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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斌一進我的辦公室就發問:“嚴局,你和賈總過去是不是有啥過節兒?”
我反問:“你看出什麼來了?”
梁文斌:“你說呢?這次視察是不是跟他有點兒關係?”
我把劉主任在衛生間跟我說的話告訴了他。
梁文斌:“這回你知道了吧,他們的能量有多大!”
是的,我感受到了,這也是我初見他時,心裏產生一絲恐懼的原因。
有必要再補充介紹一下他們。
我跟他們弟兄打交道伊始於八十年代初,那時,他們還是街頭小混混兒,掏包掛馬子欺壓良善尋釁滋事啥事都幹,所以我沒少抓他們。不過,那時他們尚未成年,幹的事也不大,也就一直沒受到嚴重處罰。他們雖然是哥兒倆,可是,在性情上卻有明顯區別。賈二雖然年紀小,但是,鬼點子特別多,賈老大雖然年紀大,身強力壯,可基本上還是屬於四肢發達、頭腦簡單的類型,所以,兄弟倆自然形成了分工,老二出主意,老大出力氣,跟他們的名字文才和武才符合上了。
他們就這樣度過了少年時代,等到十七八歲以後,我抓他們的時候就少了,因為這時他們已經不再親自動手,而是控製了一些流氓扒手,專吃他們的供奉,所以,我們打擊的多是他們的手下,就是從嘍囉身上挖出點兒他們的事來,也隻是勞教了一年半載作罷。實事求是地說,那些年,他們還沒成大氣候,我也沒太把他們放到眼裏。
再後來,他們的勢力進一步膨脹,逐漸發展到敲詐勒索、替人要債等行業,名聲越來越大。可是,他們也越來越狡猾,很多事明明是他們主使,拿到罪證卻很難,所以我一直沒有給他們致命打擊。後來我就調到市局,也曾接到過有關他們的犯罪舉報,也帶人來華安查過,可那時他們的羽毛已經逐漸豐滿,保護圈初步形成,查起來阻力幹擾很大。那時,我就心情沉重地感覺到,再想打擊他們會非常困難。這不,現在賈二已經光臨我們公安局視察指導工作來了。
近些年,有關他們兄弟的犯罪舉報確實少了,甚至沒有了,或許有人會想,他們是浪子回頭改過自新了吧。這話別人信我卻絕對不信,真正悔過自新的人,必須是經受過重大挫折,得到沉痛的教訓之後,而他們不是,他們從來就沒受過沉重打擊,對他們來說,華安是他們的逍遙樂土,包括江新市乃至全省,都是他們為所欲為之處,所以,他們根本不會有自新的動機,在犯罪中得到成功鼓舞的罪犯,永遠不會自動停止犯罪。
所以,聽了梁文斌的話之後,我說:“那好啊,讓他們來吧,我等著呢!”
話有點兒沒頭沒腦,但是,梁文斌卻完全聽懂了:“嚴局,小不忍則亂大謀,犯不上跟他們較勁兒……”
我說:“不,我就是要跟他們較勁!”
梁文斌:“可是,嚴局,咱們鬥不過他……”
我的氣頓時上來了:“梁政委,你什麼意思啊?”
梁文斌:“這還用說嗎?上邊有人罩著他們!”
我說:“罩著怎麼了?我就不信,有人罩著,他們殺了人就沒事了,就看我們能不能抓住他們手腕子,走著瞧!除非他們不落到我手裏,落到我手裏,我絕對饒不了他們!”
梁文斌:“嚴局,咱們要謹慎……對了,你那句話說得太大了,一個月把案子拿下來,這可不是開玩笑!”
我說:“我沒開玩笑!”
