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愛念Wordsworth的人一定記得他那五六首關於露茜(Lucy)的詩。那種以極簡單明了的話表出一種刻骨鏤心的情,說時候又極有藝術裁製(Restraint)的能力,僅僅輕描淡寫,已經將死了愛人的悲哀的焦點露出,誰念著也會動心。可是這老頭子雖然有這麼好描寫深情的天才,在他那本頁數既多,字印得又小的全集裏,我們卻找不出十首歌頌愛情的詩。有一回Aubrey de Vere問他為什麼他不多做些情詩,他回答,“若使我多做些情詩,我寫時候,心中一定會有強度的熱情,這是我主張所不許可的。”我們知道Wordsworth主張詩中間所含的情調要經過一回冷靜心境的溶解,所以他反對心中隻充滿些強烈的情緒時所做的情詩。固然因為他照著這種說法寫詩,他那好多讚美自然的佳句,意味才會那麼雋永,值得細細咀嚼,那種回甘的妙處真是無窮。但是因此我們也失丟了許多一往情深詞句摯樸的好情詩。Wordsworth這種學究的態度真是自害不淺,使我們深深地覺到創造絕對自由的需要。
說到這裏,我們自然而然聯想到托爾斯泰。托翁寫實本領非常高明,他描狀的人物情境都能有使人不得不相信的妙處。但是他始終想把文學當傳布思想的工具,有時硬將上帝板板的主張放在絕妙的寫實作品中間,使讀者在萬分高興時節,頓然感到失望。所以Saintsbury說他沒有一篇完全無瑕的作品。我記得從前讀托翁一篇小說,中間述一個豪爽英邁的強盜在森林中殺人劫貨,後來被一個教士感化了,變成個平平常常的好人了。當這教士頭一次碰著這強盜時節,“咱是個強盜,”強盜拉住了韁說,“我大道上騎馬,到處殺人;我殺得人越多,我唱的歌越是高興。”誰念了這段,不會神往於馳騁風沙中,飛舞著刀,唱著調兒的綠林好漢,而看出這種人生活裏的美處。托翁有那種天才,把強盜的心境說得這麼動人,可惜他又帶進來個教士,將這篇象十七八世紀西班牙英法述流氓小說的好作品,變做十九,二十世紀傳單化的文學了。但是不管托翁怎樣蹂躪自己的天才,他的小說還是不朽的東西,仍然有能力吸引住成千成萬的讀者,這也可以見文學的能力到底是埋在心的最深處,決非主張等等所能毀滅,充其量不過是減些光輝,使讀者在無限讚美中,有一種說不出的惆悵罷。
十七年四月十日北大西齋。
醉中夢話(二)
一、“才子佳人信有之”
才子佳人,是一句不時髦的老話。說來也可憐得很,自從五四以後,這四個字就漸漸倒黴起來,到現在是連受人攻擊的資格也失掉了。僥幸才子佳人這兩位寶貝卻並沒有滅亡,不過搖身一變,化作一對新時代的新人物:文學家和安琪兒。才子是那口裏說“鍾情自在我輩”,能用彩筆做出相思曲和定情詩的文人。文學家是那在心弦上深深地印著她的倩影,口裏哼著我被愛神的箭傷了,筆下寫出長長短短高高低低的情詩的才子。至於佳人即是安琪兒,這事連小學生都知道了,用不著我來贅言。總而言之,統而言之,昔日的才子和當今的文學家都是既能做出哀感頑豔的情詩,自己又是一個一往情深的多情種子。我卻覺得人們沒有這麼萬能,“自然”好象總愛用分工的原則,有些人她給了一個嘴,口說蓮花。可是別無所能,什麼事情也不會幹,當然不會做個情感真摯的愛人,這就是昔日之才子,當今的文學家。真真幹事的人不說話,隻有那不能做事的孱弱先生才會袖著手大發牢騷。真真的愛人在快樂時節和情人拈花微笑,兩人靜默著;失戀時候,或者自殺,或者胡塗地每天混過去,或者到處瞎鬧,或者……但是絕沒有閑情逸致,搖著頭做出情詩來。人們總以為英國的拜倫,雪萊,濟慈是中國式的才子,又多情,又多才。我卻覺得拜倫是一個隻會擺那多情的臭架子的紈絝公子。雪萊隻是在理想界中憧憬著,根本就和現實世界沒有接觸,多次的結婚離婚無非是要表現出他敢於反抗社會庸俗的意見。濟慈隻想嚐遍人生各種的意味,他愛愛情,因為愛情可以給我們很大的刺激,內裏包含有鹹酸苦辣諸味,他何曾真愛他的愛人呢?最會做巧妙情詩的Robert Herrick有一次做首坦白的自敘詩,題目是Upon Himself 中間有幾段,讓我抄下來罷!
