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興三年八月十五日,出人意料,臨時約法第三條,關於官吏和選拔和下一次大會代表推舉辦法,僅僅七天時間,各方就達成了協議。

這一條沒有微言大義,全是實打實的東西。所以,各方力量的主導者在此之前,心中早已有了最高目標和退讓的底線。

臨時約法第三條宣布,此後,國家法度發生大的變化的調整,必須通過約法大會的表決。戰時,約法大會的召集權屬於大都督府。北元退走後,約法大會召集權屬於朝廷。但是,無論任何人召集約法大會,代表人數都不得少於第一次的人數,並且,代表中必須有四分之一官吏,四分之一儒生,四分之一商人,和四分之一士兵。這些人必須與國有功,不能光憑著作了幾本書,寫過幾篇文章就獲取代表資格。至於會前爭議最大的官吏選拔,臨時約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恢複唐製,從此科舉、推舉並行。區長、裏正這些九品以下小吏,均由當地百姓推舉擔任。任滿後根據任上表現和百姓支持度,可以升遷到縣、府一級。而縣級以上官吏,必須由與國有功者擔任,如卸任軍官、大都督府幕僚,朝廷各部屬吏等。無論士、農、工商、任何人的後代都可以參加各級科舉考試。茂才、進士資格取得者,可入大都督府或朝廷各部門做幕僚三年,滿三年後,進士視其能力外放為府級以上地方官。茂才可選擇繼續考進士後外放,或憑功績外放為官吏。

這是一個大夥都能接受的結果,雖然操作起來有很多困難。但將士們不再是打了天下也白打,將來即使退了役,也有紅利可分。儒生們十年寒窗不再是白讀,比起北元不準南人參加科舉的政策,他們從此也多了一條進身之階。所以,在眾人眼中,這條約法比起原來文天祥一味堅持的選舉,不知道要好上多少倍了。

特別是茂才以上即可入幕這一條,讓讀書人們大聲歡呼。有宋一朝,十年寒窗,每屆能取進士資格者不過數十。但茂才這級的功名,對很多人來說卻是手到擒來般簡單。眼下大宋與北元對峙,戰事頻繁,入了幕後很容易立功,因功勞而得官,比考進士的出路要寬得多,也相對容易得多。

至於區、裏一級別的小吏,本來讀書人們就看不上眼,所以也不願意盡力去爭。倒是已經當過區長、裏正的代表們,聽說幹好了還能繼續高升,心裏著實高興了一回。

第三條約法最後說道,當了官,並非代表他們從此比別人身份顯赫,而是因為拿了百姓的供奉,從此比百姓肩頭多了一份責任。

眼下,這份責任就是:驅除韃虜,恢複中華,陳綱立紀,救濟斯民。

將來,國家和政府的責任是,保護這片土地上每個人的平等,財富與尊嚴。

這每個人,包括北方漢人、也包括契丹、女真等少數族群,甚至,包括願意留在中華大地上的蒙古與色目人,約法細則中說道:“如蒙古、色目,雖非華夏族類,然同生天地之間,有能知禮義,願為華夏之民者,相待與華夏之民無異。天下之人,約為兄弟,同榮同辱,福禍與共!”

當晚,由大都府出錢,邀請與會所有代表們飲酒賞月。在當做點心的胡餅上,廚師桑大寶特意把“驅逐韃虜,恢複中華”八個字雕在了正反麵。

這八個字,點燃了所有人的熱血,雖然大夥彼此對治國的意見不同,雖然大夥彼此之間暫時無法理解對方所堅持的理念。但這些年來,蒙古人加諸在華夏身上的傷害,每個人都深切地體會到了。

“來,大夥同飲此杯,同心協力,驅逐韃虜,恢複中華!”昂貴的玻璃杯裏,從海上運來的葡萄美酒閃出血一樣的顏色。文天祥祥舉起酒杯,對著所有代表說道。

“驅逐韃虜,恢複中華!”人們站了起來,異口同聲地喊。那一刻,彼此心中不再是偏見,隔閡,而是由一種熱血,將他們緊密相連。

月光如水,哪天晚上,每個人都醉了,醉倒於千秋家國夢中。

史載,當日與會代表共五百五十七人,活到北元退出中原那一年的,隻有三百零五人。

若幹年後,第二次約法大會召開,有人提議將中秋這一天,永遠訂為華夏國的國慶日。這個提議在大會上被全票通過。

雖然,八月十五這一天,距離第一版《臨時約法》完全出台,還有一個半月。

雖然八月十五這一天,距離文天祥等人趕走北元,重建華夏,還有十一年。

但是,陸秀夫、陳龍複、杜規、朱子銘等活下來的人都認為,從這一天起,他們夢想中的國家已經建立了。

因為,華夏有史以來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把‘平等’二字寫了進去。他們在那一天已經宣布,為什麼而抗爭,打算建立一個什麼樣的國家。

他們抗爭的理由不是因為天命,也不是因為氣運,而是因為:

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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