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2 / 3)

刑德第五十五

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嚴而民慎,法設而奸禁。

網疏則獸失,法疏則罪漏。罪漏則民放佚而輕犯禁。故禁不必,怯夫僥幸。

誅誠,蹠、囗不犯。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膚而民不逾矩。

文學曰:道徑眾,人不知所由;法令眾,民不知所辟。故王者之製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曠乎若大路,故民不惑。幽隱遠方,析乎知之,室女童婦,鹹知所避。是以法令不犯,而獄犴不用也。昔秦法繁於秋荼,而網密於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奸偽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爛撲焦而不能禁;非網疏而罪漏,禮義廢而刑罰任也。方今律令百有餘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國用之疑惑,或淺或深,自吏明習者不知所處,而況愚民乎!律令塵蠹於棧閣,吏不能遍睹,而況於愚民乎!此斷獄所以滋眾,而民犯禁滋多也。“宜犴宜獄,握粟出卜,自何能穀?”刺刑法繁也。親服之屬甚眾,上殺下殺,而服不過五。五刑之屬三千,上附下附,而罪不過五。故治民之道,務篤其教而已。

大夫曰:文學言王者立法,曠若大路。今馳道不小也,而民公犯之,以其罰罪之輕也。千仞之高,人不輕淩,千鈞之重,人不輕舉。商君刑棄灰於道,而秦民治。故盜馬者死,盜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絕輕疾之資也。武兵名食,所以佐邊而重武備也。盜傷與殺同罪,所以累其心而責其意也。猶魯以楚師伐齊,而《春秋》惡之。故輕之為重,淺之為深,有緣而然。法之微者,固非眾人之所知也。

文學曰:《詩》雲:“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言其易也。“君子所履,小人所視。”言其明也。故德明而易從,法約而易行。今馳道經營陵陸,紆周天下,是以萬裏為民阱也。罻羅張而縣其穀,辟陷設而當其蹊,矰弋飾而加其上,能勿離乎?聚其所欲,開其所利,仁義陵遲,能勿逾乎?故其末途至於攻城入邑,損府庫之金,盜宗廟之器,豈特千仞之高,千鈞之重哉!《管子》曰:“四維不張,雖皋陶不能為士。”故德教廢而詐偽行,禮義壞而奸邪興,言無仁義也。仁者,愛之效也;義者,事之宜也。故君子愛仁以及物,治近以及遠。《傳》曰:“凡生之物,莫貴於人;人主之所貴,莫重於人。”

故天之生萬物以奉人也,主愛人以順天也。聞以六畜禽獸養人,未聞以所養害人者也。魯廄焚,孔子罷朝,問人不問馬,賤畜而重人也。今盜馬者死。

盜牛者加。乘騎車馬行馳道中,吏舉苛而不止,以為盜馬,而罪亦死。今傷人持其刀劍而亡,亦可謂盜武庫兵而殺之乎?人主立法而民犯之,亦可以為逆而輕主約乎?深之可以死,輕之可以免,非法禁之意也。法者,緣人情而製,非設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誌善而違於法者免,誌惡而合於法者誅。今傷人未有所害,誌不甚惡而合於法者,謂盜而傷人者耶?將執法者過耶?何於人心不厭也!古者,傷人有創者刑,盜有臧者罰,殺人者死。今取人兵刃以傷人,罪與殺人同,得無非其至意與?

大夫俯仰未應對。

禦史曰:執法者國之轡銜,刑罰者國之維楫也。故轡銜不飭,雖王良不能以致遠;維楫不設,雖良工不能以絕水。韓子疾有國者不能明其法勢,禦其臣下,富國強兵、以製敵禦難,惑於愚儒之文詞,以疑賢士之謀,舉浮淫之蠹,加之功實之上,而欲國之治,猶釋階而欲登高,無銜橛而禦捍馬也。

今刑法設備,而民猶犯之,況無法乎?其亂必也!文學曰:轡銜者,禦之具也,得良工而調。法勢者,治之具也,得賢人而化。執轡非其人,則馬奔馳。執軸非其人,則船覆傷。昔吳使宰嚭持軸而破其船,秦使趙高執轡而覆其車。今廢仁義之術,而任刑名之徒,則複吳、秦之事也。夫為君者法三王,為相者法周公,為術者法孔子,此百世不易之道也。韓非非先王而不遵,舍正令而不從,卒蹈陷阱,身幽囚,客死於秦。

夫不通大道而小辯,斯足以害其身而已。

申韓第五十六

禦史曰:待周公而為相,則世無列國。待孔子而後學,則世無儒,墨。

夫衣小缺,憏裂可以補,而必待全匹而易之;政小缺,法令可以防,而必待雅、頌乃治之;是猶舍鄰之醫,而求俞跗而後治病,廢汙池之水,待江海而後救火也。迂而不徑,闕而無務,是以政令不從而治煩亂。夫善為政者,弊則補之,決則塞之。故吳子以法治楚、魏,申、商以法強秦、韓也。

