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三(3 / 3)

在缽伐多羅,學正量部根本毗曇停二年。

在摩竭陀,從般若跋陀羅學因明兩月。

在杖林山,從勝軍學《唯識決擇論》等首末二年。

傳中所記年月之原文如上,或一一扣足計算,則總額為十五年有奇。奘師遊學印十七年,雖全部分消磨在學合中,一步不旅行,尚且不敷分配,然而師東西往返兩次,共費去四年之日月,傳文已曆曆可稽,在印境內巡禮遊曆,凡行三萬裏,為時亦需兩年,然則宴居學合之時間,何從得十五年之久?試更縮小範圍,切實研究師初到那爛陀謁戒賢時,賢問:“在路幾年?”答:“過三年,向欲四年。”則師到那爛陀在貞觀五年末無疑(此據吾所考定貞觀元年出遊說耳,若如舊說出遊在三年,則時間之不敷分配更遠矣)。曲女城之會在十六年冬,又既如前述,然則自五年冬之入那爛陀,至十六年冬之會曲女城,恰滿十一年。其間留學及巡禮時間,隻能盡此十一年為分配。內中巡禮南東西印之時日,最少應除去兩年,所餘留學時間,實隻九年。因此吾儕對於傳文中所謂“首末二年”者,隻能作“頭尾兩個年頭”解,所謂“凡經五歲”者,隻能作“經過五個年頭”解,如此或勉強分配得過去(至那仆底之“十四月”,疑當作“四月”說,已詳貞觀四年條下)。吾之此譜,即以此義為標準,酌量分配年月,雖不能絕對正確(實不可能),或不甚相遠。內學院校本所標年歲,殆稍拘文句而生齟齬也。

貞觀十七年(六四三)四十八歲。曲女城會畢,戒日王複為師在缽羅耶迦開七十五日無遮大會,以餞其行。會畢,複留連十餘日。春末夏初,師遂東歸,在蔥嶺西度歲。

貞觀十八年(六四四年)四十九歲。度蔥嶺而東,約春夏之交至於闐,上表告歸。仍在於闐補鈔途中所失經典,閱八月乃行。歸途曆程以下:

發缽羅耶伽,七日至憍賞彌。

西北行一月餘,至毗羅刪拏,停兩月。

西北行一月餘,至闍爛達,停一月。西行二十餘日,至僧訶補羅。

複行山澗中二十餘日,至叉屍羅,因船覆失經,補鈔,停五十餘日。

西北行一月餘,至蘭波。

正南行十五日,至伐剌拏。

又西北往阿薄健,又西北往漕矩吒,又北行五百餘裏,至佛栗氏薩倘那。

複經七日行雪山中,至安怛羅縛婆,即睹貨羅故地,停五日。

西北下山行四百餘裏,至闊悉多。

西北複山行三百餘裏,至活國,在葉護衙停一月。

東行七百餘裏,經瞢健、咽摩恒羅等國,至缽創那,自此入蔥嶺。

東南山行五百餘裏,經淫薄健,至屈浪拏。又東北山行五百餘裏,至達摩悉鐵帝。

複東山行七百餘裏,至波謎羅川(即帕米爾)。

由川東出,登危覆雪,行五百餘裏,至竭盤陀,停二十餘日。

北東行八百餘裏,出蔥嶺至烏铩。

北行五百餘裏,至佉沙。

東南行五百餘裏,至斫句迦。

東行八百餘裏,至瞿薩旦那,即於闐。

貞觀十九年(六四五)五十歲。正月二十四日,師歸至長安。二月謁太宗於洛陽。三月師還長安,住弘福寺,從事翻譯。五月至九月譯《菩薩藏經》計二卷成。七月譯《佛地經》、《六門陀羅尼經》各一卷成。十月至十二月,譯《顯揚聖教論》二十卷成。

貞觀二十年(六四六)五十一歲。是年,師在弘福寺。正月至二月,譯《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十六卷成。三月創譯《瑜伽師地論》。去年,師見帝於洛陽時,奉敕作遊記,本年成《大唐西域記》十二卷。

貞觀二十一年(六四七)五十二歲。是年,師在弘福寺。是年譯成《解深密經》五卷(第二譯)、《因明入正理論》一卷、《大乘五蘊論》一卷。是年(?)奉敕譯《老子》為梵言。

貞觀二十二年(六四八)五十三歲。是年,師在弘福寺。五月,《瑜伽師地論》一百卷成(二十年三月創譯,至是成)。六月至十二月,譯《能斷金剛般若經》一卷(第四譯)、《攝大乘論》十卷(第二譯)、《無性菩薩所釋攝大乘論》十卷、《世親菩薩所釋攝大乘論》十卷、《唯識三十論》一卷、《緣起聖道經》一卷、《因明正理門論》一卷、《百法明門論》一卷。是年,太宗製《大唐三藏聖教序》,以冠新譯諸經論之首。是年十月,大慈恩寺成,敕師住持,師不願以寺務妨譯業,上表力辭,不許,寺中別置弘法院,專為翻譯之用。

