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十八章(1 / 3)

續資治通鑒卷第五十八

宋紀五十八起屠維大淵獻己亥四月,盡上章困敦庚子五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

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

嘉祐四年遼清寧五年己亥,1059夏,四月,戊辰,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並帶兼提舉河渠公事。”從判都水監吳中複請也。

壬申,端明殿學士、戶部侍郎李淑卒,贈尚書右丞。淑詳練朝廷典故,凡有沿革,帝必谘訪。然喜傾詖,故屢為言者所斥,訖不得誌,抑鬱以死。

初,著作佐郎何鬲,以皇嗣未立,疏請訪唐、周苗裔,備二王後。禮院議:“唐世數已遠;周室子孫,宜授官爵,專奉廟享。”癸酉,詔有司取柴氏譜係,推最長一人奉周祀。於是封周世宗後柴詠為崇義公,與河南府、鄭州合入差遣,給公田十頃,專管句陵廟。

丙子,以天章閣待製何郯同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時封駁職久廢,郯上言:“本朝設此司,實代給事中之職;乞準王曾、王嗣宗故事,凡有詔敕,並由銀台司。”從之。

癸未,司徒致仕陳執中卒。帝幸其第臨奠,贈太師兼侍中。禮官韓維議其諡曰:“皇祐之末,天子以後宮之喪,問所以葬祭之禮,執中為上相,不能考正儀典,如治喪皇儀,非嬪禦之禮;追冊位號,與宮闈有嫌;建廟用樂,逾祖宗舊製。閨門之內,禮分不明。謹案《諡法》:‘寵祿光大曰榮。不勤成名曰靈。’請諡曰榮靈。”判太常寺孫抃等請諡恭,判尚書考功楊南仲覆議,請諡恭襄。詔諡曰恭。維累疏論列,以為“責難於君謂之恭,臣之議執中,正以其不恭。”因乞罷禮官,不報。既而帝又為執中篆其墓碑曰“褒忠”。

己醜,後宮董氏生皇第九女,旋晉董氏為貴人。

壬辰,禦崇政殿,錄係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知製誥劉敞言:“疏決在京係囚,雖恩出一時,然在外群情,皆雲聖意以皇女生,故施慶澤,恐非令典。去年閏月,已曾減降,尚未半年,複行此恩。傳稱民之多幸,則於國不幸,一歲再赦,好人喑啞,前世論之詳矣。雖成事不說,臣願朝廷戒之。又聞多作金銀、犀象、玉石、琥珀、玳瑁、檀香等錢及鑄金銀為花果,賜予臣下,自宰相、台諫,皆受此賜。無益之費,無名之賞,無甚於此,非所以軌物訓儉也。望陛下深執恭儉以答天貺,不宜行姑息之恩,出浮沈之費,以墮儉德。”

五月,戊戌,詔曰:“君臣同德,而過設禁防,非朕意也。舊製,臣僚不許詣執政,嚐所薦舉不得為禦史,其悉除之。”始用包拯議也。

庚子,詔:“入內內侍省內臣員多,權罷進養子入內。”用吳及議也。

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王安石累除館職,並辭不受,中書門下具以聞。〔壬子〕,詔令直集賢院。安石上章辭,至八九,猶累辭,乃拜。

(壬子)遣官經界河北牧地,餘募民種藝。

樞密使、禮部侍郎田況,暴中風瘖,十上章求去,丙辰,罷為尚書右丞、觀文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提舉景靈宮。

戊午,後宮周氏生皇第十女。初,董氏及周氏有娠,內外皆冀生皇子,內侍省多具金帛器皿雜物備賜予,又修潛龍宮。潛龍宮者,真宗為府尹時廨舍也。皆生皇女,其賜予之數,猶數倍於兗國公主出降時。

六月,甲子,遼主如納葛濼。

自溫成之歿,後宮得幸者凡十人,謂之十,周氏、董氏、溫成之妹皆與焉。周、董以生皇女進秩,諸皆求遷改,詔中書出敕誥;中書以其無名,覆奏罷之。求者不已,乃皆以手詔授焉。溫成之妹獨固辭不受。同知諫院範師道上疏曰:“禮以製情,義以奪愛,常人之所難,惟明哲之主然後能之。竊聞諸女禦以周、董育公主,禦寶白剳並為才人,不自中書出誥,而掖廷覬覦遷拜者甚多。周、董之遷可矣,女禦何名而遷乎?夫寵幸太過,則瀆慢之心生,恩澤不節,則無厭之怨起,禦之不可不以其道也。且用度太煩,須索太廣,一才人之俸,月直中戶百家之賦,歲時賜予不在焉。況誥命之出,不自有司,豈盛時之事邪?恐斜封墨敕,複見於今日矣!”

戊辰,光祿卿、直秘閣、同判宗正寺趙良規言:“國家乘百年之運,崇七世之靈,追孝不為不嚴,奉先不為不至,然而祭祀之秩舉,間以公卿而攝行,雖神主有合食之名,而太祖虛東向之位。伏請講求定儀,為一代不刊之典。”下太常禮院議,又詔待製以上及台諫官同議。禮部尚書王舉正等議曰:“大祫之祭,所以合昭穆,辨尊卑,必以受命之祖居東向之位。本朝太祖實為受命之君,然僖祖以降,四廟在上,故每遇大祫,止列昭穆而虛東向。魏、晉以來,亦用此禮。今親享之盛,謂宜如舊為便。”從之。