I could never love in deed.
Never see mine own heart bleed.
Never crucify mylife.
Or for widow, maid, or wife.
……
I could never break my sleep,
Fold my arms, sob, sigh, or weep.
Never beg, or humbly woo
With oaths and lies,(as others do)
……
But have hitherto lived free
As the air that circles me
And kept credit with my heart,
Neither broke in the whole, or part.
Herrick這麼坦白地說他絕不會有什麼戀愛,也不會挨求戀和失戀的痛苦,這到是他心中的話。但是那個愛念Herrick的年青人不會覺得他是讚頌愛情的絕妙詩人?等到看著這首冷酷的自剖,免不了會有萬分的驚愕。然而,這正是Herrick一貫的地方。若使Herrick不是這麼無情的人,他絕不能夠做出那好幾百首豔麗的短短情歌。愛倫·坡(Edgar Allan Poe)說,“真摯的情感有種質樸的氣味(homeliness),那是不能拿來做詩材用的。”風花雪月的詩人實在不能夠閉著嘴去當一個充滿了真摯情感的愛人。歐美小說裏情場中的英雄,很少是文學家;情人多半是不能做詩的,屠格涅夫最愛寫大學生和文學家的戀史,可是他小說中的主人翁多半是意誌薄弱的情人,常帶著“得不足喜,失不足憂”的態度。這都是洋鬼子比我們觀察得更周到的地方。不過這樣地把文學家的兼職取消,未免有點“焚琴煮鶴”,區區也很覺得悵然。
文學家不但不知道什麼是愛情,而且也不懂得死的意義。所以最愛談自殺的是文學家,而天下敢去自殺的文學家卻是鳳毛麟角。最近上海自殺了不少人,多半都有絕命書留下來,可是沒有一篇寫得很文學的,很動聽的;可見黃浦江裏麵水鬼中並沒有文豪在內。這件事對於文壇固然是很好的消息,但是也可見文學家隻是種不生不死半生半死的才子了。不過古今中外的輿論是操在文學家的手裏,小小的舞台上自己拚命喝自己的采,弄得大家頭暈腦眩,胡裏胡塗地跟著喝采,才子們便自覺得是超人了。
二、滑稽(Humour)和愁悶
整天笑嘻嘻的人是不會講什麼笑話的,就是偶然講句把,也是那不會引人捧腹,值不得傳述的陳舊笑談。這的確是上帝的公平地方,一個人既然滿臉春風,兩窩酒靨老掛在頰邊,為社會增不少融融泄泄的氣象,又要他妙口生蓮,吐出輕妙的詼諧,這未免太苦人所難了,所以上帝體貼他們。把詼諧這工作放在那班愁悶人肩上,讓笑嘻嘻的先生光是笑嘻嘻而已。那班愁悶的人們不論日夜,總是口裏喃喃,心裏鬱鬱,給世界一種倒黴的空氣,自然也該說幾句叫人聽著會捧腹的話,或者輕輕地吐出幾句妙語,使人們嘴角微微的笑起來,以便將功折罪,抵消他們臉上的神情所給人的陰慘的印象。因此古往今來世上大詼諧家都是萬分愁悶的人。
英國從前有個很出名的醜角,他的名字我不幸忘記了,就把他叫做密斯忒X罷,密斯忒X平常總是無緣無故地皺眉蹙額,他自己也是莫名其妙,不過每日老是心中一團不高興。他弄得自己沒有法子辦,跑到內科醫生那裏問有什麼醫法沒有。那內科醫生診察了半天,最後對他說:“我勸你常去看那醜角密斯忒X的戲,看了幾回之後,我包管你會好。”密斯忒X聽了這活,啼也不好,笑也不好,隻得低著頭走出診察室。
