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罪念.完結篇》(23)(1 / 3)

5 “97·4·19大案”

案件編號:A2102010401011997040001

案情介紹:1997年4月19日淩晨3時許,出租車司機牛常升頭部遭鈍器擊打引發顱腦骨折死亡,屍體和凶器(一把鐵榔頭)被拋棄在郊區富寧鎮張家村的一處菜地裏,而其當晚所駕駛的出租車,則被停放在人民路派出所門口的街邊。經勘驗顯示,在出租車左側後車門以及車窗玻璃上留有明顯飛濺型血跡,DNA檢測結果表明均屬於被害人牛常升的,由此推測案發當時被害人可能是被凶手利用某種借口誘騙至後車門附近遭到殺害,被害人隨身攜帶的錢財和傳呼機均遭洗劫,出租車內被凶手清理過,未發現可疑物證,而在左側後車門玻璃窗上,凶手就著飛濺上去的血跡畫了一根手指形狀的塗鴉,這在事後被理解為是一個豎中指的畫像,凶手當時應該戴了手套,塗鴉上未采集到指紋。

由案件特征上看,該案明顯是一宗以謀財為動機的搶劫殺人案,而更為惡劣的是,凶手作案後竟然把出租車拋棄在派出所的大門口,而且還在車窗玻璃上留下一個豎中指的畫像,這是公然侮辱和挑釁全市公安幹警。鑒於案情重大,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當時的春海市公安局局長親自掛帥,成立命名為“97·4·19大案”的專案組,全力偵破此案。

被害人牛常升,男性,春海市本地人,案發當時32歲,已婚。其被害當晚所駕駛的出租車並非本人所有,真正的車主叫張耀宗,牛常升隻是被張耀宗雇用的夜班司機。進一步搜集背景信息顯示,牛常升極度好賭,幾乎每個夜班都會參與聚眾賭博活動。一同參與賭博的也都是出租車司機,也都隸屬於春海市運達出租車公司。一家叫作李記海鮮燒烤的燒烤店,是他們固定的賭博窩點。

專案組經過調查,還原了案發當晚牛常升的活動軌跡。當晚24時許,牛常升像往常一樣來到燒烤店加入賭局。當晚參與賭博的共有7人,玩的是一種每人發3張撲克牌比大小的本地特有的撲克牌遊戲。往常這些人都會玩到早上5點左右,散局了直接去白班司機家交車,但那天隻持續到淩晨2點多。原因是其中一個叫林德海的司機,指責牛常升有偷牌耍賴行徑,牛常升當然矢口否認,兩人便發生激烈口角,一度還出現肢體衝突,後雖被眾人勸開,但也壞了興致,大家便不歡而散,幾個人各自接著開車賺錢去。據最後目擊到牛常升的一位出租車司機說,他當時看到牛常升從燒烤店出來,開車往北向林月路駛去。據此,專案組順著林月路一路巡查,並在周邊道路布置大量人手沿街地毯式搜索,最終在距離燒烤店9公裏處的成山路街邊發現一小攤血跡,經鑒定是屬於牛常升的,由此確認了第一作案現場。嫌疑人方麵,由於進行到一半的賭局是以牛常升獨贏其餘人皆輸的局麵結束,不排除其中有人遷怒於牛常升的作弊行徑而報複殺人順帶搶劫,所以理論上當晚參與賭局的所有人都是犯罪嫌疑人,其中當然尤以林德海嫌疑最大。

