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的快樂不能在激情的擁抱中告終。愛,必須有恒久不變的特質,要愛自己,也要愛對方。
在談論第三者的插足時,我們必須弄清兩個基本的名詞,即愛情和婚姻。我們知道愛情是兩性之間情感交流互悅的個人秘密,而婚姻是兩性之間結合的社會形式。愛情的發展結果就會導致婚姻,而婚姻並不等於愛情,也就是說沒有愛情的婚姻是普遍的,比如說,強製性婚姻、買賣性婚姻、延續香火的婚姻、湊合性的婚姻等等。在這種婚姻狀態下,人的愛情就會受到壓抑,一旦有機會,就會出現婚外戀。婚外戀的雙方不一定發生性行為,大多數還屬於“精神戀愛”範圍,最多是擁抱、接吻、愛撫,所以和“通奸”、“姘居”有所區別。
據一份資料調查,某市離婚案中由於婚外戀原因導致家庭破裂的有10%,次年增加到25%,按區統計,這個市某區婚外戀安件竟占全部離婚案件的40%!是什麼原因導致婚外戀發展得這麼快,比率這麼高?有人對這種既姻現狀作一分析:婚姻不等於愛情。
在婚外戀的雙方看來,這種婚外戀是純真的,是真正的愛情,並不以破壞雙方的婚姻為目的,因此不妨礙他人,不危害社會;他們對這種婚外愛情很珍惜,認為這種感情給他們很多快樂的安慰;對方往往是看中自己的性格、知識、才華,因此這種愛情能成為激發自己積極進取的力量;他們也知道這種行為是和社會規範不相容的。他們又大都是有一定身份的人,所以十分小心,十分隱秘。可見第三者的插足有愛情的意味,但明顯在婚姻之外。
第三者的插足,可能是一些現代人的潛在欲望。有一位中年教師坦率地說她和丈夫的關係並不算壞,但是很平淡,沒有味道。她渴望有婚外的愛情來滋潤自己的心田,否則這一生豈不是白過了。還有一位未婚的姑娘寫信,她愛上了一位有婦之夫,雙方相見恨晚。她自己交代,她對他沒有任何要求,除了愛就是愛,因此我認為這種感情是最純真的。這種感情並不妨礙任何人。盡管如此,她還是感到壓力很大,因為她生活表現很正派,政治上也要求進步,她也知道如果這件事被單位領導們知道,那麼一切全完了。
隨著人們物質與精神生活的豐富與開發,人的價值觀念、消費層次、生活方式、審美觀念,都發生了變化。過去,人們為溫飽而奮鬥,生活的困苦掩蓋了家庭的矛盾,當時人們勞動一年夠吃的就滿足了,愛的追求被饑餓吞食了。當情況發生變化了,人們不再為溫飽擔憂時,這些矛盾就暴露出來,過去“湊合”的家庭以及變相買賣的婚姻,帶著一股特有的力量,衝擊著既有的束縛。於是,舊夢重溫或尋求新的愛情寄托,使婚外戀越來越多地出現了。我國現有的婚姻模式多數為“半自主婚姻”,即經人介紹,父母做主,自己充當自己婚姻配角式婚姻。由此組成家庭後,一旦發現對方並不是自己理想的愛人,尋求愛情的補償——婚外戀便發生了。
有一個社會科學者,35歲時婚姻出現了危機。由於嶽父生病,他的妻子近兩個月的時間,全部精力完全傾注到娘家,而使他發生了外遇。這個女人是他的大學同學,大學時就很有好感,說不清什麼原因誰也沒追誰。由於久別重逢的敘舊,將他們兩個的感情碰到一塊,產生了火花。一旦當他們幽會感到甜蜜時,他真想立刻把妻子換成這位女同學,離開那個倒黴的、負擔很重的妻子。
這位學者與女同學很快發展了戀情,他們在一起除了享受美好的性愛,還不斷地討論各自的家庭、妻子或丈夫,以及孩子。他們理智地看待他們的戀情,也理智地審視他們在各自家庭中的角色扮演技巧。他們還感覺到他們的婚外友情很好,是感情的一個避風港,是傾訴煩惱的一個“谘詢熱線”。他們互相告誡,一定要永遠珍藏心中的秘密,一旦泄密,傷害了雙方家人的感情,他們的心上就負債了。由此可見,他們的戀情並不是不純潔的感情。
存在第三者的愛情與家庭,並不是一定不健康,相反有時更能增加彼此生活的甜密,但是愛情是自私的,第三者的插足說什麼都是不可取的。馬克思早就說過:沒有愛情的婚姻就是墳墓。那麼,隻有愛情才能把墳墓中的人救活。我們不可以拒絕婚姻,但我們可以使婚姻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之上。從而達到拒絕第三者插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