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味延展
巴澤爾產權分析的方法是頗為獨特的。其獨特性在於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突出了產權的經濟關係分析。說到財產權利,人們往往將其與法律相聯係。新製度學派經濟學家在論及財產權利的產生和界定時,也高度依賴法律的作用。有關財產權利的經濟分析大都集中在產權形成的經濟動因,而非直接的產權界定程序。巴澤爾卻發現,雖然產權的界定在文明社會中離不開政府和法律的支持,但是現實生活中大量的產權界定活動,則是由交易者或利益相關者通過製定合同的方式直接操作的。法律在很多場合,隻是作為合同的製度保障。這就改變了把產權看做法律程序運作結果的片麵認識,把產權更多地看做利益相關的人們之間的相互作用及其結果。過去被當做市場運行條件和出發點的產權關係,被巴澤爾不無哲學意味地描述為了一種動態的相互作用過程。
通過這種分析方法,巴澤爾看到法律界定的產權會由於人們的實際行動而改變。甚至可以說,在某些場合,法律怎麼規定並不很重要,重要的是人們怎麼做。人們在“做”的時候實際界定著產權。正是從這個意義上,巴澤爾斷言,“隻要經濟在運行,就必然存在私人產權”。
第二,體現了辯證邏輯的思維方式。先前研究產權理論的學者,從奈特、戈登到科斯,都假定產權要麼存在並得到明確界定,要麼就完全不存在。他們都忽視了產權隻能部分被界定的中間狀態。這種認識,從方法上講是一種形式邏輯的思維方法。在學科研究的前期,使用這種非此即彼的方式和簡約定義的方式,對建立基本概念、構造學科體係是有益的,不這樣做便無法開展工作。但是在學科進一步展開的階段,僅僅使用形式邏輯的方法就不夠了。產權被清晰界定這一事物本身是一個過程,隻有用辯證邏輯的思維方式,人們才能更準確地認識、描述它。
第三,對豐富案例進行了高度抽象。邏輯演繹和實例描述常常被看做兩種不同的研究方法。不同的學者因為側重的方法不同,也被分為抽象型的和實例型的。在巴澤爾的產權研究中,這兩者恰到好處地結合在一起。巴澤爾在其著作中列舉、描述了大量豐富實例,有學者認為他是屬於實例型的。可是仔細研讀他的著作便可知道,巴澤爾完全不滿足於讓實例說話,他具有極強的抽象能力,不僅能從具體案例中抽象出一般的概念和命題,而且善於通過案例分析表述自己的理論成果。公共領域就是他從案例研究中抽象出來,又貫徹到敘述過程的一個核心概念。從交易費用高昂到公共領域的存在,從重新界定產權的努力到配置產權的原則,從財產相對收益改變到產權的曆史演進,這些邏輯線索十分清晰地貫徹於各個案例分析之中。對延留義務和財產不同屬性的所有權分割等現象的研究,也都表現了他的高度抽象力。抽象演繹和實例分析相結合的方法使得他的實證描述更加精致和透徹。
理論精讀
1.產權界定的兩個基本性質
巴澤爾認為,產權界定過程存在兩個顯著特征:一是產權界定具有相對性;二是產權界定具有漸進性。
產權界定具有相對性是指產權界定的清晰程度具有相對性。產權理論的常識是,產權界定清晰是交易的前提,產權界定清楚了,就讓市場去運作。可是巴澤爾認為,產權常常不可能完整地被界定,這是因為完全界定產權的成本太高。
產權界定具有漸進性,是說產權界定過程是一個演進的過程。財產的交換價值是它能產生的總收入和測度、控製它的交易的成本的函數。如果交易的成本太高,人們就不會願意花費成本去界定這些資源的權利,這些資源的權利就會滯留在公共領域,有待日後再做處理。隨著資源新價值被發現,花費代價去界定產權變得有利可圖,人們就會對權利做進一步的調整。因此,權利的邊界,即均衡權力取決於獲得權利的成本—收益分析。也就是說,“當人們相信這種行為的收益將超過成本時,他們就會運用權利;相反地,當人們認為擁有產權的收益並不足彌補成本時,他們就不會去運用權利”。例如,一個土地所有者將其所有的一塊土地租出,地裏有幾棵樹,樹的價值較小,不足以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因而對它忽略不計。在合同執行期間,他又發現該樹木具有很高價值的用途,這時由於樹的產權未明確,就有可能產生有關產權的衝突。解決衝突的過程,就是產權進一步界定的過程。
巴澤爾從現實經濟生活中再次觀察到產權的漸變過程後,更加強調產權價值的新發現,特別是相對於產權界定成本的新價值是產權演變和更加徹底界定的主要誘因。
2.產權界定的四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