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84章 打官司(1 / 2)

這天下午下班了,林姐把我給叫到了她的辦公室裏邊,詢問了一下我目前對公司的看法和我的一個思想動態,我如實的向她彙報了。

我知道林姐也開始懷疑自己的選擇了,她是一個很堅強的女人,也是一個柔弱的女人,一個勢單力薄的女人,在這個時候,也就是她最困難的時候,她此時讓人看起來是那麼的孤立無助。她現在也非常的需要別人的鼓勵,我知道她是不會輕易去放棄的,但是她的信心已經開始出現動搖了。她把公司現狀和她個人現狀都告訴了我,讓我幫她出出主意。

林姐正為公司的艱難處境忙得焦頭爛額,她的前夫阿登卻過來要求跟林姐複婚,他的要求遭到了林姐的拒絕,在被拒絕後,又提出要求林姐給予他十萬塊錢的經濟補償。林姐沒有答應,她現在自己都在為公司資金短缺的事情心急火燎的。

阿登沒拿到錢,同時還將林姐跟碩貞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去,還要求林碩貞將全部財產拿出來重新進行一個分配。

林姐萬萬沒想到阿登會在這個時候出來找她的麻煩。阿登有同學在法院那上班,又有朋友是當律師的,他也是在經過多方的谘詢以後才將林姐給告上法庭的。他現在是無業遊民,有的是時間同林姐去糾纏。

林姐的房子車子離婚前都是屬於共同財產,公司也是在離婚前成立的,按理說也有阿登一半的股份。阿登在朋友的慫恿之下,同時將林姐和碩貞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有同學和朋友的撐腰,阿登不相信自己會打不贏這場官司。

阿登在離婚時同林姐簽定了離婚協議,那時的阿登還沒有失業,他覺得自己愧對妻子,就決定將夫妻共同財產都讓給了妻子,當時的協議是阿登自己擬訂出來的:李兆登和妻子林碩貞兩人因感情不和,經雙方協議同意離婚,離婚後共同財產做如下分配:1、李兆登先另有所愛,為對妻子林碩貞表示歉意,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房子(值人民幣約80萬元)、車子(值人民幣約20萬元)、碩貞醫療器械公司(值人民幣約100萬元)全部歸林碩貞所有,林碩貞一次性給李兆登人民幣20萬元整。

2、孩子暫時由林碩貞撫養,孩子長大後決定跟誰由她自己選擇。

3、若雙方有一方想要提出複婚,那麼所有財產繼續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條是林碩貞自己後來加上去的,她當時並不是真心的想要同自己的丈夫離婚,盡管他一再做出對不起自己的事情來,她都原諒了他,她還是希望丈夫能夠翻然醒悟,她知道丈夫同那個四川妹在一起是不會有結果的,她隨時歡迎丈夫回家,如果誠心認錯的話。

前夫剛被醫院開除時,她很希望他能夠回到自己的身邊,回來之後兩人共同去打理這個公司,這些年她一個人也疲憊了。

然而,等來的卻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阿登並沒有打算跟林姐複婚,反之,頻繁地過來找她借錢,甚至是對她進行威脅。

林姐終於對他徹底的死了心。他現在提出來要複婚,明顯是別有用心。林姐肯定是不會去答應他的。

林姐自己也知道,阿登將自己和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肯定是鑽協議裏邊的第三條的空子,林姐萬萬沒想到的是,自己當時的一片好心好意,現在換來的卻是這樣的一個結局。這次的官司,如果真的開庭審判,那麼自己並沒有多大的勝算,如果不請律師,那麼就等於是百分百輸了,而要去請律師最少也要花個三五萬啊,在這個節骨眼上,到哪裏去弄這麼多錢出來情律師啊!但是回過來一想,真的請了律師,那也未必能打贏這場官司啊,這個棘手問題讓林姐一籌末展。就算是自己能去籌到十萬塊錢給阿登,可問題的根本還是沒有去解決,難保他以後不會過來滋事啊。

林姐陷在這個迷陣當中,束手無策。她把她和阿登的前前後後的事情都告訴了我,希望我能幫她出個主意來。

我分析了一下阿登的真正目的之後,想想他要跟林姐結婚那隻是一個借口,他肯定不是真心的想要複婚的,想要錢那才是真正的目的。為什麼突然提出要十萬塊錢呢,而在以前每次隻要一兩千塊錢。

我原來就了解到,阿登在失業以後,女朋友卷走財物不知去向,而他開始同一幫不務正業的人混在了一起,頹廢墮落,吃喝嫖賭。他這次獅子大開口問林姐要錢,那麼他肯定是急需要用到這筆錢。有可能是賭博向人家借了錢,現在人家催的緊,他實在沒有辦法,才會出此下策的。我建議林姐最好先別上法庭,采取私下進行調解。

先口頭答應說給他十萬塊錢,讓他盡快的撤消上訴。然後找人打探一下他的行蹤,看他是不是遇到了什麼困難之類的,在幫他一同解決掉困難,他就不會來無理取鬧了。畢竟你們也是夫妻一場,難道你願意看到他這樣一蹶不振,一直頹廢墮落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