林德海時年38歲,同樣是一名被雇用的夜班司機,他沒有牛常升那麼嗜賭,隻是偶爾參與幾次。據他向專案組交代,當晚離開燒烤店之後,開車在街上轉悠了一個多小時沒拉到客人。大概在淩晨3點10分,他把車開到友誼廣場三八醫院旁邊晝夜營業的清香拉麵館,在裏麵吃了碗拉麵,喝了幾杯茶水,4點鍾左右離開,然後把車開到車主家交班。由於林德海是清香拉麵館的常客,跟老板和服務員都很熟,他的這一口供很快被證實。然而,經法醫檢驗,牛常升的死亡時間在淩晨2點30分到3點,就算以2點30分來算,凶手從第一作案現場成山路駕車到20公裏外的富寧鎮拋屍,再把牛常升的車開回市區人民路派出所拋棄掉,然後到第一作案現場開凶手自己的車,再把車開到清香拉麵館。很明顯這一係列行程是根本不可能在3點10分之前完成的,所以從時間點上可以排除林德海作案的嫌疑。同時,專案組對他當晚駕駛的出租車也進行了搜查,同樣未發現與案件有關的物證,遂徹底將他排除在案件之外。另外,當晚其餘參與賭博的出租車司機,經深入調查,也同樣均被排除作案嫌疑。

正當專案組以搶劫殺人的案件特征在相關前科犯中間展開排查之時,也就是案發一周之後,牛常升的妻子陳娟突然給專案組送來一信封的照片,並表示信封是在收拾丈夫遺物時,在其一件許久未穿過的大衣兜裏發現的。至於裏麵的照片,用陳娟的話說,簡直是匪夷所思、不堪入目。而專案組看完那些照片也同樣震驚,信封口袋裏共裝有近50張照片,全部都是小女孩裸體的照片和一些小女孩器官的特寫。據陳娟辨認,照片共涉及3個小女孩,一個是牛常升妻子妹妹的女兒,一個是對門鄰居的女兒,還有一個是牛常升所服務的車主張耀宗的女兒。陳娟介紹說,張耀宗和妻子離婚了,他帶著女兒和老母親生活,前段時間,準確地說是兩周之前,他老母親去外地奔喪,張耀宗白天又要出車,便把孩子交給陳娟帶幾天,可能就是那段時間遭到了牛常升的猥褻。禽獸不如的是,張耀宗的女兒張瑤隻有2歲半。

隨後,按照信封上印刷的地址、電話,專案組找到了專門洗相片的店鋪,老板承認是牛常升給了他兩倍的價錢,讓他洗了那些淫穢不倫的照片。由此,可以確認牛常升是一名戀童癖者,案件趨於複雜化。也就是說,謀財害命或許隻是一種表象,是故意做給警方看的,實質上牛常升之死,是對他戀童癖好的懲罰。如果真實作案動機如此,那麼凶手到底與牛常升猥褻過的哪個女該有關呢?

專案組走訪詢問了受害小女孩們的家人,均表示在警方告知事實前並未察覺孩子遭到侵犯。專案組提出與孩子進行麵對麵溝通,並給孩子做一些身體上的相關檢查。其中有兩方家長表示同意,唯有張耀宗和他的老母親極力拒絕。他們聲稱孩子身體一切正常,不希望警方跟孩子接觸,以免給孩子思想上帶來負麵影響和壓力。

事實上,專案組通過與另兩個孩子對話後了解到,牛常升利用威逼利誘、恐嚇等手段,不僅照了很多照片,還對孩子身體進行了不同程度的猥褻。張瑤年齡最小,更易於哄騙,也不懂反抗,顯然是很難幸免的,甚至有可能受到更嚴重的侵犯。並且專案組也進行了一定的反思,或許先前對於車窗上的塗鴉解讀是錯的,那並非是豎中指的畫像,也許凶手想畫的是一個男性的生殖器官呢?會不會凶手企圖用這樣的塗鴉來展示牛常升的罪行,從而宣泄心中真實的怨恨情緒呢?凶手一方麵企圖將案件偽裝成搶劫殺人,另一方麵又情不自禁地通過塗鴉展示真實的作案動機,思維邏輯上豈不是自相矛盾?當然有一種解釋可以說得通,那就是凶手並不知道照片的存在,他以為殺了牛常升,猥褻兒童事件便也石沉大海,永遠不會被揭示出來,所以殺人之後隱晦地表露一下情緒也未嚐不可。

