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請假
第二十八條 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製度附表。
第七章 加班
第二十九條 公司可於工作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批準者外,不得拒絕。
第三十條 生產係統人員加班,事先由主管人員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級人員批準後加班,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4小時。
第三十一條 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標準的200%計算。
第三十二條 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定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但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時,按原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第三十三條 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 出差
第三十四條 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五條 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住宿費用和交通費用,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七條 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向主管敘職,並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 培訓
第三十八條 為提高公司員工的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製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 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培訓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四十條 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副總裁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四十一條 對於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四十二條 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四十三條 公司對員工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曆等支持。
第十章 調職
第四十四條 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五條 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六條 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一月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四十七條 員工調動,如駐地遠者,按出差規定支給差旅費。
第十一章 保密
第四十八條 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係統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他任何公司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九條 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五十條 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五十一條 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複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五十二條 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人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第五十三條 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阻止並向上級領導彙報。
第十二章 考核
第五十四條 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績: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後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總裁辦共同擬製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製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六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裁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五條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裁辦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六條 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麵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麵提出,主管副總裁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現金或紀念品,同時由主管副總裁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麵提出,主管副總裁,相關委員會評議後,總裁批準,並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裁簽署的證書外,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三級工資。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及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教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七)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八)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生產或管理製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有貢獻,並使綜合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較大者。
(二)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三)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麵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四)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五)對有其他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六十一條 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麵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後執行。
(二)批準: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麵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麵提出,主管副總裁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並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