聽說做“尋金記”和“馬戲”主角的賈波林也是很憂鬱的。這是必然的,否則,他絕不能夠演出那趣味深長的滑稽劇。英國十九世紀浪漫派詩人Coleddge曾說:我是以眼淚來換人們的笑容。他是個談鋒極好的人,每天晚上滔滔不絕地討論玄學詩體以及其他一切的問題,他說話又深刻又清楚,無論誰都會忘了疲倦,整夜坐在旁邊聽他娓娓地清談。他雖然能夠給人們這麼多快樂,他自己的心境卻常是枯燥煩惱到了極點。寫“心愛的貓兒溺死在金魚缸裏”和“癡漢騎馬歌”的Cray和Cowper也都是愁悶之神的犧牲者。Cowper後來愁悶得瘋死了,Cray也是幾乎沒有一封信不是說愁說恨的。晉朝人講究談吐,喜歡詼諧,可是晉朝人最愛講達觀,達觀不過是愁悶不堪,無可奈何時的解嘲說法。殺犯當臨刑時節,常常唱出滑稽的歌曲,人們失望到不能再失望了,就咬著牙齒無端地狂笑,覺得天下什麼事情都是好笑的。這些事都可以證明滑稽和愁悶的確有很大的關係。
詼諧是由於看出事情的矛盾。蕭伯納說過,“天下充滿了矛盾的事情,隻是我們沒有去思索,所以看不見了。”普通人,尤其那笑嘻嘻的人們與物無忤地天天過去,無憂無慮無歡無喜。他們沒有把天下事情放在口裏咀嚼一番,所以也不知道到底是什麼味道,草草一生就算了。隻有那班愁悶的人們,無往而不不自得,好象上帝和全人類連盟起來,和他搗亂似的。他背著手噙著眼淚走遍四方,隻覺到處都是灰色的。他免不了拚命地思索,神遊物外地觀察,來遣悶消愁。哈哈!他看出世上一切物事的矛盾,他抿著嘴唇微笑,寫出那趣味雋永的滑稽文章,用古怪筆墨把地上的矛盾窮形盡相地描寫出來。我們讀了他們的文章,看出埋伏在宇宙裏的大矛盾,一麵也感到洞明了事實真相的痛快,一麵也隻得無可奈何地笑起來了。沒有那深深的煩悶,他們絕不能瞧到這許多很顯明的矛盾事情,也絕不會得到詼諧的情緒和沁人心脾的滑稽辭句。滑稽和愁悶居然有因果的關係,這個大矛盾也值得愁悶人們的思索。
因為詼諧是從對於事情取種懷疑態度,然後看出矛盾來,所以懷疑主義者多半是用詼諧的風格來行文,因為他承認矛盾是宇宙的根本原理。Voltaire, Montaigne和當代的法朗士,羅素的書裏都有無限滑稽的情緒。
法國的戲劇家Baumarchais說:“我不得不老是狂笑著,怕的是笑聲一停,我就會哭起來了。”這或者也是愁悶人所以滑稽的原因。
三、“九天閶闔開宮殿,萬國衣冠拜冕旒”的文學史
記得五年前,當我大發哲學迷時候,天天和C君談那玄而又玄自己也弄不清楚的哲學問題。那時C君正看羅素著的《哲學概論》,羅素是反對學生讀哲學史的,以為應該直接念洛克,休謨,康德等原作,不該隔靴搔癢來念博而不專的哲學史。C君看得高興,就寫一封十張八行的長信同我討論這事情,他仿佛也是讚成羅素的主張。後來C君轉到法科去,我在英文係的講堂坐了四年,那本紅筆畫得不成書的Thilly哲學史也送給一位朋友了,提起來真不勝有滄桑之感。從前麻麻胡胡讀的洛克,笛卡兒,斯賓諾莎,康德的書,現在全忘記了,可是我現在對哲學史還是厭惡,以為是無用的東西。由我看來,文學史是和哲學史同樣沒有用的。文學史的唯一用處隻在讚揚本國文字的優美,和本國文人的言行的純潔……總之,滿書都是甜蜜蜜的。所以我用王右丞的頌聖詩兩句,來形容普通文學史的態度。
