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1999,北京鬱悶之春沒故事 (3)(1 / 3)

某一類女作家(我真想列出她們的名字),無論老少,完全可以叫做“虛偽家”,她們所讚美、所心儀的,不用問,就是虛偽;她們所反對、所唾棄的,肯定不是善良就是真誠。

當然男作家中這號人也有,但比例要小得多。

在那個元旦之夜,我去的那個酒吧,情況也大致如此。在這裏,不少人以貌似輕鬆流裏流氣的流行語調侃嬉戲,實則骨子裏整個一土老財,這可夠人煩的。

我一進去就加入了這麼一桌,其中一位老財似乎活在王朔小說中出不來了,滿嘴的王朔小說語言,我也喜歡王朔,但沒這麼喜歡的,我坐在那聽了一陣子,越聽越像文言,完全不知道他在說些什麼。

另一張桌上,時不時傳來一陣陣爆笑,我便坐了過去。一個小子在表演單口相聲,內容是黃段子集錦。

我也跟著笑。但有幾個段子我沒轉過彎來,於是就問坐在身邊的陌生男女,陌生男或陌生女一邊兩眼放光地盯著相聲明星,一邊笑著給我解釋,其中有些解釋讓我覺著他們還不如我明白……

那天後來的時間我確實是跟一個姑娘度過的。

忘了我怎麼就坐在了她的身邊,隻記得這個女孩相貌氣質都不錯,不瘋不癲,而且酒量驚人,而且是獨自一人來的。

而且喝著喝著我們就手拉手了。分明是一對戀人。

這場景讓我如今覺著巨下賤巨俗套:單身男女,酒吧對眼,意亂情迷,感傷哀怨,一夜夫妻,人鬼情未了……

就不能來點新鮮的?

當時怎麼想的我忘了,應該是彼此都感到了某種令人倒胃口的俗套吧?總之後來我們改為對飲狂喝,大約是我兩紮她一紮這個比例。

我是直至大醉。她後來怎樣我統統忘了。

此女我再也未見。

讓這個大酒量女孩在我的潛意識中好好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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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深圳回來,在家閑待了一年,自然是扯著“寫小說”這麵大旗,無論是對別人,還是對我自己。

從深圳掙的錢大約花了半年,後半年就管哥們借,我的日記本的最後一頁就是我的欠款單。

我的這個硬皮日記本是從1989年開始記的,十年了,隻用了1/3強,其實是“月記”,甚至“季記”,按這個速度,不知我這輩子能不能把這個本用完,我中學的時候,這種本子一年就得換。

人大了,時間過得快,個個都像乘上了光子飛船一般,度年如日,乃至“數十年如一日”,這倒真省了記日記的麻煩了,數十年一記就行了。雖然那篇日記叫悼詞,是工會幹事的一項填空遊戲,比開介紹信複雜不到哪兒去。

整個人生,越來越像是一場睡眠,仿佛隻有臨死之刻,我們才會稍稍醒悟,然而來不及想什麼,我們就一頭栽進死亡。結束人生這一場睡眠,在死亡中醒來?夢一個也記不住,就像我們的人生什麼也記不住。

暴死等同於被鬧鍾驚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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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座城市裏都有許多偉人的雕像,或坐或立,或齊胸來那麼小半截,在鬧市中,在街心花園裏,在廣場上,在公園的草坪上,它們大多目光炯炯凝視著空洞的前方,長期忍受著市井的嘈雜與風吹日曬的剝蝕,倘若真有靈魂和天堂,我想這些偉人們肯定是在天堂裏為他們的形象在世間的遭遇跌足頓首又無能為力。

走在大街上,看到中學生放學,尤其是那些“不學好”的中學生,男男女女,山地車,黃頭發,香煙,及他們的說笑。也有那文靜的女生,短發,光潔的短發,黑眼睛很亮,有些野性,她旁邊有個男孩。

我不明白的是,我怎麼就再也不能回到青春了?

那種美妙的感覺,我就再也體驗不到了嗎?

我的青春並沒有充分散發彌漫,就過去了。我想這就是我至今如此拒絕“成人”的重要因素。我在同齡人中被視為“長不大”。我一直對掙錢甚至成名缺乏足夠的動力。我一直是當欠債欠到一定程度了,才不得不出門找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