我真沒開玩笑,我這麼說是基於自信。要是連這個案子都拿不下來,我這輩子刑偵就白幹了。何況,我昨晚看過了案情,已經掌握了一點兒什麼。
應該介紹一下這起案件了。
說這起案件不夠準確,因為,這是係列案件。案發於去年年初,一蒙麵歹徒闖入一居民家,不但搶走了部分錢財,還強奸了女主人。案子遲遲未破,大約三個月以後,又發生了第二起同類案件,這回,華安公安局的技術人員在現場提取到一枚指紋。可是,他們同檔案庫裏儲存的指紋比對了一遍,沒有找到相似的。兩個月後,第三起案件發生。根據受害人提供的罪犯體貌特征及作案手段,確認是同一個罪犯。
偵破仍然沒獲進展。
此後,每過一兩個月就發生一次,距離現在最近的一次是在我來之前的半個月。
我召開了由刑警大隊領導班子和中隊長參加的案情分析會。會議開始,先對案件進行了一般性的分析,我指出了幾個特點,如:一、一人作案,是個三十到四十五歲之間的男人。二、都是夜深人靜時,撬門窗入室作案。三、作案時是既要錢財又要人,也就是,既要拿走受害人家的錢物,同時還要強奸家中的女人,也就是說,既搶劫又強奸,等等。
屠龍飛就不耐煩地說:“說這些沒用的幹啥呀?嚴局,你保證一個月內破案,這麼有把握,是不是掌握什麼了?”
聽著沒有,把一切都推給我了。
我沉著臉說:“屠局,我是說過,力爭一個月破案,可是,這案子已經發生快兩年了,刑偵這塊可是一直歸你抓。”
他說:“是,我認,我無能,現在不是你來了嗎?可不是我保證一個月破案哪!”
我說:“那好,咱們就繼續往下分析,首先我們要搞清楚,罪犯到底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我覺得,這一點毋庸置疑,作案曆史將近兩年,周邊市縣又沒發生過同類案件,所以,這個人肯定是我們本地人……”
屠龍飛又現出不耐煩的表情。
我繼續往下說:“現在我想知道,在前期的偵查中,我們的偵查範圍是怎麼劃定的?對嫌疑人是怎麼刻畫的?”
會場靜了片刻,與會人員互相望著,都不開口。
周波的目光看向屠龍飛,屠龍飛不耐煩地說:“看我幹啥?有屁就放唄!”
周波:“啊……嚴局,我們認為,這個罪犯是單身生活,他沒有配偶。理由是,他每次作案都對受害人實施性侵犯,而且不分受害人的年齡和形象,這說明,他缺乏正常的性生活,或者說性饑渴!”
“有一定道理。可是,為什麼沒排查上來呢?”
周波繼續說:“其次,罪犯生活水平較低,甚至,沒有正當的工作和經濟收入。因為,每次作案他首先都是找錢,拿值錢的首飾,而且每一兩個月都要作案一次。”
“也有道理。”
周波:“最後,這個人有一輛自行車,有受害人提供,他作案後離開時,騎了一輛自行車。”
“這是顯然的。”
周波不說話了。
“沒了?”
周波看看屠龍飛:“沒了。”
我問屠龍飛:“屠局,你有什麼補充的嗎?”
屠龍飛說:“沒有,還是聽聽你的高見吧!”
我不理睬屠龍飛,而是繼續問:“既然特點這麼明顯,為什麼沒有排查出來呢?”
又是冷場,片刻後,屠龍飛哼聲鼻子說:“那還用說,肯定是排查的時候有不到位的地方。”
這話有理。案子能不能破,領導的指揮部署固然重要,可是,你布置得再嚴密,下邊具體工作的民警馬馬虎虎,有線索也漏了,這也是好多案子不能及時偵破的原因之一。
我又問:“可是,罪犯已經多次作案,我們肯定不是一次排查過人口,為什麼每次都沒有發現呢?”
冷場。屠龍飛哼鼻子:“要是知道咋回事,案子早破了!”
我沒有再問,而是開始進行部署:一、繼續擴大線索,要對三年來未破的所有類似案件,也包括入室搶劫、盜竊案件進行倒查,把這些案件的作案特點都提煉出來。二、進一步排查嫌疑人。要把責任落實到人,所有參與調查的民警都要簽訂責任狀,破案後如發現有遺漏線索者,追究責任。三、立即開展夜間巡邏。
我這麼部署的理由是:第一,我覺得,犯罪沒有得到及時打擊是會升級的。我懷疑,這個罪犯最初作案,隻是盜竊,後來屢屢成功,越來越膽大,才開始強奸搶劫。所以要擴大線索。第二,簽訂責任狀是為了提高參戰民警的責任心。第三點也非常有針對性,我注意到,罪犯作案的間隔時間有越來越短的趨勢,而從最後一起到現在已經有三個來月了,他最近極可能要出來活動,我們的巡邏有可能抓到現行。
不過,罪犯這次為什麼這麼長時間沒有作案呢?