己巳,宰臣富弼等請加尊號曰“大仁至治”,詔不許。

故事,每三歲,躬行大禮畢,輒受尊號,自康定以來罷之,至是執政複舉故事以請。知諫院範師道言:“比災異數出而崇尚虛文,非所以答天戒。”知製誥劉敞言:“尊號非古也,陛下不受徽號已二十年,奈何一旦增虛名而損實德!”帝曰:“朕意亦謂當如此。”弼等表五上,卒不許。

以太子中允王陶、大理評事趙彥若、國子博士傅卞、於潛縣令孫洙並為館閣編校書籍官。館閣編校書籍自此始。

丁醜,詔:“諸路轉運司使,凡鄰路鄰州災傷而輒閉糴者,以違製坐之。”從諫官吳及言也。

戊寅,月食幾盡。己卯,放宮人二百一十四人。

己醜,遼以南院樞密使蕭阿蘇為北府宰相,以樞密副使耶律伊遜為南院樞密使,以特裏袞劄拉為遼興軍節度使,以魯王色嘉努為武定軍節度使,以東京留守吳王特布為西京留守。

秋,七月,丙申,以太子中允王陶為監察禦史裏行。初,詔中丞韓絳舉禦史,而限以資任,屢舉不應格。於是絳請舉裏行,以陶為之,詔可。陶辭不受,詔強之,乃就職。

丁酉,遼以烏庫德哷勒詳袞瑪嚕為左伊勒希巴。

甲辰,貶觀文殿學士、禮部侍郎、知壽州孫沔為檢校工部尚書、寧國節度副使。初,台諫交論沔淫縱不法事,令使者案之得實,故貶。

丙午,出後宮彭城縣君劉氏於洞真宮,為法正虛妙大師,賜名道一。後又坐罪削發為妙法院尼。初,劉氏在掖廷,通請謁為奸,禦史中丞韓絳密以聞,帝曰:“非卿言,朕不知此。”後數日,有是命。劉氏及黃氏,在十中尤驕恣,於是並黃氏皆出之。

丁未,放宮女二百三十六人。

甲寅,以校書郎致仕孔為國子監直講,揚州進士孫侔為試校書郎、本州州學教授,皆以近臣薦其行義也。兩人卒辭不受。

有禦營卒桑達等數十人,酗酒鬥呼,指斥乘輿,有司不之覺。皇城使以旨捕送開封府推鞫,案成,棄達市。

糾察刑獄劉敞,移府問所以不經審訊之由,府報曰:“近例,凡聖旨,中書門下、樞密院所鞫獄,皆不慮問。”敞曰:“此豈可行邪!”遂奏請自今一準定格。樞密使以開封府有例,不複論可否進呈報,敞爭之曰:“先帝仁聖欽恤,以京師刑獄最繁,故建糾察一司,澄審真偽。今乃曲忤聖旨,中書門下、樞密院所鞫公事,不複審察,未見所以尊朝廷,審刑罰,而適足啟府縣弛慢,獄吏侵侮,罪人銜冤不得告訴之弊。又,舊法不許用例破條,今於刑獄至重,而廢條用例,此臣所不諭也。”帝乃以敞章下開封,令著為令。

帝始欲於景靈宮建郭皇後影殿,禮官言其不可,遂寢之。既而翰林侍講學士楊安國請建影殿於洪福院,禮官言:“影殿非古,若謂郭皇後本無大過,今既牽複位號,則宜賜諡冊,祔於後廟,以正典禮。”

八月,甲戌,知製誥劉敞言:“伏聞禮官倡議,欲祔郭氏於廟,臣竊惑之。昔《春秋》之義:‘夫人不薨於寢,不赴於同,不反哭於廟,則不言夫人,不稱小君。’徒以禮不足,故名號闕然。然則名與禮非同物也,名號存而禮不足,因不敢正其稱,況敢正其儀者乎!郭後之廢,雖雲無大罪,然亦既廢矣,及其追複也,許其號而不許其禮,且二十餘年,一旦欲以嫡後之儀致之於廟,然則郭後之殂也,為薨於寢乎,赴於同乎,反哭於廟乎,群臣百姓亦嚐以母之義為之齊衰乎?恐其未安於《春秋》也。《春秋》,夫人於彼三者一不備則不正,其稱郭氏,於三者無一焉,而欲正其禮,恐未安於義也。‘禘於太廟,用致夫人,’蓋謂致者,不宜致也,不宜致者,以其不薨於寢,不祔於姑也。古者不二嫡,則萬世之後,宗廟之禮,豈臣子所當擅輕重哉!謹案景祐詔書,本不許郭氏祔廟,義已決矣,無為複紛紜以亂大禮。議者或謂既複其號,不得不異其禮;譬猶大臣坐非辜而貶者,苟明其非辜,則複用之,豈得遂不使為大臣!夫臣之與妻,其義雖均,然逐臣可以複歸,放妻不可複合,臣眾而妻一也。故《春秋》公孫嬰齊卒於狸脤,君曰:‘吾固許之反為大夫。’此逐臣可以複歸也。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夫無逆出妻之喪而為之者,此放妻不可複合也。今追祔郭氏,得無近於此乎?乞令諸儒博議,以求折衷於禮。”詔下學士院詳定。

乙亥,禦崇政殿,策試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明州觀察推官陳舜俞、賢良方正直言極諫旌德縣尉錢藻、汪輔之。舜俞、藻所對策並入第四等,授舜俞著作佐郎、簽署忠正軍節度判官事,藻試校書郎、無為軍判官。輔之亦入等,監察禦史裏行沈起言其無行,罷之。輔之躁忿,因以書誚讓富弼曰:“公為宰相,但奉行台諫風旨而已。”弼不能答。舜俞,烏程人;藻,鏐五世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