綜合各種線索,專案組經過反複揣摩和論證,最終達成統一意見,認為張耀宗或許已經從女兒口中得悉孩子遭牛常升猥褻,便想通過執行私刑血洗恥辱,其殺人的嫌疑巨大,遂依法對其進行傳喚。但張耀宗表示,案發當晚他一直在家陪著孩子和老母親,並未外出過。稍後專案組對其母親也進行了問話,其說辭與張耀宗一致。隻是暫且不說直係親屬的證詞是否可靠,事實上案件是發生在下半夜,張耀宗在母親睡熟之後外出作案也是完全有可能的,所以張耀宗不在案發現場的證據並不成立。

進一步調查張耀宗的背景信息顯示,張耀宗時年38歲,春海市本地人,因妻子出軌而離異。早年曾承包過一個小建築工程隊,攢下一定的積蓄,後來工程隊出於某些原因解散,他改行做起出租車生意,白天自己開,晚上雇用替班司機開。當然,現如今由於私家車和網約車的衝擊,家裏養台出租車隻能勉強維持生計,但對於20世紀90年代來說,一個出租車牌照將近20萬元,一般人還真買不起,自然是屬於高收入行當。人品方麵,周圍鄰居和一些與其有過接觸的出租車同行,甚至他的前妻,對他的評價都很不錯,說他為人善良和氣,對家裏老人和孩子都是百般嗬護的。平時他除了出車大都在家裏忙裏忙外,不抽煙,偶爾會喝點酒,喜歡打麻將,無不良嗜好,未見過其與不三不四的人往來,近段時間也無異常表現。通過電信方麵查詢,張耀宗家的電話座機近段時間並無可疑通話記錄;通過銀行方麵查詢,案發前後張耀宗及其母親賬戶未有大額款項存取記錄。

一切看似都沒什麼反常,難道判斷有誤?麵對眼前的信息,專案組的思路不免有些躊躇,但很快隨著一條線索的出現,專案組將視線重新鎖定在張耀宗身上。專案組警員經過走訪得知,張耀宗曾經給一個出租車車主引薦過一位晚班司機,他所引薦的人專案組並不陌生,不是別人,正是林德海。進一步調查了解到,張耀宗和林德海其實是小學同學,隻不過張耀宗結婚比較晚,所以孩子年齡比林德海孩子小得多。兩人平時走動較多,關係一直都很好,據說林德海妻子生病期間還向張耀宗借了幾萬塊錢,至今未歸還。由此,專案組不免聯想到案發當晚林德海在賭局中的反常行徑,或許他中途指責牛常升偷牌作弊就是為了攪黃賭局,把牛常升逼到大街上,用以給張耀宗的殺人製造可乘之機。甚至或許牛常升是他和張耀宗一塊殺的,但拋屍、棄車是張耀宗做的,他則以最快的速度開車趕到拉麵館,為自己製造不在現場的證據。

思路沒問題,似乎也很接近事實真相,但如何找到證據來打破眼前的“瓶頸”呢?案發時的1997年可不像現在,大街上到處都有天眼,那時候連交通和安防監控都非常少,即使有,清晰度和辨識度也很差。還有那個時代用的還是傳呼機,二人之間聯絡也沒有可疑的記錄,所以沒有捷徑可走。能夠想象得出,當時專案組辦案人員的內心是多麼焦灼,犯罪人明明近在咫尺,但偏偏就是拿人家沒辦法。無奈之下,隻能采取精神施壓的辦法,連續、多輪次地傳喚,各種旁敲側擊,甚至使用離間策略,希望能夠打破二人之間關係的平衡,達到讓二人互相指認犯罪事實的目的。隻是很遺憾,兩人的意誌足夠堅定,專案組始終未能突破二人的精神防線,到最後,也隻能對二人進行24小時的跟蹤監視,期盼二人能夠在不經意間露出一絲破綻。