普通文學史的第一章總是說本國的文字是多麼好,比世界上任一國的文字都好,克魯泡特金那樣子具有世界眼光的人,編起俄國文學史(Russian Literature ItsIdeals \\u0026 Realitics)來,還是免不了這個俗套。這是狹窄的愛國主義者的拿手好戲,中國到現在還沒有一本象樣的文學史,也可以說是一件幸事。第一口蜜喝完了,接著就是曆代文人的行狀。隱惡揚善,把幾百個生龍活虎的文學家描寫成一堆模糊不清毫無個性的聖賢。把所有做教本用的美國文學史都念完,恐怕也不知道大文豪霍桑曾替美國一個聲名狼藉的總統捧場過,做一本傳記,對他多方頌揚,使他能夠被選。歌德,惠德曼,王爾德的同性愛是文學史素來所不提的。莎士比亞的偷鹿文學史家總想法替他掩飾辯護。文學史裏隻讚揚拜倫助希臘獨立的慷慨情懷,沒有說到他待Leigh Hunt的刻薄。這些劣點雖然不是這幾位文學家的全人格的表現,用不著放大地來注意,但是要認識他們的真麵目,這些零星罪過也非看到不可,並且我覺得這比他們小孩時候的聰明和在小學堂裏得獎這些無聊事總來得重要好多。然而仁慈愛國的普通文學史家的眼睛隻看到光明那麵,弄得念文學史的人一開頭對於各文學家的性格就有錯誤的認識。誰念過普通英國文學史會想到Wordsworth是個脾氣極壞,態度極粗魯的人呢?可是據他的朋友們說,他很常和人吵架,談到政治,總是捶桌子。而且不高興人們談“自然”,好像這是他的家產樣子。然而,文學史中隻說他愛在明媚的湖邊散步。中國近來介紹外國文學的文章多半是采用文學史這類的筆法。用一大堆頌揚的字眼,恭維一陣,真可以說是新“應製”體。弄得看的人隻覺得飄飄然,隨便同情地跟著嘖嘖稱善。這種一味奉承的批評文字對於讀者會養成一種隻知盲目地讚美大作家的作品習慣,絲毫不敢加以好壞的區別。屈服於權威的座前已是我們的國粹,新文學家用不著再抬出許多沾塵不染的洋聖人來做我們盲目崇拜的偶像。
我以為最好的辦法是在每本文學史裏敘述各作家的性格那段底下留著一頁或者半頁的空白,讓讀者將自己由作品中所猜出的作者性格和由不屬於正統的批評家處所聽到的話拿來填這空白。這樣子曆代的文豪或者可以恢複些人氣,免得像從前繡像小說頭幾頁的圖畫,個個都是一副同樣的臉孔。
四、這篇是順筆寫去,信口開河,所以沒有題目。
英國近代批評家Bailey教授在他那本《密爾敦評傳》裏主張英國人應當四十歲才開始讀聖經。他說,英國現代的教育製度是叫小孩子天天念聖經,念得不耐煩了,對聖經自然起一種惡感,後來也不去看一看裏麵到底有什麼真理隱藏著沒有。要等人們經過了世變,對人生起了許多疑問,在這到處都是無情的世界裏想找同情和熱淚的時候,那時才第一次打開聖經來讀,一定會覺得一字一珠,舍不得放下。這是這位老教授的話。聖經我是沒有從頭到底讀過的,而且自己年紀和四十歲也相隔得太遠,所以無法來證實這句話。不過我覺得Bailey這話是很有道理的,無論什麼東西,若使我們太熟悉了,太常見了,它們對我們的印象反不深刻起來。我們簡直會把它們忘記,更不會跑去拿來仔細研究一番。誰能夠說出他母親麵貌的特點在哪裏,哪個生長在西湖的人會天天熱烈地欣賞六橋三竺的風光。婚姻製度的流弊也在這裏。Richard King說:“為愛情而犧牲生命並不是件難事,最難的是能夠永久在早餐時節對妻子保持種親愛的笑容。”記得Hazlitt對於英國十八世紀歌詠自然的詩人Cowper的批評是,“他是由那剪得整整齊齊的籬笆裏,去欣賞自然……他戴雙很時髦的手套,和‘自然’握手。”可是正因為Cowper是個城裏生長的人,一生對於“自然”沒有親昵地接觸過,所以當他偶然看到自然的美,免不了感到驚奇,感覺也特別靈敏。他和“自然”老是保持著一種初戀的熱情,並沒有和“自然”結過婚,跟著把“自然”看得冷淡起來。在鄉下生長,卻居然能做歌詠自然的詩人,恐怕隻有Burns,其他讚美田舍風光的作家總是由烏煙瘴氣的城裏移住鄉間的人們。