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你是我老婆,而你現在的身份不一樣了,你現在是客人。"
"什麼客人啊?難道你真的沒把我當成老婆看?"她有些不高興道。
"我早已經跟你說過了,我們已經離婚了,你現在是我的前妻。"
"那你把誰當成你的老婆啊?"她開始有些憤怒了,"總不會是那個鬼妹吧?"
"對,正是。"
她越說越激動了,看起來很吃醋的樣子:"你才認識她幾天的時間啊?她對你來說真的有什麼好嗎?就那麼值得你為她拋妻棄子嗎?"
"我不是因為認識了她才去跟你離婚的,而是在我們離婚了幾年之後才與她相遇並相互認識的,哪裏扯得上你說的那些什麼拋妻棄子?"
話到這裏,蘋果已削好了,我伸手遞過去給她。
"唉,你要是一直對我這麼這麼溫柔,又沒別的女人存在那該多好啊。"她結果蘋果吃了一口說道。
"那是不可能的。"
"這是為什麼?"
"因為我覺得她人很好,跟我又很有共同語言,我這輩子已經認定她了,再說了,不管怎麼樣我都不會放棄她的,她就是我這一生所要去追求的女人。"
"可你總得要為我和女兒想想啊,你這樣對得起我這些年來對你一心一意的等待麼?你真的那麼人心麼?"
"你一心一意的在等待我?"我反問道,"那你那麼拚搏的努力,你覺得自己需要的是什麼呢?"
“那你又覺得到底是什麼妨礙了你跟我複婚呢?難到是因為那個鬼妹?”她反問我道。
“鬼妹怎麼會妨礙到你了呢?妨礙你我重新走近的原因是我自己——因為我變了,不再是以前的那個我了,所以我才會遇到她;而不是因為她,我變了。”
“難道過去的那些過失,你真的就不能去原諒嗎?我們真的就隻能這樣了嗎?你就真的舍得?”
“我早就已經原諒了,我已經全部放下了。”我答道,“否則你怎麼會在這裏出現?但原諒是一回事,而複婚與否那是另一回事,這兩者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那我寧可一輩子就這樣混在你身邊,一心一意的去教育好我們的孩子,也懶得再去跟那些烏七八糟的人交往——你同意嗎?”
“這是你自己的選擇,你該做什麼樣的選擇你自己決定,我哪有資格說同意與否。誰選擇,誰承受。”
“你又不跟我複婚,又說你不會就此放任我不管,你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嘛?”她問我道。
“這是兩碼事——複婚與否,是我與你感情是否到了婚姻那一步;負責與否,則是我作為你曾經的愛人應該擔負的義務。”
“可我覺得這其實就是同一碼事。如果你不跟我複婚的話,那你又何必來承擔起這項義務呢?”
“你是我愛過的女人,也是我孩子的媽媽。這兩條我一輩子也無法脫得了幹係,我必須要去承擔。”
“那要我不願接受呢?”
“接受與否是你自己的事,承諾與否是我做出的選擇。我隻完成我自己該去完成的事,至於你怎麼去選擇這些都將我無所謂。”
“其實我不再想嫁人的原因就是想讓你知道,我一直愛著你,我一直在等著你,等你回來的那一天。”她說。
“這麼去說吧,”我答道,“直到我們離婚你都從來沒有真正的愛過我。這兩年,我承認,的確有一點。”
“你怎麼能這麼說?若是不愛之前怎麼會跟了你?”
我說道,“愛不是一種感覺,而是行動。你對照這條審視咱倆幾年,你一直說你愛我,那你付出了什麼?你為我做過幾件事?那些所謂的幫助,就是事業,就是錢嗎?你就是想讓我和你站到同一個高度,那樣才能去配得起你?”
她聽後沉默了很長時間都沒有說話。
末了她才開口說道:“好,我向你道歉。”
“不用,你根本就不用向我道歉。”我說,“那些都已經是過去的事了。即便你沒道歉,過去的那幾年我對你不是也很好嗎?你隻是追求的東西和我不一樣罷了。若是你真愛的去一個人,你就沒必要每天都在糾結‘你究竟愛不愛我’——若你明確你愛,就立即就會去實踐。至於結果,管他呢。若糾結於結果,量入為出、不見兔子不撒鷹,那支配你的就不光是愛,甚至沒愛——見到某人或某物好、值錢,千方百計的想去搞到手,這種不叫愛,而是人的占有欲。”
桃潔還想要開口說些什麼,我勸她道:“時候不早了,你明天還要會客呢,早點去休息吧。”
翌日起了個大早,我送她到那家酒店,之後躺在車裏邊休息邊等她。
中午時分,她出來了。
中午又帶她去吃了日本料理。
她說,“老公,鬼妹的確是不錯,可是你也別忘了她現在還沒離婚呢。沒準在拖一段時間她這婚又不離了呢?而且你倆現在是激情期,激情過後怎樣那誰都很難說的。就像咱倆,剛談戀愛那時還不是都蠻好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