文學曰:有國者選眾而任賢,學者博覽而就善,何必是周公、孔子!故曰法之而已。今商鞅反聖人之道,變亂秦俗,其後政耗亂而不能治,流失而不可複,愚人縱火於沛澤,不能複振;蜂蠆螫人,放死不能息其毒也。煩而止之,躁而靜之,上下勞擾,而亂益滋。故聖人教化,上與日月俱照,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禦史曰:衣缺不補,則日以甚,防漏不塞,則日益滋。大河之始決於瓠子也,涓涓爾,及其卒,泛濫為中國害。災梁、楚,破曹、衛,城郭壞沮,蓄積漂流,百姓木棲,千裏無廬,令孤寡無所依,老弱無所歸。故先帝閔悼其災,親省河堤,舉禹之功,河流以複,曹、衛以寧百姓戴其功,詠其德,歌“宣房塞,萬福來”焉,亦猶是也。如何勿小補哉?

文學曰:河決若甕口而破千裏,況禮決乎?其所害亦多矣!今斷獄歲以萬計,犯法茲多,其為災豈特曹、衛哉!夫知塞宣房而福來,不知塞亂原而天下治也。周國用之,刑錯不用,黎民若四時各終其序,而天下不孤。《頌》曰:“綏我眉壽,介以繁祉。”此天為福亦不小矣。誠信禮義如宣房,功業已立,垂拱無為,有司何補法令何塞也?

禦史曰:犀銚利鉏,五穀之利而閑草之害也。明理正法,奸邪之所惡而良民之福也。故曲木惡直繩,奸邪惡正法。是以聖人審於是非,察於治亂,故設明法,陳嚴刑,防非矯邪,若隱括輔檠之正弧剌也。故水者火之備,法者止奸之禁也。無法勢,雖賢人不能以為治;無甲兵,雖孫、吳不能以製敵。

是以孔子倡以仁義而民不從風,伯夷遁首陽而民不可化。

文學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貴良醫者,貴其審消息而退邪氣也,非貴其下針石而鑽肌膚也。所貴良吏者,貴其絕惡於未萌,使之不為非,非貴其拘之囹圄而刑殺之也。今之所謂良吏者,文察則以禍其民,強力則以厲其下,不本法之所由生,而專己之殘心,文誅假法,以陷不辜,累無罪,以子及父,以弟及兄。一人有罪,州裏驚駭,十家奔亡。

若癰疽之相濘、色淫之相連,一節動而百枝搖。《詩》雲:“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無罪,淪胥以鋪。”痛傷無罪而累也。非患銚耨之不利,患其舍草而芸苗也。非患無準平,患其舍枉而繩直也。故親近為過不必誅,是鋤不用也;疏遠有功不必賞,是苗不養也。故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也。

周秦第五十七

禦史曰:《春秋》罪人無名號,謂之雲盜,所以賤刑人而絕之人倫也。

故君不臣,士不友,於閭裏無所容。故民恥犯之。今不軌之民,犯公法以相寵,舉棄其親,不能伏節死理,遁逃相連,自陷於罪。其被刑戮,不亦宜乎?

一室之中,父兄之際,若身體相屬,——節動而知於心。故今自關內侯以下,比地於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司,父不教子,兄不正弟,舍是誰責乎?

文學曰:古者,周其禮而明其教,禮周教明,不從者然後等之以刑。刑罰中,民不怨。故舜施四罪而天下鹹服,誅不仁也。輕重各服其誅,刑必加而無赦,赦惟疑者。若此,則世安得不軌之人而罪之?今殺人者生,剽攻竊盜者富。故良民內解怠,輟耕而隕心。古者,君子不近刑人,刑人非人也,身放殛而辱後世,故無賢不肖,莫不恥也。今無行之人,貪利以陷其身,蒙戮辱而捐禮義,恒於苟生。何者?一日下蠶室,創未瘳,宿衛人主,出入宮殿,由得受奉祿,食大官享賜,身以尊榮,妻子獲其饒。故或載卿相之列,就刀鋸而不見閔,況眾庶乎?夫何恥之有!今廢其德教,而責之以禮義,是虐民也。《春秋》曰:“子有罪,執其父。臣有罪,執其君,所失之大者也。”

今以子誅父,以弟誅兄,親戚相坐,什伍相連,若引根本之及華葉,傷小指之累四體也。如此,則以有罪誅及無罪,無罪者寡矣。臧文仲治魯,勝其盜而自矜。子貢曰:“民將欺,而況盜乎!”故吏不以多斷為良,毉不以多刺為工。子產刑二人,殺一人,道不拾遺,而民無誣心。故為民父母,以養疾子,長恩厚而已。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廢,而刑罪多矣。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匿之,其不欲服罪爾。聞子為父隱,父為子隱,未聞父子之相坐也。聞兄弟緩追以免賊,未聞兄弟之相坐也。聞惡惡止其人,疾始而誅首惡,未聞什伍而相坐也。老子曰:“上無欲而民樸,上無事而民自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比地何伍,而執政何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