Dosoivsky的一枝筆把齷齪卑鄙的人們的心理描摹得窮形盡相,但是我聽說他卻有潔癖,做小說時候,桌布上不容許有一個小汙點。神秘派詩人總是用極顯明的文字,簡單的句法來表明他們神秘的思想。因為他們相信宇宙是整個的,隻有一個共同的神秘,埋伏在萬物萬事裏麵。William Blake所謂由一粒沙可以洞觀全宇宙也是這個意思。他們以為宇宙是很簡單的,可是越簡單,那神秘也更見其奧妙。越是能夠用淺顯文字指示出那神秘,那神秘也越遠離人們理智能力的範圍,因為我們已經用盡了理智,才能夠那麼明白地說出那神秘;而這個最後的神秘既然不是緣於我們的胡塗,自然也不是理智所能解決了。詩文的風格(style)奇奇怪怪的人們多半是思想上非常平穩。Chesterton頂喜歡用似非而是打筋鬥的句子,但是他的思想卻是四平八穩的天主教思想。勃浪寧的相貌象位商人,衣服也是平妥得很,他的詩是古怪得使我念著就會淌眼淚。Tennyson長發披肩,衣服鬆鬆地帶有成千成萬的皺紋,但是他那In Memoriam卻是清醒流利,一點也不胡塗費解。約翰生說Goldsmith做事無處不是個傻子,拿起筆就變成聰明不過的文人了。
這麼老寫下去,離題愈離愈遠,而且根本就是沒有題目,真是如何是好,還是就這麼收住罷!
寫完了上麵這一大段,自己拿來念一遍,覺得似乎有些意思。然而我素來和我自己寫的文章是“相視而笑,莫逆於心”的。這也是無可奈何之事也。
五、兩段抄襲,三句牢騷
Steele說:“學來的做壞最叫人惡心。”
Second-handvice, sure, of all si most nauseous From“The Characters of a Rake and a Conquet”
Dostoivsky的《罪與罰》裏有底下這一段話:
拉朱密興拚命地喊:“你們以為我是攻擊他們說瞎話嗎?一點也不對!我愛他們說瞎話。這是人類獨有的權利。從錯誤你們可以走到真理那裏去!因為我會說錯話,做錯事,所以我才是一個人!你要得到真理,一定要錯了十四回,或者是要錯了一百十四回才成。而且做錯了事真是有趣味;但是我們應當能夠自己做出錯事來!說瞎話,可是要說你自己的瞎話,那麼我要把你愛得抱著接吻。隨著自己的意思做錯了比跟著旁人做對了,還要好得多。自己弄錯了,你還是一個人;隨人做對了,你連一隻鳥也不如。我們終究可以抓到真理,它是逃不掉的,生命卻是會拘攣麻木的。”因此,我覺得打麻將比打撲克高明,逛窯子的人比到跳舞場的人高明,姑嫂吵架是天地間最有意義百聽不倦的吵架——自然比當代浪漫主義文學家和自然主義文學家的筆墨官司好得萬萬倍了。
“醉中夢話”是我二年前在《語絲》上幾篇雜感的總題目。匆匆地過了二年,我喝酒依舊,做夢依舊,這仿佛應當有些感慨才是。然而我的心境卻枯燥得連微喟一聲都找不出。從前那篇“醉中夢話”還有幾句無聊口號,現在抄在下麵:
“生平不大喝酒,從來沒有醉過,並非自誇量大,實在因為膽小,那敢多灌黃湯。夢是夜夜都做,夢中未必說話,‘醉中夢話’雲者,裝胡塗假癡聾,免得‘文責自負’。”
十八年二十月十日於真茹。
談“流浪漢”
當人生觀論戰已經鬧個滿城風雨,大家都談厭煩了不想再去提起時候,我一天忽然寫一篇短文,叫做《人死觀》。這件事實在有些反動嫌疑,而且該捱思想落後的罪名,後來仔細一想,的確很追悔。前幾年北平有許多人討論Gentleman這字應該要怎麼樣子翻譯才好,現在是幾乎誰也不說這件事了,我卻又來喋喋,談那和“君子”Gentleman正相反的“流浪漢”Vagabond,將來恐怕免不了自悔。但是想寫文章時候,哪能夠顧到那麼多呢?
