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黑格爾的法哲學(3 / 3)

“需要的體係”

“需要的體係”是市民社會的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環節。黑格爾認為,一般來講,需要是孤立的單個人的需要。但是從“需要的滿足”的角度來看,需要則具有社會性,正如黑格爾所講,“既然我從別人那裏取得滿足的手段,我就得接受別人的意見,同時我也不得不產生滿足別人的手段。於是彼此配合相互聯係,一切個別的東西就這樣成為社會的”。也就是說,一個人需要的東西很可能同時也是其他人需要或所有的東西。所以說,人是作為社會的存在出現在市民社會上的。這還隻是“需要的體係”的一個方麵。

其實,不僅僅是“人”和“人”之間存在一個“需要的體係”,“人”和“自然”之間也存在一個“需要的體係”。因為“人”是生活在自然界中的,不可能脫離自然界而自為生存,生活在自然界的人都必須要通過勞動在自然界獲得生存的資料。但是“人”和“自然”之間的這個“需要的體係”最後還是必然要回到“人”和“人”之間的“需要的體係”中去的,因為個人的勞動是不可能滿足自己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的所有“需求”或者“欲望”的。因此,勞動的最直接的結果並不僅僅是為人類提供了生存在這個世界上的手段,也不僅僅是提供了豐富的社會財富,更體現在加強了社會上的“人”和“人”之間的互相依賴。也就是說,“人”和“自然”之間存在的“需要的體係”的結果是加強了需要的體係的第一個方麵,即“人”和“人”之間的“需要的體係”。

在需要的體係裏,黑格爾注重論述出現在市民社會中的“人”和“人”之間的關係,把複雜的市民社會最終歸結到一個體係——“需要的體係”。

“司法”

“司法”是市民社會的第二個環節。黑格爾認為,在市民社會,“抽象的法”被具體化,被製訂成了約束市民社會中人的行為或者人與人之間行為的法律。這樣,法律如何製定、製定什麼樣的法律、怎樣實行法律以及如何懲治觸犯法律的人就顯得非常重要。“司法”雖然是一個現代意義非常強的提法,但實際上在人類社會形成之初,類似“司法”的人類活動就已經開始了。可以說,“司法”是一個市民社會正常維持並向前發展的“法寶”。“法律”是一個市民社會集體的意誌表現。因此,在市民社會裏,犯罪已經不再是單純意義上的侵犯某一個單獨的個體人的利益,而是侵犯了整個市民社會的共有的原則,違反了整個市民社會的集體的意誌。因此,“違法”具有強烈的社會危害性,是社會意義上的違法。在黑格爾看來,“司法”不僅僅是一個市民社會稱其為市民社會的標誌,更是一個市民社會發展是否成熟的標誌。

國家

“國家”是客觀精神發展的最高階段,是“倫理理念的現實”。國家是由家庭、市民社會發展而來的;家庭和市民社會相對於國家來講都是部分,都是具有片麵性的;國家克服了家庭和市民社會的片麵性,達到了個體和整體、客觀自由和主觀自由的最終統一,實現了理性的原則,完成了精神的自由。國家理念的發展分為國家製度、國際法和世界曆史三個環節。

黑格爾認為,“國家”是客觀精神發展的最高階段,是“倫理理念的現實”。在黑格爾看來,國家是由家庭、市民社會發展而來的;家庭和市民社會相對於國家來講都是部分,都是具有片麵性的;國家克服了家庭和市民社會的片麵性,達到了個體和整體、客觀自由和主觀自由的最終統一,實現了理性的原則,完成了精神的自由。雖然說,國家是由家庭和市民社會發展來的,但是這是從國家的產生角度來看的。實際上,在現實生活中(當然是一般來講),國家相對於家庭和市民社會來講是本源性的,而家庭和市民社會是從國家的內部發展而來的。也即:國家是家庭和市民社會的基礎;家庭和市民社會是國家的兩個環節。

針對“國家”本身,黑格爾的論述相當詳細,黑格爾認為,“由於國家是客體精神,所以個人本身隻有成為國家成員才具有客觀性、真實性和倫理性”。也就是說,國家並不像我們通常所理解的那樣隻是個體的人的結合,也不是像有些學者所講得那樣僅僅是堅持個別利益或者特殊利益的人們的集合。關於“個人和國家的關係”,在黑格爾看來,“國家是比個人更高的東西”。也即:個人以國家為目的,個人利益的滿足及其活動方式必須以國家為其出發點和歸宿,個人的自由隻有在國家中才能實現。

黑格爾認為,國家理念的發展分為國家製度、國際法和世界曆史三個環節。

國家製度

黑格爾在這裏所講的“國家製度”,指的是國家理念的直接現實,其內部主要是國家的政體及其權力的劃分。黑格爾的國家製度主要講了“立法權”、“行政權”、“王權”、“君主立憲製”、“憲法”以及“民主製原則”等內容。

