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六十
宋紀六十起重光赤奮若辛醜九月,盡玄黓攝提格壬寅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
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
嘉祐六年遼清寧七年辛醜,1061九月,癸醜,詔三司,以河北秋稼甚登,其出內藏庫緡錢一百萬,助糴軍儲。
壬戌,知諫院楊畋、司馬光等言:“故事,凡臣僚上殿奏事,悉屏左右內臣,不過去禦座數步,恐漏泄機事,非便。”詔:“自今止令禦藥使臣及扶侍四人立殿角以備宣喚,餘悉屏之。”
司馬光複奏請早定繼嗣曰:“臣不敢望陛下便正東宮之名,但願陛下自擇宗室仁孝聰明者,養以為子,官爵居處,稍異於眾人,天下之人,皆知陛下意有所屬,以係遠近之心,願果斷而速行之。”
初,韓琦既默喻光所言,後十日,有詔令與殿中侍禦史裏行陳洙同詳定行戶利害,洙與光屏人語曰:“日者大饗明堂,韓公攝太尉,洙為監察,公從容謂洙曰:‘聞君與司馬君實善,君實近建言立嗣事,恨不以所言送中書,欲發此議,無自發之。’行戶利害,非所以煩公也,欲洙見公達此意耳。”於是光複具奏,且麵言:“臣向者進說,陛下欣然,意謂即行。今寂無所聞,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何遽為此不祥之事!’小人無遠慮,特欲倉卒之際,援立所厚善者耳。‘定策國老’、‘門生天子’之禍,可勝言哉!”帝大感悟,曰:“送中書。”光至中書,見琦等曰:“諸公不及今定議,異日禁中夜半出寸紙以某人為嗣,則天下莫敢違矣。”琦等皆拱手曰:“敢不盡力!”
洙尋具奏,乞擇宗室之賢者立以為後。既發奏狀,謂家人曰:“我今日入一文字,言社稷大計,若得罪,大者死,小者貶竄,汝輩當為之備。”下奏狀者未返,洙得病暴卒。禦史中丞王疇等乞優加賻贈,與一子官,賜錢十萬。
時知江州呂誨亦上言曰:“臣竊聞中外臣僚以聖嗣未立,屢有密疏,請擇宗人。伏望陛下念根本之重,為宗廟之計,檢會前後臣僚奏議,廷對大臣,審擇宮邸,以親以賢,稽合天意。萬一奸臣陰有附會,陽為忠實以緩上心,此為患之最大者,不可不察也。”
冬,十月,壬午,樞密院請“自今前後省內臣入仕,並理三十年磨勘;已經磨勘者,理二十年;其以勞得減年者,毋得過五年。”
初,沙苑闕馬,秦州置場,以券市之。內侍李繼和初領其職,不數月,得馬千數。梁適薦之,詔減磨勘三年。舊製,內侍入仕,二十年始得磨勘;自是有以勞進官者,皆引繼和為例,故有是奏。詔從之。
詔太常禮院修《諡法》。初,本院言:“今所用《諡法》,乃雍熙年中所定,其間字數,比賀琛、沈約、王彥威所錄多舛誤,請別編修。”從之。
丙戌,詔京西、淮、浙、荊湖增置都同巡檢。
壬辰,起複前右衛大將軍、嶽州團練使宗實為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