Gentleman這字雖然難翻,可是還不及Vagabond這字那樣古怪,簡直找不出適當的中國字眼來。普通的英漢字典都把它翻做“走江湖者”“流氓”“無賴之徒”“遊手好閑者”……,但是我覺得都失丟這個字的原意。Vagabond既不像走江湖的賣藝為生,也不是流氓那種一味敲詐,“無賴之徒”“遊手好閑者”都帶有貶罵的意思,Vagabond卻是種可愛的人兒。在此無可奈何時候,我隻好暫用“流浪漢”三字來翻,自然也不是十分合式的。我以為Gentleman, Vagabond這些字所以這麼刁鑽古怪,是因為它們被人們活用得太久了,原來的意義早已消失,於是每個人用這個字時候都添些自己的意思,這字的涵義越大,更加好活用了。因此在中國尋不出一個能夠引起那麼多的聯想的字來。本來Gentleman, Vagabond這二個字和財產都有關係的,一個是擁有財產,豐衣足食的公子,一個是毫無恒產,四處飄零的窮光蛋。因為有錢,自然能夠受良好的教育,行動舉止也溫文爾雅,談吐也就蘊藉不俗,更不至於跟人銖錙必較,言語衝撞了。Gentleman這字的意義就由世家子弟一變變做斯文君子,所以現在我們不管一個人出身的貴賤,財產的有無,隻要他的態度是溫和,做人很正直,我們都把他當做Gentleman。一班窮酸的人們被人冤枉時節,也可以答辯道:“我雖然窮,卻是個Gentleman。”Vagabond這個字意義的演化也經過了同樣的曆程。本來隻指那班什麼財產也沒有,天天隨便混過去的人們。他們既沒有一定的職業,有時或者也幹些流氓的勾當。但是他們整天隨遇而安,倒也無憂無慮,他們過慣了放鬆的生活,所以就是手邊有些錢,也是胡裏胡塗地用光,對人們當然是很慷慨的。他們沒有身家之慮,做事也就痛痛快快,並不像富人那種畏首畏尾,瞻前顧後。酒是大杯地喝下去,話是隨便地順口開河,有時也胡謅些有趣味的謊語。他們萬事不關懷,天天笑嗬嗬,規矩的人們背後說他們沒有責任心。他們與世無忤,既不會桌上排著一鬥黃豆,一鬥黑豆,打算盤似的整天數自己的好心思和壞心思,也不會皺著眉頭,弄出連環巧計來陷害人們。他們的行為是胡塗的,他們的心腸是好的。他們是大個頑皮小孩,可是也帶了小孩的天真。他們腦裏存了不少奇奇怪怪的幻想,滿臉春風,老是笑眯眯的,一些機心也沒有。我們現在把凡是帶有這種心情的人們都叫做Vagabond,就是他們是王侯將相的子孫,生平沒有離開家鄉過也不礙事。他們和中國古代的俠客有些相象,可是他們又不像俠客那樣樸刀橫腰,給誇大狂迷住,一臉凶氣,走遍天下專為打不平。他們對於倫理觀念,沒有那麼死板地癡癡執著。我不得已隻好翻做“流浪漢”,流浪是指流浪的心情,所以我所讚美的流浪漢或者同守深閨的小姐一樣,終身未出鄉裏一步。
英國十九世紀末葉詩人和小品文作家斯密士Alexander Smith對於流浪漢是無限地頌揚。他有一段描寫流浪漢的文章,說得很妙。他說:“流浪漢對於許多事情的確有他的特別意見。比如他從小是同密尼表妹一起養大,心裏很愛她,而她小孩時候對於他的感情也是跟著年齡熱烈起來,他倆結合後大概也可以好好地過活,他一定把她娶來,並沒有考慮到他們收入將來能夠不能夠允許他請人們來家裏吃飯或者時髦地招待朋友。這自然是太魯莽了。可是對於流浪漢你是沒法子說服他。他自己有他一套再古怪不過的邏輯(他自己卻以為是很自然的推論),他以為他是為自己娶親的,並不是為招待他的朋友的緣故;他把得到一個女人的真心同純潔的胸懷比袋裏多一兩鎊錢看得重得多。規矩的人們不愛流浪漢。