貞觀二十三年(六四九)五十四歲。是年,師在慈恩寺。五月,太宗崩,高宗即位。先是當太宗時,常召師入宮,或陪遊幸,淹旬洽月,譯事不免作輟。至是“師返慈恩,專務翻譯,無棄寸陰。每日自立程課,若晝日有事不充,必兼夜以續之,遇乙之後,方乃停筆。攝經已,複禮佛行道,至三更暫眠,五更複起,讀誦梵本,朱點次第,擬明旦所翻。每日齋訖,黃昏二時,講新經論,及諸州聽學僧等恒來決疑請義。既知上座之任(案:謂充慈恩住持也),僧事複來谘稟,複有內使遣營功德……亦令取師進止。日夕已去,寺內弟子百餘人鹹請教誡,盈廊溢廡,皆酬答處分,無遺漏者。雖眾務輻輳,而神氣綽然,無所擁滯。……”(本書卷七頁十一原文)是年譯《般若波羅密多心經》一卷(第二譯)、《甚希有經》一卷(第三譯)、《天請問經》一卷、《最無比經》一卷(第二譯)、《如來示教勝軍王經》一卷、《緣起聖道經》一卷(第六譯)、《菩薩戒本》一卷、《羯磨文》一卷、《佛地經論》七卷、《王法正理論》一卷、《大乘掌珍論》一卷、《阿毗達磨識身足論》十六卷、《勝宗十句義論》一卷。

高宗永徽元年(六五〇)五十五歲。是年,師在慈恩寺,譯《說無垢稱經》六卷(第七譯)、《諸佛心陀羅尼經》一卷、《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卷(第二譯)、《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一卷(第三譯)、《稱讚佛土佛攝受經》一卷(第三譯《阿彌陀經》)、《廣百論本》一卷、《大乘廣百論釋論》十卷、《本事經》七卷。

永徽二年(六五一)五十六歲。是年,師在慈恩寺,譯《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十卷、《受持七佛名號所生功德經》七卷、《大乘成業論》一卷、《阿毗達磨俱合論》三十卷、《本頌》一卷。

永徽三年(六五二)五十七歲。是年,師在慈恩寺,譯《阿毗達磨顯宗論》四十卷(是書去年創譯,本年成)、《佛臨涅槃記法住經》一卷、《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七卷。

永徽四年(六五三)五十八歲。是年,師在慈恩寺,譯《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八十卷(明年春乃成)。是年,那爛陀寺大德慧天智光寄書問訊,師報之,時戒賢已寂矣。

永徽五年(六五四)五十九歲。是年,師在慈恩寺,續譯《順正理論》、譯《難提蜜多羅所說法經住記》一卷、《顯無邊佛土功德經)》一卷、《稱讚大乘功德經》一卷、《陀羅尼》三種共經三卷。

永徽六年(六五五)六十歲。是年,師在慈恩寺,譯《瑜伽師地論釋)》一卷。先是因明學已弘布,門下及儒門學士各為疏解,道俗之間,發生爭論,師裁決焉。

顯慶元年(六五六)六十一歲。是年,師在慈恩寺。初師西遊度雪山時,曾得寒疾,頻年屢發,至本年五月,複發頗劇。十月乃痊愈。是年,譯《十一麵神咒心經》一卷。自是年起,創譯《大毗婆沙》。

顯慶二年(六五七)六十二歲。是年二月,駕幸洛陽,敕師陪從,帶翻經僧五人,弟子各一人,住積翠宮,賡續譯業。洛中為師原籍,至是歸省,親屬唯餘一老姊。又其父母沒於四十餘年前,值當隋亂,匆匆槁葬,至是請假改葬,官為資給,道俗赴者萬人。師厭居京洛,於本年九月二十日,表請入少室山之少林寺靜習禪業,且專譯功,表中有“六十之年颯焉已至”語。又自言:“少來頗專精教義,唯於三禪九定,未暇安心,若不斂跡山中,不可成就。”又言:“仍翼禪觀之餘,時間翻譯”雲雲,優詔不許。是年,續譯《大毗婆沙》,又譯《觀所緣緣論》一卷(第二譯)成,又創譯《阿毗達磨發智論》。

顯慶三年(六五八)六十三歲。是年上半年,師在慈恩寺。七月,敕徙居西明寺。寺為元年所造,至是成,壯麗為諸寺冠。是年續譯《大毗婆沙》及《發智論》,又譯《入阿毗達磨論》二卷成。

顯慶四年(六五九)六十四歲。是年,師在西明寺。冬間,移玉華宮。是年,續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二百卷成,續譯《發智論》,又譯《成唯識論》十卷成,又譯《阿毗達磨法蘊足論》十二卷成。

顯慶五年(六六〇)六十五歲。是年,師在玉華宮。師欲譯《大般若經》,以卷帙浩繁,京師多務,又人命無常,恐難完了,乃請就玉華宮翻譯,詔許焉。去年十月由京往,到彼,住宮中肅誠院。本年正月一日著手翻譯《般若》。謂僧曰:“玄奘今年六十有五,必當卒命於此伽藍,經部甚大,每懼不終,人人努力加勤,勿辭勞苦。”是年續譯《阿毗達磨發智論》二十卷成,又譯《阿毗達磨品類足論》十八卷成,又帶譯《集異門足論》。