初,司馬光既以所上章送中書,內複出知江州呂誨章。宰相韓琦與同列奏事垂拱殿,讀光、誨二章,未及有所啟,帝遽曰:“朕有此意久矣,但未得其人。”因左右顧曰:“宗室中誰可者?”琦曰:“此事非臣等所可議,當出自聖擇。”帝曰:“宮中嚐養二子,小者甚純,近不惠;大者可也。”琦請其名,帝曰:“宗實,今三十許歲矣。”議定,將退,琦複奏曰:“此事甚大,臣等未敢施行。陛下今夕更思之,來日取旨。”明日,奏事垂拱殿,又啟之,帝曰:“決無疑矣。”琦曰:“事當有漸,容臣等商量所除官。”時宗實猶居父喪,乃議起複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帝喜曰:“甚善!”琦又曰:“事不可中止,陛下斷以不疑,乞從內批出。”帝曰:“此豈可使婦人知之,隻中書行可也。”遂降此詔。
帝自至和末得疾,廷臣多請早立嗣,帝悉未許,如是五六年,言者亦稍怠。琦嚐獨請建學內中,擇宗室之謹厚好學者升於內學,冀得親賢。因屬大事,欲以此感動帝意,乘間即言宜早立嗣。帝曰:“後宮一二將就館,卿且待之。”後皆生皇女。一日,琦取《漢書·孔光傳》懷之以進,曰:“漢成帝無嗣,立弟之子。彼中才之主,猶能如是,況陛下乎!願以太祖之心為心,則無不可者。”於是因光等言,卒成帝意。
癸巳,以諸王宮侍講、屯田員外郎、編校書籍長垣王獵為宗正寺伴讀。獵為宮僚凡十三年,於宗實有輔導功,故首用之。
初,吳奎在翰林,薦獵可任經筵、文館之職。宰相韓琦指獵名謂執政曰:“惟此人與孟恂不通私謁,足見其有守。”恂時為都官郎中,遂與獵並除編校書籍。
戊戌,以太廟南舊府司為知宗正寺廨宇。
十一月,丁巳,起複右衛大將軍、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宗實上表請終喪,帝以問韓琦,琦曰:“陛下既知其賢而選之,今不敢遽當者,蓋器識遠大,所以為賢也。願固起之。”表四上,乃從其請。
庚申,左騏驥使、入內都知史誌聰,落都知,提點集禧觀。誌聰市後苑枯木,私役親從官,木仆,折足而死。殿中侍禦史韓縝言:“親從布列宿衛,所以奉至尊,戒不虞也。使主者得私役,則禁衛之嚴弛矣。”事下開封府。故事,有獄,司錄參軍必白知府乃敢鞫治。於是多為誌聰地者,司錄參軍南安呂洚獨窮竟之。誌聰卒坐此黜。
癸亥,以壽星觀新作真宗神禦殿為永崇殿。先是上清宮災而壽星殿獨存,遂建為壽星觀。或言壽星殿像則真宗禦容也,於是別建神禦殿。天章閣侍講呂公著言:“都城中,真宗既有三神禦殿矣,營創不已,非祀無豐昵之義,請罷其役。”不許。
己巳,夏國主諒祚言:“本國竊慕漢衣冠,今國人皆不用蕃禮,明年欲以漢儀迎待朝廷使人。”許之。
乙亥,樞密院上所編《機要文字》一千一百六十一冊,自初纂集訖成書,凡四年餘。
戊寅,許康州刺史李樞以己官封贈父母。
是月,遼以知黃龍事阿裏質為南院大王。
十二月,丙戌,複豐州。
庚寅,命諸路總管集隨軍功過簿,以備遷補。
以周敦頤為國子博士、通判虔州。初,敦頤為合州判官,部使者趙抃惑於譖口,臨之甚威,敦頤處之超然。至是抃守虔,熟視敦頤所為,乃大悟,執其手曰:“吾幾失君矣!今日乃知周茂叔也。”
太常禮院言:“明年正旦,大慶殿當受朝賀,其三日上辛,祈穀於上帝,前三日不作樂,請如慶曆元年故事用次辛。”從之。
甲午,殿前都指揮使、建雄節度使許懷德卒,贈侍中,諡榮毅。懷德年八十,猶筋力過人,在宿衛十四年,數乞身,帝不許。懷德曰:“臣年過矣,倘為禦史所彈,且不得善罷。”即詔減數歲。懷德自擢守邊,連以畏懦被謫,已而與功臣並進典軍;及坐請托得罪,去而複還。遭時承平,保寵終祿,蓋有天幸雲。