我和周波私下分析過,他提出一個觀點,使我很受鼓舞。
他說:“因為你來了。”
周波的意思是,我嚴忠信的名聲大,來華安後,把這個罪犯嚇住了,我是“活閻王”,這小子怕我把他的魂魄攝走。
他的話使我產生一點自豪感,可我不敢把這種感覺保持太久,我不可能靠名聲來穩定一方的治安。罪犯真是懾於我的名聲沒有再作案,那也是暫時的,或許,他現在已經急不可耐了,正在暗中窺視著我,等待機會出手……
我產生了緊迫感。
刑警大隊的會議結束後,我又召開了派出所會議,要求他們和刑警大隊同時行動起來,在所有易發案地段、部位進行夜巡。每天夜裏我都坐鎮在辦公室,隨時同各個巡邏組保持聯係,還時常突然出現在巡邏現場,檢查落實情況。
這些措施產生了效果。
那天夜裏一時許,辦公室副主任丁英漢開車帶我下去檢查,看到各個巡邏組都在崗在位,我很滿意,在往局裏返的路上,發現一個男人的身影推輛自行車從一條岔路走上來。
丁英漢警覺地停下車:“嚴局,這個人有點兒可疑!”
丁英漢說著開門下車,我也跟了下去,岔路上走來的男人看到我們的身影一愣,忽然扭頭就跑,邊跑邊狂呼著:“搶劫了,來人哪,搶劫了,警察快來呀,救命啊……”
轉眼間他就消失了,連丁英漢“警察”的聲明也沒聽。
因為他邊跑邊喊警察救命,所以,我的懷疑有點兒消除了,可是,當我和丁英漢走到扔下的自行車跟前時,心卻突突跳起來。
自行車後架上,有一杆扁鏟式的鐵器,刃口鋒利。
正在偵查的係列入室搶劫強奸案,罪犯都是撬壓門窗入室,現場照片上的撬壓痕跡和這個東西的刃口很相似。
這個人有重大嫌疑!我立刻調集警力進行搜捕。
搜捕落空,沒找到一點兒蹤跡。
我要周波調集附近的監控錄像,找出嫌疑人的逃跑方向,周波的話差點把我氣翻。他說:“哪有監控錄像啊?”
這……
近些年,刑事犯罪的流動性越來越大,對這種犯罪,以往那種就地挖坑式的手印腳印、摸底排隊的偵查手段基本上沒用了,各地公安機關紛紛實施天眼工程,在轄區重要路段和部位安裝監控錄像,實在資金缺乏,不能安裝的地方,也要借助交通錄像,可是,華安根本就沒有實施這個工程,連交通錄像也是應付了事,所以,這條途徑根本指望不上。我隻能把氣咽回肚裏,召集刑警大隊全體人員和城鎮派出所長開會,讓大家親眼看到自行車和扁鏟,又拍了照片,複印了上萬張,發給民警們在調查中使用,同時,和電視台取得聯係,將自行車和扁鏟在電視上播出,發動群眾提供線索。
很快,自行車的主人找上門來,說自行車是他前天丟的,經調查屬實。他的自行車是在一家商店外丟失的,至於被誰偷去了他也不知道。
扁鏟的調查也沒有進展,雖然上來一些線索,但核實後都落空了。
可是我沒有泄氣,因為事實證明,我前麵的分析是正確的,罪犯真的在我們巡邏後出動了,這說明,他由於多日未能作案,有點按捺不住了。
於是,我做出新的部署,全體巡邏民警休整三天。
大家不明白我為什麼這麼做。梁文斌就問我:“嚴局,怎麼能停止巡邏呢?萬一他再出來怎麼辦?”