那班膝下有還未出嫁姑娘的母親特別怕他——並不是因他為子不孝,或者將來不能夠做個善良的丈夫,或者對朋友不忠,但是他的手不像別人的手,總不會把錢牢牢地握著。他對於外表絲毫也不講究。他結交朋友,不因為他們有華屋美酒,卻是愛他們的性情,他們的好心腸,他們講笑話聽笑話的本領,以及許多別人看不出的好處。因此他的朋友是不拘一類的,在富人的宴會裏卻反不常見到他的蹤跡。我相信他這種流浪態度使他得到許多好處。他對於人生的希奇古怪的地方都有接觸過。他對於人性曉得便透徹,好像一個人走到鄉下,有時舍開大路,去憑吊荒墟古塚,有時在小村逆旅休息,路上碰到人們也攀談起來,這種人對於鄉下自然比那在坐四輪馬車裏驕傲地跑過大道的知道得多。我們因為這無理的驕傲,失丟了不少見識。一點流浪漢的習氣都沒有的人是沒有什麼價值的。”斯密士說到流浪漢的成家立業的法子,可見現在所謂的流浪漢並不限於那無家可歸,腳跟如蓬轉的人們。斯密士所說的隻是一麵,讓我再由另一個觀察點——流浪漢和Gentleman的比較——來論流浪漢,這樣子一些一些湊起來或者能夠將流浪漢的性格描摹得很完全,而且流浪漢的性格複雜萬分(漢既以流浪名,自不是安分守己,方正簡單的人們),絕不能一氣說清。
英國文學裏分析Gentleman的性格最明晰深入的文章,公推是那位叛教分子紐門G.H.Newman的《大學教育的範圍同性質》。紐門說:“說一個人他從來沒有給別人以苦痛,這句話幾乎可以做‘君子’的定義……‘君子’總是從事於除去許多障礙,使同他接近的人們能夠自然地隨意行動;‘君子’對於他人行動是取讚同合作態度,自己卻不願開首主動……真正的‘君子’極力避免使同他在一塊的人們心裏感到不快或者顫震,以及一切意見的衝突或者感情的碰撞,一切拘束,猜疑,沉悶,怨恨;他最關心的是使每個人都很隨便安逸像在自己家裏一樣。”這樣小心翼翼的君子我們當然很願意和他們結交,但是若使天下人都是這麼我讓你,你體貼我,扭扭捏捏地,誰也都是捧著同情等著去附和別人的舉動,可是誰也不好意思打頭陣;你將就我,我將就你,大家天天隻有個互相將就的目的,此外是毫無成見的,這種的世界和平固然很和平,可惜是死國的和平。迫得我們不得不去歡迎那豪爽英邁,勇往直前的流浪漢。他對於自己一時興到想幹的事趣味太濃厚了,隻知道口裏吹著調子,放手做去,既不去打算這事對人是有益是無益,會成功還是容易失敗,自然也沒有慮及別人的心靈會不會被他攪亂,而且“君子”們袖手旁觀,本是無可無不可的,大概總會穿著白手套輕輕地鼓掌。流浪漢幹的事情不一定對社會有益,造福於人群,可是他那股天不怕,地不怕,不計得失,不論是非的英氣總可以使這麻木的世界呈現些須生氣,給“君子”們以讚助的材料,免得“君子”們整天掩著手打嗬欠(流浪漢才會痛快地打嗬欠,“君子”們總是像林黛玉那樣子抿著嘴兒)找不出話講,我承認偷情的少女,再嫁的寡婦都是造福於社會的,因為沒有她們,那班貞潔的小姐,守節的孀婦就失去了談天的材料,也無從來讚美自己了。並且流浪漢整天瞎鬧過去,不僅目中無人,簡直把自己都忘卻了。真正的流浪漢所以不會引起人們的厭惡,因為他已經做到無人無我的境地,那一刹那間的衝動是他惟一的指導,他自己愛笑,也喜歡看別人的笑容,別的他什麼也不管了。“君子”們處處為他人著想,弄得不好,反使別人怪難受,倒不如流浪漢的有飯大家吃,有酒大家喝,有話大家說,先無彼此之分,人家自然會覺得很舒服,就是有衝撞地方,也可以原諒,而且由這種天真的衝撞更可以見流浪漢的毫無機心。