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激勵促成了銀行在抵押債務危機期間承擔過度風險,對此幾乎沒有什麼爭議——的確,保羅·沃爾克和“30國集團”此前就這樣說過——但很少有人認為薪酬激勵是銀行甘冒風險的主要原因。獎金數額如此之大,在多數美國人看來似乎極不恰當,尤其是考慮到納稅人必須救助銀行以防整個全球經濟係統垮掉,而銀行的管理人員卻拿到了百萬美元的獎金時,看來更是不妥。巴尼·弗蘭克說:“他們犯了錯誤,讓我們陷入了困境——他們卻給自己發這種錢,簡直毫無廉恥。”拉裏·薩默斯告訴《紐約時報》說:“金融係統中的這些人,必須認真思考自己對其他同胞公民的責任和義務,”銀行就像其他資本家一樣,從來沒有思考這個問題的習慣。2008年8月,法國總統尼格拉斯·薩科奇提議,自己的政府不再與一些銀行做生意,因為它們沒有讚同政府製定的薪酬準則,他還力勸歐盟其他國家也照樣辦,德國和英國的領導人說會製定同樣的準則。獎金引發的盛怒仍在繼續,可能會影響為監管改革所作的其他努力,這些努力正在緩慢地通過立法程序。
蓋特納提出的一攬子改革計劃,似乎已當做改革議案的可行模板被接受下來,這個議案會牽涉很多不同群體的利害關係。該計劃的關鍵部分是要付出努力去控製係統風險;雖然其他部分也被視為非常重要,但還是沒有這一部分重要。本·伯南克於2008年7月份破天荒地第一次參加一個作為電視節目播出的鎮民大會,他在會上宣布“規模太大,便不能倒閉”的觀念應該破除。可以通過三個方麵來做到:搞清楚哪些大型銀行或非銀行機構,是或可能是係統風險的攜帶者;想辦法密切監督這種風險,並防止這種風險超過限度;為防止非銀行類係統風險攜帶者(如雷曼兄弟或美國國際集團等)將風險擴散至整個係統,若有必要,可授權監管者自主決定予以強行接管(銀行監管者已有這樣行動的權力)。2008年8月底,就在20國集團會議召開前夕,蒂姆·蓋特納為《金融時報》寫了一篇特約文章,他在文中說,他和同事們正在考慮為所有銀行設定更高的資本充足率,其中一級銀行最高,同時製定新標準,限製杠杆率,保持流動性,希望其他國家也會有同樣的行動。
總體而言,有太多的人認為這些做法或其他做法都是正確的。但對於如何實施,卻存在很多分歧。分歧首先在於誰來做這一切:政府想讓美聯儲做主要的係統風險監管者。這是因為與其他監管者比較起來,美聯儲對這些問題已有更好的理解,它有合適的人員和專門知識用以執行這個計劃,而且不管怎樣,為確保它能恰當地行動,還可以讓它接受由高級別政府官員組成的委員會的監督約束。在蓋特納的心目中,為改革所做的努力是否能成功,取決於一點:必須由美聯儲來負責,而不是由某個拚湊而成的新團體,或其他任何種類的委員會負責。
有些人反對美聯儲擁有這樣的權力,包括由兩位前證交會主席阿瑟·列維特和比爾·唐納森主持的投資者工作組也表示反對,這一派人的理由是,美聯儲未能采取行動防止抵押泡沫形成,甚至在其他人早已看清泡沫了,美聯儲還是沒有什麼行動,此外,美聯儲在管理貨幣政策和管理銀行業風險之間,有著內在固有的利益衝突,刺激了前者往往會刺激後者。也有其他一些人,尤其是極不信任美聯儲的中部各州的國會議員,認為美聯儲偏愛貨幣中心銀行,他們害怕將如此多的權力賦予一個獨立於國會和政府之外的機構。他們擔心美聯儲是一個精英式、不關心政治(因而對公眾意見不會積極回應)的機構,想對美聯儲施加控製。因此,可以想見,關於誰該是係統風險監管者,會發生激烈論戰。如果不是美聯儲,那麼該是誰?這個監管者能勝任嗎?這個監管者對多數政府代理機構中存在的深刻的政治幹預能不受影響嗎(像聯邦國民抵押貸款融資實體這樣的政府代理機構,在踉踉蹌蹌地走到毀滅邊緣的過程中,它們的監管者就難有大的作為)?
歸根到底,就是新的係統風險監管者能否證明可以勝任實際操作的監管工作,能否監管銀行的風險、風險管理能力,以及法律規定的公司治理標準。在一輪經濟繁榮的高潮期,由於認為像花旗集團這樣的大型銀行的風險管理做法粗糙、過時或因首席執行官發出“隻要音樂還在播放,就得舞下去”的命令而被置之不理,這個監管者便有勇氣,有能力威脅說要關閉這樣的大型銀行嗎(它們可是有很多政界朋友和院外活動家的)?無論係統風險監管者是誰,大型銀行的這些風險管理問題都可能發生——持有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嗎?或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