龍朔元年(六六一)六十六歲。是年,師在玉華宮,續譯《大般若經》,續譯《集異門足論》,又釋《辨中邊論》三卷、《頌》一卷成,又譯《唯識二十論》一卷成,又譯《緣起經》一卷成。

龍朔二年(六六二)六十七歲。是年,師在玉華宮,續譯《大般若經》,續譯《集異門足論》,又譯《異部宗輪論》一卷成。

龍朔三年(六六三)六十八歲。是年,師在玉華宮,續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六百卷,是年冬十月二十三日成。續譯《阿毗達磨異門足論》二十卷成,又譯《阿毗達磨身界足論》三卷成,又譯《五事毗婆沙論》二卷成。

麟德元年(六六四)六十九歲。春正月朔,師在玉華宮,翻經大德及寺眾殷勤啟請翻《大寶積經》,師見眾情專至,俯仰翻數行訖,便收梵本停住,告眾曰:“此經部軸,與《大般若》同,玄奘自量氣力不複辦此,死期已至,勢非賒遠,今欲往蘭芝等穀禮辭佛像。”於是與門人同出。僧眾相顧,莫不潸然。禮訖還寺,專精行道,遂絕翻譯。二月五日夜半,師圓寂。寂前命門人嘉尚具錄所翻經論,合七十四部總一千三百三十五卷。

案:諸經論翻譯年月,各書或闕載,或參差,今參合本書及《古今譯經圖記》、《開元釋教錄》、《大唐內典錄》,考定如左。右譜稿簡陋已甚,不足為著述,因讀校本偶感輒書,為將來改作之藍本耳。希內學院諸大德有以教之。

此校本精慎已極,吾殆無間然,唯本書為學界瑰寶,實宜努加整理,俾人人易讀且樂讀。整理之法,宜全部詳校、詳注、詳補,竊思非內學院諸大德,無足似負荷斯業者,敢貢所懷,以備采擇。

一、書中地理,宜悉注今地。英文、梵文並列。此方麵,歐美、日本人著作甚多,取材至便。近人丁益甫(謙)之《大唐西域考證記》亦足供參考。

二、書中記印度各論師之小傳及諸名論之著作因緣,實為佛教最可寶之資料,宜詳加箋注。此等取材,雖非易易,然向各經疏及歐美日本人所編辭典或其他著述中悉心搜討,亦尚可什得八九。

三、玄奘師少年問業之先輩——如寶暹、道基等,歸後襄譯傳法之門人——如窺基、慧立等,其名見於本書者不下數十,宜一一為作略傳,注於本文之下,庶可明淵源所衍。此等取材於《高僧傳》及其他撰述,亦尚非難。

四、訓詁文句,有難解者注之,愈簡愈妙。

以上說注

五、本書有記載訛舛者,宜細為校正,或據本書他處,或據他書,或按核情理。例如據《塔銘》及本書顯慶五年條下“年六十五歲”之語,校正武德五年條下“年二十”、貞觀三年條下“年二十六”諸文之誤,據於闐表文“十七年”語,及《續傳》“是年霜儉……”等語,校正貞觀三年出遊之誤。

六、本書亦有傳寫訛舛者,例如卷四十頁一二摩臘婆條之後雲:“自此西北行二千四五百裏,至阿吒厘。”次條雲:“自此西北行三日,至契吒。”按諸地圖摩臘婆與契吒比壤,而契吒遠在阿吒厘東南,本書所記極不合情實,當是錯簡。《西域記》則雲,從“摩臘婆西北行三百餘裏,至契吒”,可據以校正。此外東西南北等字之訛寫者似尚不少,皆可據地圖校正。

以上說校

七、本書於奘師歸國後,記其與宮廷關係事特詳,而於所譯經典反多漏略,此是慧立無識處。今宜參照靖邁《譯經圖記》、智昇《釋教錄》補一“慈恩三藏所譯經典表”,將各書之翻譯年月,初譯抑再譯,各書所屬宗派,原著者姓名年代,卷數品數等,一一詳明標列,庶可以見師所貢獻於學界之總成績。

八、奘師著述僅存者,如《宗鏡錄》所收之《真唯識量》,《翻譯名義集》所收之“五不可翻論”等,宜悉心搜羅,全數附補。

九、宜補“奘門弟子籍”一篇,將當時襄譯諸賢及窺基、圓測諸大弟子各為一小傳,以記淵源。

十、宜補“法相宗傳授表”一篇,印度自無著至戒賢,中國自奘師至窺基、圓測、慧沼以下,並及日本此宗人物,凡關於本宗之著述,全數錄入,並簡單說明其特點。

十一、宜補“漢、梵、英地名對照表”一篇,將本書及《西域記》所記悉行列入,並注相距裏數。

十二、宜將道宣《續高僧傳·玄奘傳》、冥祥《玄奘法師行狀》、劉軻《大遍覺法師塔銘》全部附錄,俾讀者得對照參檢。

以上說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