我說:“沒事,最起碼,三天內他不會出來了。”
這是個很簡單的道理,他已經知道驚動了警方,知道有警察在夜間巡邏,不可能馬上出來冒險,一定會蟄伏一段時間,即使他急不可耐,最起碼也要避幾天風頭。因此我算好,三天內他不會再出來活動。
這好像有點冒險。梁文斌就提醒我說,萬一他在這幾天出來,幹出大事來,那我可就有責任了。
聽到沒有?我們很多領導幹部就是這樣,在工作中,往往從自己是否負責、負什麼責出發,而不是考慮如何對工作更有利。在偵查破案中也如此,好多所謂的刑偵人員,也包括少數領導,在分析案件時,總是有這種可能,也有那種可能,同時也不能排除另外一種可能。反正,各種可能都讓他說到了,要真的破了案,肯定是他的各種可能之一,說明他英明偉大。破不了案,不是他的責任,而是下邊具體偵查人員工作不力。卻從來沒想到,他這樣一種分析部署,會讓下邊的弟兄極大地分散了精力,無所適從。這樣的事,我在偵查中也經常遇到。你們看,巡邏中都發現了嫌疑人的身影,你怎麼能停止巡邏呢?萬一漏了,誰負得起責任?所以,不但不能停止,反而還要加大巡邏密度,增加巡邏時間,把大家熬得人困馬乏,而罪犯在暗中看得很清楚,等你實在熬不住了,鬆弛下來,他突然出手並獲得成功,而我們已經困頓不堪……
所以,我沒有這樣做。我在會上宣布,巡邏暫時停止,全部參戰人員轉入人口清查。
一天、兩天、三天……
我焦急而耐心地等待著。
對,應該告訴讀者,公開巡邏是停止了,但是,卻改成了秘密巡邏,而且,參加的是一小部分民警,我讓他們夜間化裝出現在最可能發案的地段和部位上。為了增強巡邏民警的責任感,我堅持每天夜裏都跟他們一起行動。我相信,隻要罪犯敢再出動,我一定能抓住他的狐狸尾巴。
可是,就在這時,一件事情發生了,極大地分散了我的注意力。
2
還是交警李炎平被打案件。
檢察院把案卷退回來了,最初,我很氣憤,可是當我明白了退卷的理由,一下愣住了。
退卷的理由是:李炎平不具有正式警察身份,不具備執法資格,所以,不能按暴力妨害公務處理。
什麼?!
鬧了半天,李炎平居然不是警察!
是啊,既然你不是警察,有什麼權力執法呢?你在執法中挨了打,怎麼能以妨害公務起訴呢?
檢察院做得沒錯。
如果不以這個罪行起訴,隻能按照毆打他人處罰,而毆打他人的罪行和暴力妨害公務的罪行相比,實在太輕了,普通的毆打他人的處罰,主要依受害人的傷情而定,李炎平雖然被打得頭破血流,經法醫鑒定,卻隻是輕微傷,別說不能判刑,就是治安處罰,也頂多是拘留十五天,甚至還可以調解處理,如果受害人不予追究,公安機關甚至可以不必介入。
大意了!
我眼前忽然閃過賈二的麵容,閃過那次人大代表視察的情景,忽然有點兒明白了什麼。
那次視察和現在的事情,兩者間是不是有什麼聯係?
視察組……不,確切地說,賈二在視察時提出了加強嚴打鬥爭的要求,還特別點出了係列強奸搶劫案,促使我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這起案件中,而現在,正在偵破關鍵時候,李炎平的案子忽然出現了意外轉折。
我感到渾身無力,感到身子向下沉去……
不,不能這樣,我提醒著自己,嚴忠信,要挺住,沒什麼大不了的,你不是對各種複雜局麵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嗎?
是的,我是有所準備,可是,我萬沒想到會出現這種情況!
怎麼會這樣?李炎平怎麼會不是警察?
我開始追查這個問題,很快得知,交警大隊共有二百一十二人,在編的正式警察隻有五十六名,其餘的都沒有通過任何正式錄用手續,就進了交警大隊,穿上警服,上路執法。梁文斌告訴我,在我來之前,他們在執法中被打不止一次發生過,因為多數都調解處理或者公安機關內部處罰了,沒有一例起訴到檢察院,所以也就沒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