些情況。他先問的領班,領班說不出個所以然,不過當他看到菲利克斯的照片後,就說見過這位畫家。他說,五六周前的某個晚上,菲利克斯曾到這裏吃飯。但很遺憾,他把那是哪一天給忘了。克林頓認為,他的證詞同馬非太太的一樣,對案件沒有任何幫助。但是菲利克斯所說的都是真的,律師的這種感覺越來越強烈了,當然他也清楚地知道個人印象並不能代替法庭證據。

回到事務所,律師想再聯係一下皮耶,就寫了一封信給他。信中說事情緊急,必須要見他,希望他能盡快趕回倫敦。

第二天,律師又到布蘭德村去了。他知道在出事的那一周,每晚菲利克斯都要坐火車到倫敦市區去。既然這樣,說不定會有鐵路職員對他有印象。經過多番打聽,終於從一個專職換牌子的人那裏得到一些線索。據這個男子所言,每天八點五十七分時,菲利克斯坐火車去市區,回來的時間是傍晚六點五分。但這位男子說,有幾天他往返時坐的不是這班火車,而是傍晚六點二十分或六點四十七分出發去市區的。但是因為他七點就下班了,所以不知道菲利克斯幾點回來。

克林頓想,周四時,住在山莊附近的人說不定會見過畫家。他又往山莊去了,但到了之後真是失望極了,因為山莊附近杳無人煙,沒有人家在那周圍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