首先是“立法權”,黑格爾認為,“立法權”就是確立和規定普遍性權力的權利。其次是講“行政權”,黑格爾認為,使各個特殊領域和個別事件從屬於普遍的權力就是“行政權”。再次是講“王權”,在黑格爾看來,“王權”是集“立法權”和“行政權”於一身的能對國家各種事務進行最後決斷的主觀性權力。很顯然,“立法權”和“行政權”是“王權”的基礎和主要內容;而“王權”是實施“立法權”和“行政權”的主要手段。當然,黑格爾在這裏講的“立法權”、“行政權”以及“王權”反映的是黑格爾生活時代的德國資產階級政治上的要求。

黑格爾所講的“君主立憲製”指的就是“立法權”、“行政權”和“王權”三權結合的整體。黑格爾認為,“君主立憲製”是最合理的國家製度,國家成長為“君主立憲製”是現代國家發展的最顯著的成就。在“君主立憲製”這個體係中,黑格爾認為,“王權”是“君主立憲製”體係的頂峰和開端。當然,絕對的君主立憲製、沒有約束力的君主立憲製是不現實的,是沒有可能成為完善的“君主立憲製”的,黑格爾也看到了這一點。黑格爾認為,完善的、合理的、成熟的“君主立憲製”是應該有約束力的。那麼,用什麼來限製或者約束君主的權力呢?黑格爾認為,“合理的憲法”是約束君主權利的法寶。“合理的憲法”的最基本原則就是民主,要實行“民主製”,自由組建公民各級政府。當然,黑格爾的這些觀點在他生活的時代是具有相當時代意義的,但是這其中包含著的卻是當時資產階級在政治上的迫切需求。

國際法

黑格爾所講的“國際法”,指的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契約關係。黑格爾認為,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應該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個體;而獨立自主的國家之間有時是互相聯係在一起的,國家與國家之間應該是互相關係的。那麼,如何處理獨立自主的國家之間的關係呢?這就是“國際法”應該解決的問題。“國際法”就是指國家與國家之間約定俗成的一種契約。這種契約是建立在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彼此溝通的基礎之上的。

但是,國家與國家之間又不構成有機整體,各國在處理任何事情的時候都是以本國的特殊利益作為處理對外關係的最高原則的,因此,撕毀已經約定俗成的國家法,違反國家和國家之間的契約關係是經常發生的。那麼,如何處理這種國家之間的毀約的事情呢?黑格爾在這裏緊接著論述了“戰爭”。黑格爾認為,如果各國的特殊意誌之間不能達成協議,或者不能用已有的國家法來解決問題,那麼,國家之間就肯定會通過戰爭來解決爭端。論述到這裏的時候,黑格爾認為,不應該把戰爭看成是“一種絕對的罪惡和純粹外在的偶然性”,隻要國家之間的實際利益發生衝突,又不能達成協議,那麼,就必然會爆發戰爭。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黑格爾的觀點是有合理的成分的。但是,黑格爾在這裏把戰爭看成了人類社會的一個永恒的範疇,是有偏頗的。

世界曆史

正如黑格爾所講的那樣,在國際法階段,“國與國之間的關係是搖擺不定的,也沒有裁判官來調整這種關係。惟一的最高裁判官是普遍的絕對精神,即“世界精神”。也就是說,作為一個獨立的利益集團,國家和國家之間的關係一直是處於一種搖擺不定的狀態,惟一能來調整國家之間的利益關係的最高法官是普遍的絕對精神。因此,在黑格爾看來,世界曆史是普遍精神的一種現實的定在。世界曆史是一個法院,它以普遍精神為準則展示形形色色的家庭、市民社會和國家這些特殊的現實。同時,世界曆史又是普遍精神自己認識自己,自己把握自己,自己推進自己的進程。一方麵,在世界曆史的進程中國家、民族和個人這些特殊的形態最終會在國家製度中實現自己;另一方麵,世界曆史又在不斷揚棄這些特殊的形態的過程中邁向更高級的階段。也就是說,在“世界曆史”中,國家、民族和個人都隻不過是“理性”(即世界精神)的外殼或者皮囊,都隻不過是世界精神自己實現自己的工具。作為世界精神自己實現自己的工具,作為絕對精神的現實表現,國家、民族和個人的興衰成敗都取決於世界精神這個最高法官的裁決。例如黑格爾說,“理性是世界的主宰,世界曆史因此是一種合理的過程”。這一點在黑格爾世界史觀中非常重要,這是黑格爾的唯心主義曆史觀的核心觀點。

