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可分為直接的史料與間接的史料。直接的史料者,其史料當該史跡發生時或其稍後時,即已成立。如前所述《慈恩傳》、《竊憤錄》之類皆是也。此類史料,難得而可貴,吾既言之矣。然欲其多數永存,在勢實有所不能。書籍新陳代謝,本屬一般公例;而史部書之容易湮廢,尤有其特別原因焉:(一)所記事實每易觸時主之忌,故秦焚書而“諸侯史記”受禍最烈;試檢明清兩朝之禁毀書目,什有九皆史部也。(二)此類書真有價值者本不多,或太瑣碎,或涉虛誕,因此不為世所重,容易失傳。不惟本書間有精要處,因雜糅於粗惡材料中而湮沒;而且凡與彼同性質之書,亦往往被同視而俱湮沒。(三)其書愈精要者,其所敘述愈為局部的;凡局部的致密研究,非專門家無此興味;一般人對於此類書籍,輒淡漠置之,任其流失。以此種種原因,故此類直接史料,如浪淘沙,滔滔代盡,勢不能以多存。就令存者甚多,又豈人生精力所能遍讀?於是乎在史學界占最要之位置者,實為間接的史料。間接的史料者,例如左丘以百二十國寶書為資料而作《國語》,司馬遷以《國語》、《世本》、《戰國策》……等書為資料而作《史記》。《國語》、《史記》之成立,與其書中所敘史跡發生時代之距離,或遠至百年千年;彼所述者,皆以其所見之直接史料為藍本,今則彼所見者吾儕已大半不複得見:故謂之間接。譬諸紡績,直接史料則其原料之棉團,間接史料則其粗製品之紗線也。吾儕無論為讀史為作史,其所接觸者多屬間接史料;故鑒別此種史料方法,為當麵最切要之一問題。
鑒別間接史料,其第一步自當仍以年代為標準。年代愈早者,則其可信據之程度愈強。何則?彼所見之直接史料多,而後人所見者少也。例如研究三代以前史跡,吾儕應信司馬遷之《史記》,而不信譙周之《古史考》,皇甫謐之《帝王世紀》,羅泌之《路史》。何則?吾儕推斷譙周、皇甫謐、羅泌所見直接史料,不能出司馬遷所見者以外;遷所不知者,周等何由知之也?是故彼諸書與《史記》有異同者,吾儕宜引《史記》以駁正諸書。反之,若《竹書紀年》與《史記》有異同,吾儕可以引《紀年》以駁正《史記》。何則?魏史官所見之直接原料,或多為遷之所不及見也。此最簡單之鑒別標準也。
雖然,適用此標準,尚應有種種例外焉。有極可貴之史料而晚出或再現者,則其史料遂為後人所及見,而為前人所不及見何謂晚出者?例如德皇威廉第二與俄皇尼古拉第二來往私函數十通,研究十九世紀末外交史之極好史料也;然1920年以前之人不及見,以後之人乃得見之。例如《元史》修自明初,豈非時代極早?然吾儕寧信任五百年後魏源或柯劭忞之《新元史》,而不信任宋濂等之《舊元史》。何則?吾儕所認為元代重要史料如《元秘史》、《親征錄》……等書,魏柯輩得見,而明初史館諸人不得見也。何謂再現者?例如羅馬之福林,邦渒之古城,埋沒土中二千年,近乃發現;故十九世紀末人所著羅馬史其可信任之程度,乃過於千年前人所著也。例如殷墟甲文,近乃出土,吾儕因此得知殷代有兩古王為《史記》、《三代》、《世表》所失載者,蓋此史料為吾儕所見,而為司馬遷所不得見也。
不特此也,又當察其人史德何如,又當察其人史識何如,又當察其人所處地位何如。所謂史德者:著者品格劣下,則其所記載者宜格外慎察。魏收《魏書》,雖時代極近;然吾儕對於彼之信任,斷不能如信任司馬遷、班固也。所謂地位者,一事件之真相,有時在近代不能盡情宣布,在遠時代乃能之。例如陳壽時代,早於範曄;然記漢魏易代事,曄反視壽為可信。蓋二人所及見之直接史料,本略相等;而壽書所不能昌言者,曄書能昌言也。所謂史識者:同是一直接史料,而去取別擇之能力,存乎其人。假使劉知幾自著一史,必非李延壽令狐德棻輩所能及;元人修《宋史》,清人修《明史》,同為在異族之朝編前代之史;然以萬斯同史稿作藍本所成之《明史》,決非脫脫輩監修之《宋史》所能及也。要而論之,吾儕讀史作史,既不能不乞靈於間接的史料,則對於某時代某部門之史料,自應先擇定一兩種價值較高之著述以作研究基本選擇之法,合上列數種標準以衡之,庶無大過。至於書中所敘史實,則任何名著,總不免有一部分不實不盡之處質言之,則無論何項史料,皆須打幾分折頭。吾儕宜刻刻用懷疑精神喚起注意,而努力以施忠實之研究,則真相庶可次第呈露也。