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不良事故考核。
5.各級主管將設定的目標填寫到相應的年度(或考核周期)考核表中,並確定每項目標的權重;呈報上級主管認定後,統一交至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條 建立工作期望。
1.為了確保員工在業績形成過程中實現有效的自我控製,各級主管在填具考核表後,必須與所轄員工就考核表中的內容和標準進行溝通。
2.溝通的基本內容包括:
(1)期望員工達到的業績標準;
(2)衡量業績的方法和手段;
(3)實現業績的主要控製點;
(4)管理者在下屬達成業績過程中應提供的指導和幫助;
(5)出現意外情況的處理方式;
(6)員工個人發展與改進要點與指導等。
3.在溝通的基礎上,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雙方共同填寫《目標任務指導書》。
第四條 管理者必須在下屬績效形成過程中予以有效的指導,並把下屬在業績形成過程中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良好的表現以及管的指導,如實隨時記錄在《行為指導記錄》中,以便為實施績效管理積累客觀依據。
第五條 各級主管在考核時,必須依據客觀事實進行評價,盡量避免主觀,同時做好評價記錄,以便進行考核麵談。
第六條 在考核結束後,各級主管必須與每一位下屬進行考核麵談,麵談的主要目的在於:
1.肯定業績,指出不足,為員工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的不斷提高指明方向;
2.討論員工產生不足的原因,區分下屬和管理者應承擔的責任,以便形成雙方共同認可的績效改善點,並將其列入下年度(或考核周期)的績效改進目標;
3.在員工與主管互動的過程中,確定下年度(或考核周期)的各項工作目標和目標任務指導書;
4.如有必要,可修訂年度(或考核周期)的《目標任務指導書》,但必須經過上一級主管同意後方可。
第七條 考核的結果,經上級主管核準後報人力資源部,以便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八條 人力資源部在對各部門考核結果進行調整後(如需要),呈報總經理核準,並按核準後的考核結果執行。
第九條 考核資料必須嚴格管理,一經考核結束,人力資源部須將原始表格歸入員工檔案,員工個人和主管隻能保留複印件。
第十條 任何員工對自己的考核結果不滿,均可以在一周內向上一級主管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力資源部投訴。接到投訴的主管或人力資源部,在接到投訴後一周內,組織有關人員對投訴者進行再次評估。如投訴者對再次評估仍不滿意,可以進入勞動爭議處理程序。
第三章 考核結果的應用
第一條 公司本著公正、客觀的原則,應用考核結果。
第二條 月度考核總分1000分,劃分為五個等級,考核結果實行強迫分配,考核等級對應的分配比例如表一。
第三條 年度考核總分1000分,劃分為五個等級,考核結果實行強迫分配,考核等級對應的分配比例如表二。
第四條 不良事故考核根據相關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後果的程度,劃分為A(重大)、B(一般)、C(輕微)三個等級。
第五條 不良事故懲罰辦法見表三。
第六條 具體不良事故條款及等級由各部門根據具體工作情況確定。
第七條 考核結果與員工利益的相關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月度獎金的分配;
2.年度獎金的分配;
3.績效工資的確認;
4.年薪上限的確認;
5.晉級資格的確認;
6.晉等資格的確認;
7.晉職資格的確認;
8.培訓資格的確認;
9.其他資格的確認。
第八條 等級工資製員工績效工資實際支付,與當月公司總體業績完成情況以及員工月度考核成績掛鉤,考核等級和相應的績效工資分配比例見表四。
第九條 等級工資製員工月度考核成績與月度獎金的關係為:
1.月度考核不稱職的員工,免月度獎;
2.連續兩次考核不稱職者,警告;
3.累積三次考核不稱職者,辭退;
4.其他考核等級的享受標準。
第十條 等級工資製員工年度考核成績與年度獎金的關係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