當然,專案組始終沒放棄尋找目擊證人的工作。殺人、拋屍、棄車,在三個地點完成,凶手運氣真的就會那麼好,未被任何人目擊到?專案組覺得未必,遂一方麵通過媒體發布懸賞公告,另一方麵也在三個涉案地點周邊反複走訪詢問。終於……案發兩個月後的一天,富寧鎮張家村的一名村民主動到當地派出所提供了一條線索。該村民叫張衝,是一名長途貨運司機,差不多一個月能去外地三四次,在家裏待的時間不長,也沒太在意殺人案的事,隻是大概聽媳婦說有個城裏人被殺了,屍體拋在村裏的菜地裏。這次是因為修車,偶然在修車廠大門口看到警方的懸賞公告,對著懸賞公告的內容,張衝想起大概兩個月前的一天淩晨三四點鍾,他開車去外地,路過鎮政府東邊的鐵道口車子減速時,曾看到過路邊停了一輛出租車,司機當時正站在路邊小便。他記得很清楚,出租車的頂燈雖然沒亮,但是自己的車燈閃過時看到頂燈上寫著“運達”兩個字。因為張衝每次出車都有記錄,所以他趕緊回家拿出賬本查了下,那次出車的時間正是4月19日。但遺憾的是,他隻看到司機的一個背影,隻能大概描述司機的特征是大高個兒,身子比較瘦,短發,穿什麼衣服也沒看清,感覺上是個小夥子。

日期、時間點、車輛信息都能對得上,很有可能張衝看到的就是凶手,雖然給出的體貌特征很籠統,但起碼算是有了幾條可比對的信息。不過讓專案組一些辦案人員稍微有些難以釋懷的是,張耀宗和林德海都屬於矮胖身材,與張衝給出的嫌疑人體貌特征有明顯反差,等於是排除了二人的作案嫌疑,意味著前期圍繞二人所做的偵查工作全部毫無意義了,排查工作再次回到原點。雖然有些沮喪,但查案就是這樣,有很多案子都需要無數次推倒重來。但是令這些辦案人員始料未及的是,這個案子在之後確實經曆了很多次推倒重來,但終究也未找出事實真相,直到成為一宗積案。

晚上8點,刑警支隊會議室燈火通明。程巍然、戚寧、徐天成、方宇、馬成功、馮強……專案組骨幹基本就位,並且主管刑偵的副局長尹正山也在座。

“97·4·19大案”,可以說是一宗極為符合戚寧先前劃定尋找範圍的舊年懸案。案件中出現了出租車司機的情節,不僅被害人是一名出租車司機,另有兩名嫌疑人也是出租車司機,並且案件中還出現了塗鴉情節,尤其案情還涉及猥褻年幼女童,與小女孩係列失蹤案對比,真的是令戚寧充滿聯想。

不過這宗積案並不是戚寧從檔案室中挖掘出來的,而是尹局在聽取了程巍然的工作彙報之後,驀然想起的。當年他作為專案組骨幹全程參與了該案的偵辦,付出很多心血,案件最終不了了之讓他失落好一陣子;轉過年的年底他又參與了“98·12·11大案”,也就是戚寧家的血案,同樣是殫精竭慮、身心俱疲,甚至曾有過三天三夜沒合眼的記錄,結果真相卻依然石沉大海。那段時間對尹正山來說異常難熬,甚至一度對於自己想成為一名優秀刑警的信念都產生了動搖,可以說在尹正山大半輩子的刑警生涯裏,那兩個案子始終隱藏在他心裏的某個角落,時不時地就會泛湧出來刺痛他,所以當程巍然在市局會議上提議重啟“98·12·11大案”時,他第一時間站出來表示支持。現如今,“97·4·19大案”也可能會被重新調查,能夠想象得出他有多麼興奮。他摩拳擦掌的勁頭大家都能覺察得到,也無形中感受到更大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