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喪服第六
凡十八章
曾子問於仲尼曰。君薨而世子生。如之何。仲尼曰。卿大夫士。從攝主。北麵於西階南。大祝禆冕。執束帛。升自西階。盡等。不升堂。命毋哭。祝聲三。告曰。某之子生。敢告。升。奠幣於殯東幾上。哭降。眾主人卿大夫士。房中皆哭。不踴。盡一哀。反位。遂朝奠。小宰升。舉幣。三日。眾主人卿大夫士。如初位北麵。大宰大宗大祝皆禆冕。少師奉子以衰。祝先。子從。宰宗人從。入門。哭者止。子升自西階。殯前北麵。祝立於殯東南隅。祝聲三。曰。某之子某從執事敢見。子拜稽顙。哭。祝宰宗人眾主人卿大夫士哭踴。三者三。降東。反位。皆袒。子踴。房中亦踴。三者三。襲衰杖。奠出。大宰命祝史以名徧告於五祀山川。
曾子問於仲尼曰。如已葬而世子生。則如之何。仲尼曰。大宰大宗從大祝而告於禰。三月乃名於禰。以名徧告及社稷宗廟山川。
曾子問於仲尼曰。並有喪。如之何。何先何後。仲尼曰。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先重而後輕。禮也。自啟及葬不奠。行葬不哀次。反葬。奠而後辭於殯。遂修葬事。其虞也先重而後輕。禮也。
曾子問於仲尼曰。將冠子。冠者至。揖讓而入。聞齊衰大功之喪。如之何。仲尼曰。內喪則廢。外喪則冠而不醴。徹饌而埽。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則廢。如將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齊衰大功小功之喪。則因喪服而冠。除喪不改冠乎。仲尼曰。天子賜諸侯大夫冕弁。服於大廟。歸設奠。服賜服。於斯乎有冠醮。無冠醴。父沒而冠。則已冠。埽地而祭於禰。已祭而見伯父叔父。而後饗冠者。
曾子問曰。大功之喪。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仲尼曰。豈大功爾。自斬衰以下皆可。禮也。曾子曰。不以輕服而重相為乎。仲尼曰。非此之謂也。天子諸侯之喪。斬衰者奠。大夫齊衰者奠。士則朋友奠。不足則取於大功以下者。不足則反之。
曾子問於仲尼曰。小功可以與於祭乎。仲尼曰。何必小功爾。自斬衰以下與祭。禮也。曾子曰。不以輕喪而重祭乎。仲尼曰。天子諸侯之喪祭也。不斬衰者不與祭。大夫。齊衰者與祭。士祭不足。則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
曾子問於仲尼曰。相識有喪服。可以與於祭乎。仲尼曰。緦不祭。又何助於人。
曾子問於仲尼曰。廢喪服。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仲尼曰。說衰與奠。非禮也。以擯相可也。
曾子問於仲尼曰。昏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則如之何。仲尼曰。壻使人吊。如壻之父母死。則女之家亦使人吊。父喪稱父。母喪稱母。父母不在。則稱伯父世母。壻已葬。壻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喪。不得嗣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許諾而弗敢嫁。禮也。壻免喪。女之父母使人請。壻弗取而後嫁之。禮也。女之父母死。壻亦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