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卷 華為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製度(1 / 3)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對員工的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特製定本製度。

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宗旨在於:

1.考察員工的工作績效;

2.作為員工獎懲、調遷、薪酬、晉升、退職管理的依據;

3.了解、評估員工工作態度與能力;

4.作為員工培訓與發展的參考;

5.有效促進員工不斷提高和改進工作績效。

第二條 績效管理是指上級為了不斷提高和改善下屬員工職業能力與工作業績所做的一係列管理活動。

第三條 績效考核是指上級對直接下級的工作結果進行定期的評估,是績效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第四條 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是各級直線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責任,人力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和提供技術方麵支持。

第五條 員工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檔案,是公司重要的人力資源管理基礎性材料,必須妥善保管。

第六條 本製度規定的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對象包括公司內所有正式簽約的員工;試用期(見習期)人員的考核不屬於本製度範圍,由公司招聘與錄用製度做出具體規定。

第七條 本製度規定的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責任主體是各職位的直接管理者,不采取全方位考核的方式,但上級管理者擁有員工考核結果調整的權力。

第八條 各級管理者必須強化對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觀念,牢固樹立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責任意識,包括:

1.員工的業績就是管理者的業績;

2.各級管理者是員工責任的最終承擔者;

3.不斷提高和改善下屬的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是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責任;

4.在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過程中,下屬必須始終保持高度的參與性,各級管理者必須隨時與下屬進行溝通。

第二節 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程序

第一條 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是一個不斷循環往複的過程,其基本程序為:

①製定績效目標

②建立工作期望

③建立目標任務

④績效形成

⑤績效考核

⑥績效麵談

⑦製訂績效改進計劃

注:在步驟⑦“製訂績效改進計劃”中,根據改進的幅度大小,按需回到步驟①~④

第二條 製定績效目標。

1.各級主管根據本年度(或考核周期)公司對員工的要求和期望,在與員工協商的基礎上確定年度(或考核周期)工作目標。

2.部門負責人的考核內容包括:

(1)部門量化指標:針對部門可以量化的關鍵業績指標;

(2)部門非量化指標:針對部門不能量化但對公司和部門業績形成非常重要的指標;

(3)追加目標和任務考核:主要是對工作中的追加目標和任務的考核;

(以上部分權重為70%,參考值,具體分配由考核責任人確定)

(4)工作行為與態度考核(此項權重為20%,參考值);

(5)管理行為考核(參見附表二,此項權重為10%,參考值)。

(6)不良事故考核。

3.其他具有管理職能職位的考核內容包括:

(1)指標性目標:可以定量衡量的考核目標;

(2)重點工作目標:不能量化,但是對完成工作非常重要的工作目標;

(3)追加目標和任務考核:主要是對工作中的追加目標和任務的考核;

(以上部分權重為70%,參考值,具體分配由各級考核責任人確定)

(4)工作行為與態度考核(此項權重為20%,參考值);

(5)管理行為考核(參見附表二,此項權重為10%,參考值);

(6)不良事故考核。

4.非管理職能職位的考核內容包括:

(1)指標性目標:可以定量衡量的考核目標;

(2)重點工作目標:不能量化,但是對完成工作非常重要的工作目標;

(3)追加目標和任務考核:主要是對工作中的追加目標和任務的考核;

(以上部分權重為80%,參考值,具體分配由各級考核責任人確定)

(4)工作行為與態度考核(參見附表一,此項權重為20%,參考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