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經營模式——做自己的特色(4)(1 / 3)

馬雲曾這樣說道:“商業社會其實是一個很複雜的社會,但是隻有一樣東西,能夠讓自己把握起來,就是誠信。”因為誠信,所以簡單。越複雜的東西,越要講究誠信。

企業家、商人和生意人有什麼樣的區別?生意人唯利是圖、有錢就賺;商人有所為、有所不為;而企業家必須承擔社會的責任,創造價值、完善社會。

但是要想做好一個優秀的生意人,一個優秀的商人,一個優秀的企業家,必須擁有同樣的東西,那就是誠信。誠信是個基石,最基礎的往往是最難做的。但是誰做好了這個,誰的路就可以走得很寬、很遠。

作者寄語

信用是難得易失的,費十年時間累積的誠信,往往一句話就會毀於一旦,所以要守護好誠信這個護身符。

違約等於自掘墳墓

永遠把別人對你的批評記在心裏,別人的表揚,就把他忘了。

——馬雲

在生意場上,契約是維係企業與企業之間信任的一個紐帶。有了它,合作者之間會減少很多摩擦,也會多一條牢固的枷鎖。契約被公認為是現代商業法規的思想淵源,並對以契約為基礎的商業活動提供了思想基礎和法律規範。

創業者一旦簽訂了契約,毀約行為絕對不要發生,契約一經簽訂,無論發生什麼問題,都必須遵守,不能中途毀約。

在這一方麵,猶太人被人們稱為是世界上最講究信用的人。猶太人能致富的原因就是因為其善於經商,其經商的絕招之一是講究信用,這突出表現在嚴格遵守契約上。猶太人不輕易信人,但他們非常遵守契約,不論發生什麼問題,決不毀約。

馬雲也把誠信經商放在首位,他很讚賞猶太人的經商理念,他說:“我認為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講誠信,剛開始創業時,我被幾個深圳老板騙得暈頭轉向,人家把你當3歲小孩耍。可是今天我馬雲的企業還存在,並且活得很好,而那幾個人連同他們的企業早已銷聲匿跡。”可見,誠信在企業中是多麼的重要,而不毀約也是誠信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麵。

看這則事例:有一位A出口商與商人B簽訂了1萬箱蘑菇罐頭合同,合同規定為:“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A出口商在出貨時,卻裝運了1萬箱150克的蘑菇罐頭。貨物的重量雖然比合同多了50%,但商人B拒絕收貨。A出口商甚至同意超出合同重量不收錢,而商人B仍不同意,並要求索賠。A出口商無可奈何,賠了B商人10多萬美元後,還要把貨物另作處理。

此事看來似乎商人B太不通情理,多給他貨物也不要。事實不是那麼簡單。因為商人B極為注重合同,他認為,一旦簽訂合約,不管發生任何困難,也絕不毀約。當然他們也要求簽約雙方嚴格履行合同,不容許對合同不嚴謹和寬容。每個商人都要嚴格守約。他們信任自己簽訂的契約,也相信簽訂的雙方都是會嚴格遵守的。他們之所以不毀約,是因為他們認為契約是彼此信任的約定,因為人的存在本身也是在履行契約。他們認為,人與人之間的契約,是心靈的溝通,是信任的紐帶,絕不可毀約。

在全世界商界中,商人的重信守約是有口皆碑的。當然,如果創業者能普遍重信守約,相互之間做生意時經常連合同也不需要。口頭的允諾也有足夠的約束力,因為“神聽得見”。在做生意時,商人們從來都是絲毫不讓、分厘必賺,但若是在契約麵前,他們縱使吃大虧,也要絕對遵守。如果能做到這一點,在商戰中也不會出現毀約官司頻頻上演的悲劇。

所以,一個企業要想做大做強,而且能夠長久不衰,這就要求他們重視契約和聲譽,如果不遵守契約就會有災難。因為,誠實是最高的商法,平等的交易、公正的執行,可獲得最多的實際利益。

有這樣的一個小故事:有一個商人,和一個雇工簽訂了合同,約定雇工為自己工作,每周發一次工資,但工資並不是現金,而是這個雇工從附近的一家商店裏購買與工資等價的物品,然後由商店老板結清賬目到商人這裏領取現款。沒有想到的是,過了一周,這個雇工氣呼呼地和商人說:“商店老板說,如果不給現金,就不可能會拿給我們東西,所以,還是請你付給我現款吧。”過了一會兒,商店的老板又跑來結賬了,說:“你的雇工已經取走了東西,請你付錢吧。”這兩個人不同的做法徹底把商人給弄糊塗了,他不知道該相信誰。後來,這個商人經過反複的調查,確認是雇工撒了謊。但是,這位商人還是一分不少地支付了商店老板的錢。因為唯有他同時向雙方作了許諾,而那個商店老板與雇工並沒有雇傭關係。既然已經和商店老板有了約定,就應當認真地遵守。雖然吃虧的是自己,但與商店老板是沒關係的,隻能怪自己當時很輕易地就把雇工的話當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