辛醜,三館、秘閣上所寫黃本書六千四百九十六卷,補白本書二千九百五十四卷。遣中使詔中書、樞密院合三館、秘閣官,即崇文院賜宴以獎其勤。仍詔兩製看詳所獻遺書,擇可取者,令編校官複校,寫充定本。
七年遼清寧八年壬寅,1062春,正月,癸醜,遼主如鴨子河。
壬戌,帝禦宣德門觀燈,顧從臣曰:“此因歲時與萬姓同樂耳,非朕獨肆遊觀也。”先是諫官楊畋、司馬光等以去年水災,乞罷上元觀燈,故特宣諭之。
辛未,複命皇侄宗實為秦州防禦使、知宗正(事)〔寺〕。
乙亥,詔太常禮院:“自今南郊以太祖皇帝定配,改溫成皇後廟為祠殿,歲時令宮臣以常饌致祭。”
先是詔太常禮院檢詳郊廟未順之事,乃言:“自皇祐五年,詔書以三聖並侑為定製,雖出孝思,然其事頗違經禮。又,溫成皇後廟四時祭奠,並同太廟之禮,蓋當時有司失於講求。昔高宗遭變,飭己思咎,祖己訓以祀無豐於昵。況以嬖寵列於秩禮,非所以享天心,奉祖宗之意也。”翰林學士王珪等議曰:“追尊尊以享帝,義之至;推親親以享親,仁之極。尊尊不可以瀆,故郊無二主;親親不可以僭,故廟止其先。今三後並侑,欲以致孝也,而適所以瀆乎享帝;後宮有廟,欲以廣恩也,而適所以瀆乎享親。請如禮官所議。”故降是詔。
二月,己卯朔,更江西鹽法。
初,江、湖運鹽既雜惡,官估複高,故百姓利食私鹽,由是盜販者眾,捕之急,則起為盜。江、淮間,雖衣冠士人,狃於厚利,或以販鹽為事。江西則虔州地連廣南,而福建之汀州亦與虔接,虔鹽弗善,汀故不產鹽,二州民多盜販廣南鹽以射利。每歲秋冬,田事才畢,往往數十百為群,持甲兵、旗鼓,往來虔、汀、漳、潮、循、梅、惠、廣八州之地,所至劫人穀帛,掠人婦女,與巡捕吏卒鬥格。至殺傷吏卒,則起為盜,依阻險要。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歲月浸淫滋多。朝廷以為患,嚐遣職方員外郎黃炳乘驛會所屬鹽司及知州、軍、通判議。於是炳等合議,以謂:“虔州食淮南鹽已久,不可改,第損近歲所增官估,斤為錢四十,以十縣五等戶夏稅率百錢,令糴鹽二斤,隨夏稅入錢償官。”繼命提點鑄錢沈扶覆視可否。扶及江西、福建、廣東轉運司、虔州官吏,又請選江西漕船,團為十綱,以三班使臣部之,直取通、泰、楚都倉鹽。既又命比部員外郎曾楷詣廣南與監司複議通廣南鹽,而轉運判官陳從益,請惠、循、梅、潮置五都倉貯鹽,令虔州募鹽鋪戶,入錢二州,趣五倉受鹽,還二州貿易。所謂變私鹽為官鹽,易盜賊為商旅。廷議難之,卒用炳、扶等策;然歲才增糴六十餘萬斤。
辛巳,以知蘄州張田提舉荊湖南路刑獄。諫官司馬光再疏言田傾邪險薄,不可任以監司。尋改知湖州。
癸卯,詔兗國公主入內,安州觀察使、駙馬都尉李瑋知衛州。瑋所生母楊氏歸其兄璋,公主乳母韓氏出居外,公主宅句當內臣梁懷吉歸前省,諸色祗應人皆散遣之。
懷吉等既坐責,公主恚懟,欲自盡,或縱火欲焚第,以邀帝必召懷吉等還,帝不得已,亦為召之。諫官楊畋、司馬光、龔鼎臣等皆諫,帝弗聽。然公主意終惡瑋,不肯複入中,狀若狂易,欲自盡數矣。苗賢妃與俞充儀謀,使內臣王務滋管句駙馬宅以伺瑋過。瑋素謹,務滋不得其過,乃告苗、俞曰:“但得上旨,務滋請以卮酒了之。”苗、俞白帝,帝不答。頃之,帝與皇後同坐,俞又白之,皇後曰:“陛下念章懿太後,故瑋得尚主,今奈何欲為此?”都知任守忠在旁曰:“皇後之言是也。”務滋謀訖不行,尋有是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