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加國民財富,他提出了三種方法:
根據上述思想,重農主義思想家們認為首先需要尊重土地所有權,在他們的理論模式中,全部純產品都歸土地所有者占有。利維埃認為,社會秩序的先決條件是,社會必須有一個階級的存在,即土地所有者階級,他們為土地的耕種做好準備並分配淨產品。博道說明了為土地的耕種做好準備的確切含義:必須選好一建築物和一所農舍,造好幾條通道,勘定種植園,整理土地,清除亂石,砍伐樹木,去掉樹根,開鑿溝渠,準備棚架等等。
這些是農業墊支,為土地所有者所要擔負的任務而且也是他要求土地所有者的各種權益的真實基礎。
也許重農主義思想家們沒有意識到,他們已經把單純的土地所有者變成了“農業原始墊支”的投資者,土地所有者之所以能獲得全部純產品,不是因為他擁有土地,而是他對土地的投資,這裏出現的已經是農業資本家的形象了。於是,從本質上看對土地所有權的尊崇在這裏已經轉化為對資本所有權的尊崇。
同時,為了顯示對土地所有權的尊重與關懷,魁奈主張改革稅製。因為稅收的最終來源是農業生產部門創造的純產品。因此,魁奈認為,唯一正確的賦稅製度,是廢除各種稅收,實行單一的地租稅,即隻對地租課稅,國家的全部稅收由土地所有者負擔。魁奈論證說,如果按人頭征稅或對人們的勞動成果征稅,就會提高工商業的成本及其市場價格,土地所有者隻有用高價格購買生活消費品,實際上就承擔了工商業的稅收;而農業生產部門如果用高價格購買生產資料,就會減少用於生產純產品的投入,從而減少土地的耕種,會加倍減少來自土地的收入,會破壞稅收本身,並且毀滅整個國家。而且,稅收紛繁,在征稅時還要增加大量費用,這些費用的出處最終還是要歸結為土地所有者的收入。馬克思對此評論道:重農學派對土地所有權表麵上的推崇,也就變成了對土地所有權的經濟上的否定和對資本主義生產的肯定。
這些很有趣的矛盾產生的原因在於,在資本主義初期,資本主義生產正從封建社會內部掙脫出來,暫時還隻能給這個封建社會本身以資本主義的解釋,還沒有找到它本身的形式。重農學派的理論實際上是反映了正在興起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要求,但他們自己卻以為是通過一些改良來維持和完善封建製度。因此,他們的理論在當時既受到封建貴族包括國王的讚許,又受到資產階級啟蒙學者的批評,成為經濟思想史上的奇觀。
在重農學派看來,一國的純產品全部來源於農業,來源於生產階級的勞動與土地的結合,因此必須保護生產階級的利益。魁奈細致地考察了生產階級的經營方式。在當時,法國農業的三種主要經營方式是:單純依賴人力的自耕農經營方式;使用一圃式牛耕技術的封建租佃式分成經營方式;使用三圃式馬耕技術的租地農場主經營方式。在第一種方式下,農民擁有一小塊土地,但生產效率低下,並且,農民在成為自己土地的主人時並沒有擺脫各種封建義務,農村的封建貴族仍認為農民“隻不過是債務人,對這些人他萬般勒索,凡是按法規或慣例屬於他的東西都不放過,結果這些封建殘餘權利的勒索竟比封建時代還要苛刻。” 於是這種方式,按魁奈的說法是窮困而無能。
第二種方式在法國農業中占據很重要的地位。自16世紀以來,這種經營方式越來越多地作為組織農業的手段。這種方式的核心就是“產出分享”。佃農提供的勞動越多,產出就越多。但由於地主的收入也隨著產出的增加而增加,佃農不會得到由於勞動的連續投入而增加的全部級差收益。加之封建特權的盤剝,這種經營方式下的農民“隻能小規模經營,能力也無法充分發揮。他們從地主的收成中分得的一小份,尚不足以維持生計,更談不到恢複地力,改良土壤了。”
因此,魁奈對租地農場主寄予厚望。這種雇用工人的按資本主義方式組織的農業,具有很高的效率。魁奈的《農業國經濟統治的一般準則》中重要的一條就是:
用於種植穀物的土地,應當盡可能地集中在由富裕的租地農場主經營的大農場。
雖然在當時,這種農場在法國並不居於主導地位。但在魁奈看來,這種經營方式由於有一個預定的地租額,農場主產出越多,農民就獲得越多,這和分成租佃製的產出多,農民獲得並不多有明顯的區別。於是農場主就會“大規模地耕種土地,進行經營管理,增加開支以提高收益,他珍惜一切能夠普遍造福的人力或物力,以一種有益的方式雇傭鄉下居民,他能夠選擇並等待有利時機賣出糧食,買賣家畜。” 這些論述暴露了重農主義的本質,他們真正重視的不是封建式的農業,而是資本主義大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