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古典政治經濟學的產生(2)(1 / 3)

於是,霍布斯就將國家的經濟責任用“分配”兩個字來概括,即把每一個人自己的東西分配給每一個人。而這種分配便是你的、我的、他的製度,一句話,這就是私有財產的製度。在霍布斯看來:“在國家建立之前,所有東西屬於一切人,沒有人能夠將什麼東西稱為自己的,而別人也不能依據同樣的權利聲稱這個東西是他的(因為在所有東西都共有的地方,沒有什麼東西對任何人來說會是自己的)。從這可以推出,財產是與國家一並誕生的,而個人的財產就是他通過整個國家的法律和權力(即通過被交付了主權的那個人格)能夠據為己有的東西。這就意味著,公民個人擁有的財產,別人對此就沒有權利,因為他們都為同樣的法律所約束”。 這樣,霍布斯的理論模式就演變為追求私人利益的自然狀態導致人們之間的共同契約,共同契約導致國家產生,國家製定法律規定私有產權結構,私有產權結構保護私人利益,而私人利益則是社會發展的動力。

霍布斯這樣論證國家的意義:

在國家之外,每個人對一切都擁有權利,但其前提是他也許什麼都無法享有;而在國家中,每個人都安全地享有有限的權利。……在國家之外,我們隻有靠自己的力量來保護自己;而在國家中,我們受所有人的力量的保護。在國家之外,沒人能確定他的勤勞會有什麼結果;而在國家中,所有人都可以確定這點。總之,在國家之外,是激情、戰爭、恐懼、貧窮、齷齪、孤獨、野蠻、無知和殘暴的王國;而在國家中,是理性、和平、安全、財富、光彩、交往、高雅、科學和仁厚的王國。

作為最初研究政治經濟學的代表人物,霍布斯專門討論了一國如何致富的問題。在1642年發表的《論公民》中,他指出從國家的角度隻有三樣東西能夠使公民富裕:土地和水的出產、勤勞以及節儉。促進這三類“富源”的分別是保護農業和捕魚的法律;刺激工業和航海技藝、機械技藝、精確科學的法律;禁止在消費品方麵奢華的法律。這裏的“法律”也是一種“分配”,分配人們的活動空間,規定人們的活動邊界。對公民而言,由於法律既規定了最基本的約束,又留下種種既沒有命令又沒有禁止的空間,人們就找到了放蕩不羈和合法進取之間的平衡,每個人都可以無所顧忌地享受法律授予他的權利,而專注於自己的發展與富裕。

在1651年發表的《利維坦》中,他指出“國家的營養和生殖”可歸結為兩個源泉,上帝通過海洋與陸地的恩惠和人類的勞動。他強調“人類的勞動也和任何其他東西一樣是一種可以營利的商品。” 而獲得財富的方式主要靠勞動和交換。霍布斯十分重視財富的“調理”,他關於財富調理的論述則閃爍著重商主義的餘光:

一切物品的調理就是將目前不消費而留待將來營養之用的一切商品變成價值相等而又便於攜帶、以致不妨礙人們往來各地的東西,其目的是使人們在任何地方都能具有當地所能提供的營養。這種東西不是別的,就是黃金、白銀和貨幣。原因是這樣:黃金和白銀實際上幾乎在世界各國都極為人們所貴重,所以便是各國之間其他一切物品的一種方便的價值尺度。

三、洛克的貢獻

如果說霍布斯對重商主義作了哲學總結,那麼英國17世紀最偉大的哲學家約翰·洛克(1632—1704)則為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奠定了理論基礎。誠如馬克思所說:“洛克成了英國、法國、意大利的政治經濟學的主要‘哲學家’。”

曆史條件的變化必然導致理論邏輯的變化。霍布斯是在疾風暴雨式的革命到來之際,開始自己的學術生涯的。他的第一本著作於1640年出版,題為《保衛在國內維持和平所必須的國王大權》,書中將強大王權、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聯係起來。他從人性惡的前提出發,提出了個人主義必然導致混亂不堪的自然狀態,從而需要絕對的專製的結論。洛克在這些基本問題上與霍布斯截然相反。洛克的主要著作均發表在“光榮革命”之後,1689年他發表了《政府論》和《論宗教寬容》,1690年又發表了《人類理解論》。此時,威廉國王已接受了議會提出的《權利法案》,他與妻子瑪麗一同登上英國王位,國王從議會手裏接過了王冠,而真正的權力則從國王轉到了議會。新興的資產階級在政治上已站穩腳跟,整個社會的發展也井然有序。人與人的戰爭似乎已經結束,而麵臨的問題已演變為如何更快地發展私有財產。

洛克的理論從人性善出發,認為人類可以通過理性控製自己的行為和完善自己。而理性,就是自然法,教導著有意遵從理性的全人類:人們既然都是平等和獨立的,任何人就不可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財產。所以,洛克所理解的自然狀態與霍布斯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