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個唯物主義者來說,看到要用這麼大的力氣才能從唯心主義的泥潭中爬出來,似乎有點可笑。羅素的存在定義,在邏輯的範圍內是很有價值的,對於含有摹狀詞的命題加以符號化和進行推演,有很大的用處。他對於專有名詞和摹狀詞的區別所作的分析,對現代邏輯也是一大貢獻。但是他認為摹狀理論解決了哲學上的“存在”難題,卻是錯誤的。因為“存在”是哲學的最根本範疇,邏輯是在假定對“存在”已有一致態度的前提下進行活動。邏輯技巧不能解決哲學的根本問題,就像物理學中能量、質量概念的深化不能取消“物質”這個概念一樣。其實,摹狀理論中“有一個實體c,使得……”仍然使是否存在一個客觀物體的問題存而未決。羅素隻不過把問題改變了形式,變換了地方。因此,從哲學上說,雖然摹狀理論以一種新的分析技術的形式批判了梅農的唯心論,但它的意義並不是像羅素自己估計的那麼大。
羅素這種哲學的本質就是邏輯的觀點是很片麵、偏激的,他後來的看法有所緩和。
二、外在關係說和多元論的世界觀
羅素哲學思想的最大一次變化是從黑格爾學說的擁護者變成反對者。作為一個數學和邏輯學家,這次思想轉變的突破口不是本體論,而是用外在關係學說取代內在關係論。
據羅素說,黑格爾派哲學家(當時以布拉德雷為主要代表)主張的內在關係論的要旨是:每一個關係的根據在於其相關項的本性,也即是說,兩項之間的每一種關係主要表示了兩項的內在性質。愛和恨可以作為這方麵的例子:如果A愛B,那麼這體現了A自身的精神狀態,而B之所以為A所愛,也是因為B自身價值的緣故。從這種內在關係論可以推知,整個實在或真理一定要作為整體才有意義,因為每一部分一定會顯示與其他部分和整體的關係。因此,如果完全知道任何一部分的性質,也就完全知道了整體和其他每一部分的性質。這就是說,內在關係導致了一元論。
布拉德雷在《現象與實在》一書中表述了上述見解。他說:“如果各項由於自身內在的性質沒有進入關係之中,那麼就其與它們有關的而言,關係似乎是任意作出的。”布拉德雷的意思是說,如果關係是內在的,那麼關係就在關係項之內,因而就沒有關係;而如果關係是外在的,就有任意性,到頭來也還是無所謂關係。他還說:“實在是一。它必定是單一,因為多元論如果為真,即與自身矛盾。多元包含關係,而因為其關係,它從來要不情願地肯定一種更高級的統一體。”布拉德雷激烈地批評分析的方法,他認為把一體化的實在分解為毫無關聯的東西是不可理解的和自相矛盾的。
因此,在19世紀末葉,英國哲學界兩大對立派別激烈爭論的焦點集中於下列幾個問題:世界是一元的還是多元的?把實在當成一個可以分析的複合體會不會歪曲實在的本性?關係是實在的嗎?關於世界的真理,應該當成一個整體去把握,還是可以單獨地發現一個個真理?這一係列問題都出自這一個邏輯前提:關係是外在的還是內在的?
羅素說,他更感興趣的是一種更加抽象的、在數學中常用的關係。他注意到,關係可以分為很多種類,其中一種叫不對稱關係,如A大於B。這種關係既不表明A與B有任何共同性質,也與A和B各自的本性無關。這種關係是內在關係論無法解釋的。因為內在關係論認為關係可以進一步分解成相關的各項及其性質,因此關係不是實在的。羅素則認為,在不對稱關係中,關係與項自身性質無關,關係本身就是不可再分解的終極項。因此他堅決扞衛關係的實在性。在這裏我們應該注意,爭論雙方所說的實在性,是指分析的終極性和不可約簡性。羅素並不是主張,關係是兩項之間的第三項,也不是指關係像實際事物一樣地存在,不是存在於感覺世界就是存在於柏拉圖式的理念世界之中。羅素強調,他的外在關係實在說不過是指明,很多類型的關係在邏輯上是一個獨立的類別,不可能劃入傳統的主-謂邏輯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