世界曆史是有階段性的,黑格爾認為,世界曆史的每一個階段都會保持世界精神理念的一個必然的環節,而每一個處於這個必然環節上的民族將是最優越的民族。這個最優越的民族被黑格爾成為“世界曆史民族”。“世界曆史民族”最直接的自然性就是它在地理學上和人類學上的實存。黑格爾認為,世界曆史民族的發展一共經過了四個發展階段:(1)以直接的實體性精神形態為原則;(2)以對於這種實體精神知識為原則;(3)以對這種實體性的認識在自身中更加深入從而達到了抽象的普遍性為原則;(4)以現實的普遍性為原則。同時,與這四個原則相適應,世界曆史發展便經曆了東方王國、希臘王國、羅馬王國和日耳曼王國四種世界曆史民族的王國。

現在,我們再回過頭來看一下黑格爾是如何具體論述“理性”(即世界精神)的。其實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黑格爾關於“世界精神主宰曆史的觀點”是非常神秘、隱晦的。黑格爾認為,曆史是遵循一定的規律向前發展的。但是,黑格爾並不是從客觀曆史的發展中引出曆史本身的發展規律,而是從他的客觀唯心主義出發,認為獨立於人類意識之外的世界精神(即理性)是曆史發展遵循的基礎規律。同時,黑格爾也認為,曆史的發展不完全是絕對的,也是存在偶然性的,但是也絕對不是完全偶然性的堆積。正如黑格爾論述的一樣,“精神在本性上不是被偶然事故任意擺布,它是萬物的絕對決定者;它全然不被偶然事故所動搖,而且還利用它們、支配它們”。曆史的發展是有偶然性的,但最終決定曆史發展的仍然是“絕對精神”(即“理性”或者“世界精神”)。

既然曆史發展是按一定的發展規律向前發展的,那麼,又怎麼來解釋人的主觀活動呢?黑格爾在解釋主觀活動時又是怎樣讓人類的主觀活動回歸到“世界精神”的呢?黑格爾認為,“人類總是帶著主觀目的去活動的”,這不假,但是,人類活動的結果往往在實現主觀目的之後又帶來了一係列附加的結果。這些在人類期望之外產生的“附加結果”不是偶然的,而是“世界精神”借助於人類主觀活動實現自己的結果。因此,這些在人類期望之外所產生的“附加結果”是高於人類活動的主觀目的的。所以,人類活動的最初目的雖然是主觀的,但最終仍要受到客觀目的的支配。歸根結底,曆史發展的方向和動力是客觀的,是由“世界精神”所決定的。

當然,黑格爾並沒有完全否定人在曆史發展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在肯定曆史的發展是受“主觀精神”決定的同時,黑格爾也強調了人的主觀能動性對曆史發展的作用。黑格爾認為,人類的主觀目的活動最終雖然是由“世界精神”決定的,但不管怎樣,“世界精神”是借助人類的主觀能動活動來實現自己的。所以說,如果沒有人類的主觀能動活動,“世界精神”是不可能實現自己的。這樣,不同的主觀能動活動,不同的個人興趣、需要等是人類主觀能動活動的“原動力”,同時也是“世界精神”實現自己的“原動力”。黑格爾把不同的主觀目的(即需要、興趣、私利等)都稱為人的熱情。這樣,“世界精神”和“人的熱情”就是決定世界曆史發展的兩條主線。黑格爾形象地把“人的熱情”和“世界精神”稱為“世界曆史發展的經緯線”。亦即對世界曆史的發展來講,“世界精神”和“人的熱情”兩者缺一不可:“世界精神”是世界曆史發展的根本原因;“人的熱情”是世界曆史發展的牽動原因。當然,黑格爾在深入論述“世界精神”和“人的熱情”具體如何對世界曆史的發展產生影響的時候,並沒有解釋得十分清楚。

黑格爾在論述“人的熱情”對世界曆史的發展產生影響時,重點論述了“偉大人物”在世界曆史發展過程中的作用。黑格爾說,“他們之所以為偉大的人物,正因為他主持和完成了某種偉大的東西;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幻想、一種單純的意向,而且是對症下藥地適應了時代需要的東西”。黑格爾認為,偉大人物並不是什麼超時代的人物,隻不過是世界精神的代理人。在創造不同的時代的同時,偉大人物本身也是由相應的時代所造就的。“偉大人物”在完成了世界精神所賦予他的偉大的任務以後,就會自然而然地退出曆史舞台。當然,黑格爾在論述“偉大人物”的時候,誇大了偉大人物在曆史發展過程中的作用,雖然有合理的成分在裏麵,但仍有“英雄史觀”的嫌疑。

總而言之,黑格爾對“世界曆史”的論述雖然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是存在瑕疵的,例如,他總是逃不出“客觀唯心主義的泥淖”,出發點就存在很大的爭議。但是,黑格爾認為,世界曆史的發展從本質上講是一個從低級向高級的發展過程,正如恩格斯所講,“黑格爾把曆史觀從形而上學中解放了出來,使它成為辯證的”。黑格爾的曆史觀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