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有餘而喘滿痞塞,火輕可降;重者從其性而升之。
血不足而吐衄怯癆,金分宜清。
陰虛火動,火逼血而妄行,故宜清金。
氣病調氣,而血有根據附;血病調血,而氣無滯凝。
賦雲:陽氣為陰血之導引,陰血為陽氣之根據歸。但調氣之劑,如木香、官桂、莪術、香附之類,以之調血而兩得;調血之劑,如當歸、地黃之類,以之調氣而乖張。若瘀血滯氣,養其血而氣自流行,又不可不知。
調氣必辛涼以散其熱,氣屬陽,無形者也。陽氣鬱則發熱,調以辛涼之藥以散之。
和血必辛熱以化其形。
血屬陰,有形者也。陰血積則作痛,宜以辛熱之藥以開之。
至於痰因(七情)火動,治火勿緩;痰因火而生者,當治火為先;亦有因痰而生火者,痰火兩治。大概暴病多火,怪病多痰。
火因氣鬱,理氣宜增。
賦雲:痰因火動,治火為先;火因氣鬱,理氣為本。
痰有清溫潤燥散之異類,熱痰清之,寒痰溫之,燥痰潤之,濕痰燥之,風痰散之。堅者削之,客者除之,寒者溫之,結者散之,留者行之,燥者潤之,急者緩之,散者收之,損者益之,勞者逸之,驚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之,開之發之,皆大法也。
鬱有達發奪泄折之殊名。
木鬱達之,吐也。蓋肺主收降,當居下體,今因食塞胸中,反居於上,抑遏厥陰風木,是不得上達,故令其吐,以升達肝木而降肺金。火鬱發之,汗也。當看在何經,如腠理外鬱,則取汗以散之;龍火內鬱,非苦寒以降之,或用升浮之藥,佐以甘溫,順其性而從治之,使勢極則止,如升陽散火湯是也。土鬱奪之,下也。
邪熱入胃,及中滿腹脹,濕熱下痢,氣實者則攻下以奪其勢,而使之衰。金鬱滲之,利小便也。肺為水源,氣鬱胸滿而滲道閉矣,宜清金利氣以疏通之。水鬱折之,謂折製其衝逆,伐而挫之也。如腫脹水氣淫溢,而滲道以塞,當實脾土以製水,則滲道達而愈。或病勢既旺,非上法所能遽製,則用瀉水之藥以伐而挫之。或汗或下,或滲以平之,此治之大體。雖然邪氣久客,正氣必損,苟不平調正氣,使各安其位,複其常於治鬱之餘,則猶未足以盡治法之妙。
鬱久生痰生火,而病愈甚;或鬱氣久而痰火成病,或病久而氣血滯鬱,鬱氣微則調理,甚則究其源而發散。
病則耗氣耗血,而虛由成。陽虛畏外寒,而濕熱滯則浮腫;陰虛生內熱,而風燥盛則痿羸。
氣虛不能外蔽,故惡外寒;血虛不能配氣,故生內熱。陽虛生寒,寒生濕,濕生熱,濕熱滯氣,則周身浮腫。陰虛生火,火生燥,燥生風,風燥傷筋,則痿痹羸瘦。凡疝氣帶下,亦風之屬,全蠍為治疝要藥。
陽虛(真)火衰,甘溫易於補益;陰虛(真)水乏,苦寒難以滋榮。陰陽兩虛,惟補其陽而陰自長;氣血俱病,隻調其氣而血自寧。
血病則不仁,而不知痛癢;氣病則不用,而四肢不運;氣血俱病則不仁不用。
治熱以寒,寒之氣壅,而火食不入;攻寒以熱,熱之氣壅,而昏躁即生。
治熱病以寒藥,因氣壅藥不及行,故火食不入;治寒以熱藥,因氣壅而熱不及行,故發昏躁也。善治者,須通其氣脈,和順陰陽。如服大黃不通,加以熱熨其臍;服附子發躁,少加童便或冷凍飲料以和陰。
寒之不寒者,當益心府;熱之不熱者,宜滋腎經。
賦雲:治諸寒者,當益心陽;治諸熱者,當滋腎水。
有壽者,陽平陰秘;無病者,火降水升。抑又聞男子陽多乎陰,宜補陰以配陽;女子氣滯於血,宜開血而行氣。肥人氣虛多痰,豁痰補氣自古傳;瘦人血虛有火,瀉火滋陰為定議。少壯病淺兮,攻標何疑?老弱病深兮,固本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