真是像中國舊文人所愛說文章天成,妙手偶得之,流浪漢任性順情,萬事隨緣,絲毫沒有想到他人,人們卻反覺得他是最好的伴侶,在他麵前最能夠失去世俗的拘束,自由地行動。許多人愛留連在烏煙瘴氣的酒肆小茶店裏,不願意去高攀坐在王公大人們客廳的沙發上,一班公子哥兒喜歡跟馬夫下流人整天打夥,不肯到他那客氣溫和的親戚家裏走走,都是這種道理。紐門又說:“君子知道得很清楚,人類理智的強處同弱處,範圍同限製。若使他是個不信宗教的人,他是太精明太雅量了,絕不會去嘲笑或者反宗教;他太智慧了,不會武斷地或者熱狂地反教。他對於虔敬同信仰有相當的尊敬;有些製度他雖然不肯讚同,可是他還以為這些製度是可敬的良好的或者有用的;他禮遇牧師,自己僅僅是不談宗教的神秘,沒有去攻擊否認。他是信教自由的讚助者,這並不隻是因為他的哲學教他對於各種宗教一視同仁,一半也是由於他的性情溫和近於女性,凡是有文化的人們都是這樣。”這種人修養功夫的確很到家,可謂火候已到,絲毫沒有火氣,但是同時也失去活氣,因為他所磨煉去的火是Prometheus由上天偷來做人們靈魂用的火。十八世紀第一畫家Reynolds是位脾氣頂好的人,他的密友約翰生(就是那位麻臉的胖子)一天對他說:“Reynolds你對於誰也不恨,我卻愛那善於恨人的人。”約翰生偉大的腦袋蘊蓄有許多對於人生微妙的觀察,他通常衝口而出的牢騷都是入木三分的慧話。恨人恨得好(A good hater)真是一種藝術,而且是人人不可不講究的。我相信不會熱烈地恨人的人也是不知道怎地熱烈地愛人。流浪漢是知道如何恨人,如何愛人。他對於宗教不是拚命地相信,就是盡力地嘲笑。Donne, Herrick, Cellini都是流浪漢氣味十足的人們,他們對於宗教都有狂熱;Voltaire, Nietzsche這班流浪漢就用盡俏皮的辭句,熱嘲冷諷,掉盡槍花,來譏罵宗教。
在人生這幕悲劇的喜劇或者喜劇的悲劇裏,我們實在應該旗幟分明地對於一切不是打倒,就是擁護,否則到處妥協,灰色地獨自躑躅於戰場之上,未免太單調了,太寂寞了。我們既然知道人類理智的能力是有限的,那麼又何必自作聰明,僭居上帝的地位,盲目地對於一切主張都持個大人聽小孩說夢話態度,保存一種白癡的無情臉孔,暗地裏自誇自己的眼力不差,曉得可憐同原諒人們低弱的理智。真真對於人類理智力的薄弱有同情的人是自己也加入跟著人們胡鬧,大家一起亂來,對人們自然會有無限同情。和人們結夥走上錯路,大家當然能夠不言而喻地互相了解。當濁酒三杯過後,大家拍桌高歌,莫名其妙地相視而笑,莫逆於心,那時人們才有真正的同情,對於人們的弱點有願意的諒解,並不像“君子”們的同情後麵常帶有我佛如來憐憫眾生的冷笑。我最怕那人生的旁觀者,所以我對於厚厚的約翰生傳會不倦地溫讀,聽人提到Addison的旁觀報就會皺眉,雖然我也承認他的文章是珠圓玉潤,修短適中,但是我怕他那像死屍一般的冰冷。紐門自己說“君子”的性情溫和近於女性(The gentleness and effeminacy of feeling),流浪漢雖然沒有這類在台上走S式步伐的旖旎風光,他卻具有男性的健全。他敢赤身露體地和生命肉搏,打個你死我活。不管流浪漢的結果如何,他的生活是有力的,充滿趣味的,他沒有白過一生,他嚐盡人生的各種味道,然後再高興地去死的國土裏遨遊。這樣在人生中的趣味無窮翻身打滾的態度,已經值得我們羨慕,絕不是女性的“君子”所能曉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